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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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皖安监一函〔2017〕222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定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合肥、宣城和安庆等市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开展进行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防范年终岁尾较大事故工作部署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安排本辖区内重点工作情况;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落实非煤矿山“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矿山数量相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线索和
案件移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进行公告等情况。
(三)强化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措施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整顿升级、“头顶库”和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停产停建矿山复产复工情况及与煤共(伴)生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重点部署检查;对“头顶库”、排土场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检查下级安全监管局和抽查重点企业对年终岁尾防事故反弹、防抢工期等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
(四)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市级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对非煤矿山较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在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以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等情况。
(五)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实际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等情况。
二、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专题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全监管局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部署落实情况、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等工作。
实地抽查1至2个县(市、区)、3家以上矿山企业。
抽查的范围是地下矿山多的市、县,安全风险
事故隐患多的矿区和安全保障能力较低的地下矿山。
督导组针对性向有关单位反馈意见,重点是指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省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卫国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督导组,每市督导时间2天左右。
(二)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对照督导内容和前期工作部署,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并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皖开展专项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请此次未被督导地区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汪慧斌,联系电话:*************。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