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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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及种类
第一篇: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及种类
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及种类
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和种类分别有哪些?请看淘钱宝的讲解。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一:四种贷款模式及担保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
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
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
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
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
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户小额贷款
二:农户贷款种类
1、农户贷款: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的短期贷款,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额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由满足条件(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2、农户联保贷款:指3到5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
3、商户联保贷款:向微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声场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又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及商户保证贷款。
4、商户保证贷款:可以有3户同等条件的微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商户联保贷款。
第二篇: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
一、农户小额贷款是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二、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一)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含65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三)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1、有骗(套)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3、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4、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单户贷款额起点3000元,一般不超过3万元(含),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房地产位置处于县城区的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贷款额度可达到5万元。
单户贷
款额度控制在该户家庭收入的50%以内。
2、贷款期限: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
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一般方式是指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多次还款。
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贷款可循环使用3年,但单笔贷款期限不超1年;采用一般还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期限1年的采用固定利率,按放款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0%(现行执行的利率是一年期月利率5.7525‰、半年期月利率5.46‰);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4、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担保方式
(一)保证担保方式。
包括法人客户、信用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国家公务人员)、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
(二)抵押担保方式。
包括房地产、林权等抵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方式。
包括存单、债券等质押担保。
(四)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3户。
2、联保小组成员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俐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够有效区分。
3、联保小组成员的居所相对集中。
4、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逾期贷款的,在逾期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三篇:浅谈农户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xxx大学社会调查报告
题目:
浅谈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姓
名教育层次
学
号分
校
专
业会计教学点
指导教师日
期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以及各种弊端,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经济。
农民想发展生产,但苦于缺资金。
孟加拉国的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成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
他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
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并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近30年前,尤努斯在首创格莱珉银行之时,只是希望帮助孟加拉的贫困人民获得必需的资本;其时他并未曾想到,会为时势所推动,从此开创了小额融资的一种现代模式。
这在今天亦被世人评价为一项非凡的成就。
我国在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也在认真学习这项成功的经验,适时推出了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事实证明,该项业务的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三大主要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
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
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
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
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
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一)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
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
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
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
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
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
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
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
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
通过对湖北省某市
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
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户脱贫致富的救命稻草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
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三大矛盾
(一)日益扩大的信贷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
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
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
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二)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首先是贷款期限。
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
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其次是贷款利率。
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
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再次是贷款金额。
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
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
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三)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
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
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
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
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 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一)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
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
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
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二)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
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
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
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三)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
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
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
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
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
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
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
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在广阔的农村,要做成真正的农民群众的银行,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农民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缺乏必要的资金,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适时推出能够解决农民的筹资难的问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优化,推动小额贷款的良性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真正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力军。
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XXXX小额贷款公司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公司的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农户小额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保证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
农户是指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业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贷款余额(限额)、随用随贷、年内周转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农户使用《农户小额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品行好,无不良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的收入;
4、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4、农民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生活消费贷款。
第三章农户资信评定及信贷额度
第七条公司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贷人员、监事会成员参加。
还可约请村委会成员参加。
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步骤:
1、农户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可由与公司合作的村委会代收);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公司农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村信用代办员、村委会提供的资料,确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发《农户小额贷款证》。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年初进行,每年评定一次。
也可以在农户提出借款申请时评定。
对农户信誉发生变化,及时变更资信等级和贷款限额,对已不够等级和随意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的要及时收回,并取消贷款限额。
第九条农户资信等级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农户资信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级。
评定优秀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20000元以上;(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评定较好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
评定一般等级的标准是:(1)贷款按时归还,无不良记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