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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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年
【问】:请问⼀下,企业作为⽆形资产管理的软件摊销年限按合同规定是五年,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摊销年限不低于⼗年,这个时间性差异是否⼀定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根据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进⾏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我们企业按五年摊销的软件,是否要经税务局审批?
【答】:《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你司上述⽆形资产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五年来摊销。
根据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进⾏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东省国家税务局⼴东省地⽅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规定,固定资产、⽆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属纳税⼈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作⽇内完成登记备案⼯作,并告知纳税⼈执⾏。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点规定,对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个⽉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的⽅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3)固定资产、⽆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