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
1.目标任务: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各居民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2.运行管理:街道、各社区按照运行质量要求对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进行规范管理。
3.考核监管:街道制定年度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方案和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编发考核通报并抄送环卫调度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
4.日常管理: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区应按要求组织参加街道举办的培训会议,落实各项会议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据。
二、运行质量
(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1.分类投放。
(1)居民应正确分类投放各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2)居民的可回收物(资源垃圾)可于指定时间交投至定时定点收集点。
- 1 -
(3)居民的有害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在小区内有毒有害回收箱内。
(4)居民应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桶内,厨余垃圾袋应投放至其他生活垃圾收集桶。
(5)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资源垃圾、有害垃圾。
2.分类收集。
(1)收运操作人员应分类收集各类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收集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撒。
(2)居民小区分类后的资源垃圾应由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收集。
3.分类处置。
(1)可回收垃圾处理:收集点的可回收垃圾,定期交由县综合执法队处置。
(2)有害垃圾处理:收集点的有害垃圾转运到县城有害垃圾存放处集中存放,定期交由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做无害化处置。
(3)不可回收垃圾处理:社区的不可回收的其它垃圾转运到XX县生活垃圾转运调度中心和望远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压缩后,统一填埋场无害化填埋。
(4)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
(二)厨余垃圾分类转运。
1、全程应实施分类运输,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垃圾收集- 2 -
车应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单独收集厨余垃圾。
2、收集点厨余垃圾装车后,应将收集桶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无残留。
3、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应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行驶途中应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
(三)有害垃圾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及作业规范应按照国家及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标准执行。
(四)公共场所垃圾分类。
街道监督各社区、各物业公司所管辖公共场在户外宣传栏、广告栏等可达到宣传效果的区域印刷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垃圾分类知识等,利用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设施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在每月至少一次在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彩页等,向广大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 3 -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