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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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doc 4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
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第七条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应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

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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