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经营有关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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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经营
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14
•【文号】银监复[2011]182号
•【施行日期】2011.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经营有关事
项的批复
(银监复[2011]182号)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经营的请示》(金信字〔2010〕27号)收悉。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恢复经营。
二、批准你公司中文名称由“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Zheshangjinhui Trust Co.,Ltd.”。
三、批准你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99号6楼。
四、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构成、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8000万股,持股比例56%;
(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持有17500万股,持股比例35%;
(三)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00万股,持股比例9%。
五、批准你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你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徐德良董事长
李天林董事
程兴华董事
戴俊董事
李弘董事
朱勇董事
潘伟董事
杨柏樟董事
周小明独立董事
衣锡群独立董事
孙振洲独立董事
程强总经理
姜永凯运营总监
朱晓平财务总监
张逢伟风险总监
七、批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