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安全附件是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安全装置或器具,是压力容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证在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规范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的安全附件是指公司压力容器、锅炉及压力管道等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

2 职责
2.1各分厂、站装备组或设备主管应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的安全附件的管理工作。

2.2 装备管理部将对各分厂、站的安全附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V分厂负责安全附件的检修与调校。

V3车间还应建有压力表、测温仪表、自控液面计的台账。

2.4 各使用车间或站应负责安全附件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3 内容
3.1 安全附件应执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为一年;对于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压力表、测温仪表及自控液面计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3.2 各分厂装备组、原料站及热电站应建有在用安全阀、防爆片台帐。

各使用车间以及原料站、热电站应有安全阀、防爆片的更换或校验记录。

V3车间应有压力表、测温仪表及自控液面计的校验记录。

3.3 安全阀及防爆片使用到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开检修作业卡安排校验或更换。

3.4 安全阀的校验由V分厂负责,V分厂应建立或配备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
的规章制度。

3.5 安全阀在校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V分厂校验台上调校时,安全防护措施由V分厂负责;安全阀在线调校时,安全防护措施由使用车间(站)负责。

3.6 安全阀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车间(站)技术人员应到场确认。

同时调校单位应通知分厂安环组、装备组派员到场监督。

3.7 调校合格后的安全阀应由安环组加铅封,并做好调校记录。

3.9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在搬运过程中,要始终垂直放置,并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振动,避免污物影响,不准拎起提升手把移动安全阀,不准安全阀卧式放置,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已校验安全阀施加冲击力。

3.10 安全阀、防爆片在进行压力设定或调整时应符合下面的相应要求:
3.10.1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3.10.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3.10.3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由各分厂、站根据工艺条件初定,然后报装备管理部,装备管理部再依照上述3.10.1及3.10.2条的规定进行审定。

3.10.4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已定的安全阀开启压力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则应由分厂(站)提出书面申请,报装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3.10.5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
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3.11 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3.12 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车间(站)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更换:
(1) 安全阀内漏或超压后不起跳;
(2) 安全阀选型错误;
(3) 其它影响安全阀使用可靠性的缺陷。

3.13 旧安全阀拆换下来后,V分厂应及时安排解体修复,并调校好,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同时应作好标识。

3.14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

压力表的校验由V3车间负责,并应作好检定记录。

3.15 压力表安装后,使用车间(或站)应及时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

3.16 压力表及测温仪表使用到期后,V3车间应及时安排调校。

3.17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并通知V3车间更换:
(1)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 封存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 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3.18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 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
面计公称压力试验。

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试验由V分厂负责;
(3) 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 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
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5) 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6) 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3.19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
好和清晰。

并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由使用分厂或站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3年。

检修时应开检修作业卡。

3.20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车间应停止使用并修理或
更换:
(1) 超过检修周期;
(2) 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3 阀件固死;
(4) 出现假液位;
(5) 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3附则
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装备管理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