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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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落实并指导本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规划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整治办制定的《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经黄浦区规划和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近年来开展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查找规划审批、实施、合同监管、闲置土地问题和违法用地等问题和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优化空间。

具体目标:对前两年开展的规划和土地专项治理、闲置土地清理、违法用地清理的结果及其整改要求进行检查,对新产生的违规案件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管理制度、法规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三大类11小项),首先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对出让项目的整治和对划拨项目的整治,另外是检查对新增违法用地的处置情况。

(一)出让土地项目,主要的整治内容为:
1、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情况;
2、未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出让土地情况;
3、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情况;
4、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是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
5、未按规划许可实施建设项目情况(在竣工规划验收环节中,符合允许误差值的除外);
6、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情况;
7、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履行情况(包括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和缴纳情况);
8、闲置土地处置情况(2010年已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本次检查不再进行)。

(二)划拨土地项目,主要的整治内容为: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情况(主要指改变为经营性质的项目);
2、划拨土地闲置情况(结合2010年闲置土地专项清理)。

(三)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治情况(主要是指未批先用)
三、项目范围
对于不同的整治内容,确定如下检查的范围:
(一)出让土地项目
以合同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出让土地建设项目。

对于同一出让
合同分期开发建设的,只要有一件《建设工程许可证》位于上述时间段内,则此合同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设项目均属本次检查的对象。

(二)划拨土地项目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

(三)新增违法用地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未批先用的情况(历史违法用地情况按市规划土地执法部门已清理要求执行)。

四、机构职责
在区规划土地局设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整治工作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受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领导。

区整治办的职责为: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做好互查和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并报区领导小组初审,每月向市整治办报告有关工作动态。

五、整治计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4月)
1、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参加业务培训,明确意义、要求和内容。

3、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检查阶段(2011年4月~10月)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6月)
区整治办首先需对市整治办下发的有关出让土地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信息、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的名称信息的项目清单进行甄别,有所遗漏的应当及时补充,需要排除的应当在自查报告后附有关书面的列表并注明原因。

在确定整治项目清单后,由区整治办对涉及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填写自查总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当单独立卷(立卷要求见《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

检查内容即为本次整治的三大类内容,对于需自纠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市整治办将定期进行巡访。

自查结束后,应当完成自查报告,将项目立卷会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市整治办。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总体情况、自查问题情况、前两次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情况,下一步整改意见。

2、区县互查(2011年7月~8月)
按照市整治办要求,本区不属于本次互查对象,但需派出整治工作联络员参与互查小组工作。

3、市整治办抽查、校核汇总(2011年9月~10月)
接受市整治办抽查,按规定比例提供项目案卷,抽查的重点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三)整改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1月配合市整治办提出整改意见。

12月根据市整治办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的整改意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和进度安排。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结合近年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成果,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对本区域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加强规划引导,严把土地闸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把握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根据市整治办部署的各阶段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准确、规范填写相应表格,提交自查成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要严肃纪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准确地反映事实,不得篡改、隐瞒、虚报事实,如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及有关案卷材料、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

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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