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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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考核
(一)职业道德考核(10分)
1、考核内容及办法与教师同。
2、考核分工:本项考核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二)职业能力(15分)
1、考核内容及办法:
(1)继续教育 (4分)。
按任课教师办法执行。
(2)业务获奖(5分)。
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3)岗位职责(6分)。
熟悉并做好本职工作。
2、考核分工。
教务处,一学期一统计一考核。
按3:4:3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按6、5、4赋分计入考核。
(三)工作表现(40分)
1、工作量考核(20分)。
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按满工作量考核,凡此类人员兼课达到
同学科教师1/3以上的按超工作量计算。
每人基准分为15分,按工作量系数(工作量系数=周实际上课节数/周标准上课节数)上下浮动。
以1.0系数为标准,系数每高0.1加1分。
上封顶到20分。
2、出勤(20分)
(1)统计干事、教辅人员每月的实际出勤天数,用实际出勤天数除以月标准工作量天数
得工作量系数,每人基准分值15分,以1.0系数为标准,每高0.1加1分,上封顶至20分,每低0.1分扣1分,最多扣6分。
(2)开会、培训学习、升旗及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如外出监考、开会等),请假
一次扣0.2分,一次未到扣0.4分;不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影响秩序者发现一次扣1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4分;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者,按天扣分,每天扣0.4分。
3、考核办法:
(1)出勤及工作量考核按照“谁分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相关
纪录,并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此项考核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统计汇总。
一
月一汇总,一月一公示,期末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2)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工作表现考核成绩=出勤+工作量考核得分。
(四)工作成效(35分)
1、考核标准:服从安排,终于职守,办事认真,及时完成任务;资料、台章齐全;尊重、团结同志,维护集体利益;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考核办法:
(1)被服务对象满意度(15分)。
考核采取由服务对象成立评委会对干事、教辅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考核,并按得票率计分,按3:4:3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15分、13分、11分赋分计入考核。
(2)学校考核小组考核(20分)。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
依据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去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员的该项考
核得分。
(3)奖、扣分:按不同的级别相应加减分。
(校级1分、县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
4分、国家级5分)。
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1—5分。
(4)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工作成效考核成绩=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
组考核得分+奖、扣分。
工作成效考核封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