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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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范文
1、火药库、发电机房、主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料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为矿井要害场所。

2、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忠于职守,持证上岗。

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上级检查人员确系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并认真进行登记。

4、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其中,火药库要装备“两铁一等犬”(防盗防橇门、铁栏杆窗、警犬),物料库要装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自离岗。

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每天两次巡逻。

6、要害部位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抄写和外泄。

7、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把要害部位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四定”认真解决。

8、万一发生意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范文(2)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矿井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相关资产和人员,制定本保卫制度范本。

2. 本保卫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

3.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保卫工作。

二、保卫责任
1.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所有管理人员对其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应确保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卫部门负责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并与其他管理部门紧密合作。

3. 所有员工都有保卫矿井和重要设施的责任,应积极参与并支持保卫工作。

三、安全巡逻
1. 安保人员应定期进行巡逻,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巡逻范围包括关键区域、屏障、门禁、周边环境等,重点关注异动和可疑人员。

3. 巡逻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巡逻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等,确保巡逻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四、门禁管理
1.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进出口必须设置门禁设备,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2. 进出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在进出时进行身份核验。

3. 临时人员必须申请进入,并由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

4. 外来车辆必须登记并经过检查,未经核实的车辆禁止进入。

五、视频监控
1. 矿井和重要设施应布置视频监控设备,全面监控关键区域。

2. 视频监控室应设置,并由专人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监控录像必须保存一段时间,并按需进行备份,以供需要时使用。

六、应急预案
1. 矿井和重要设施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火灾、泄漏、盗窃等,并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3. 应急预案应与当地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响应和处置。

七、培训和教育
1. 矿井和重要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卫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卫意识和应急应对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矿井和重要设施的特点、保卫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 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八、保密管理
1. 矿井和重要设施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保密信息必须加密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3. 离职人员必须交出所有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严禁泄露。

九、奖惩制度
1. 对于履行保卫工作职责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保卫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处。

十、附则
1. 本保卫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或重要设施的管理部门所有。

2. 本保卫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

第三条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府的方针、团体的方针,服从单位领导,服务于生产,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保卫制度体系。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保卫工作是全体员工共同责任,但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该专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卫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保卫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制定、完善并执行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计划;
2. 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安排人员进行巡逻、监控等工作,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进行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卫意识;
6.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卫工作。

第三章保卫措施
第七条为了保证矿井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应采取一系列的保卫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严格管理人员出入,实行门禁制度;
2. 安排人员进行巡逻,确保设施安全;
3. 安装保安监控设备,及时掌握设施的动态;
4. 设立情报信息部门,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
5.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 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7. 加强与警方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体系。

第八条矿井和重要设施的进出入口应设专门的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并确保设施的安全。

第九条矿井和重要设施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告示员工注意安全,禁止私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四章保卫应急预案
第十条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矿井和重要设施应制定相应的保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应对措施;
2. 保卫工作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行动预案;
3. 各类紧急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联系方式;
4.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沟通协调机制;
5. 媒体和公众关系的处理方法。

第五章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卫意识,加强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应制定相关的宣传教育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2.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演练;
3. 编制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等;
4. 利用企业内部媒体,在员工中宣传相关知识;
5. 定期举办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感。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二条在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中,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定期组织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 配置监控设备,对保卫工作进行监督;
3.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员工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应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有关保卫制度。

以上是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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