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建设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建设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我县的建设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筑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部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在岗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三类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和监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问题;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辽司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xx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经研究,于2019年x月至x月,xx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煤业公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进一步得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违”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制度措施得到刚性执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座谈研讨阶段(5月15日至5月15日)。
各级煤炭企业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开展安全座谈研讨,剖析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现状,查找梳理管理短板,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专项整治有安排、有措施、有监督、有考核。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管理短板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控,整治“三违”行为,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措施及管理亮点,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全面进行推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工作重点(一)开展座谈交流,梳理管理短板。
煤业公司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交流。
各煤炭企业分层级包矿、包队、包班组开展安全座谈。
主要针对今年发生的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事故发生深层次原因,剖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安全管理短板,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4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有关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 13 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整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规范、从严处理的原则,以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按整治内容与各自的工作业务关系紧密结合进行整治的原则。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1、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2、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
3、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许可制度,确保所有企业做到依法持证开采,推进安全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过程监控转变。
4、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苏安〔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就落实《清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宣贯方案,通过组织企业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发放《清单》宣传手册、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做到辖区内企业全覆盖。
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整治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清单》。
省安委办要协调新华日报社、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网络公司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省广播电台和江苏有线开设宣传专栏,协调通信运营商加大公益短信推送频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各级安委办也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省安委办、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在全省、本行业和本地区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周燃安字】xx—023号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公司、部(室)、站: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xx】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xx】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
2、xx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
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建质安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鲁安发〔2020〕9号),现就扎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省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结合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办字〔2020〕11号),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住建系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安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安委〔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
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运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办〔2020〕22号)要求,2020年7月至12月为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
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排查整治范围在继续落实《****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2019〕6号)关于**安全、后勤安全、消防保卫、应急保障、基础管理五个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抓实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各类设施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1.**车辆(特别是纯电动、天然气车辆)技术标准落实和技术安全状况,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日常管理情况;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管理及闭环情况;4.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以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管理状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5.后勤场站及其他作业场所、重点环节、部位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转岗人员岗前培训;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维护更新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0.其他需重点排查整治的内容。
二、时间安排1.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前期辨识、评价的危险源进一步梳理、规范(格式详见附件1、2),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行动。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建立清单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隐患销号。
2.整改压实阶段(11月30日前)通过“挂牌督办”、“回头看”的形式,压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实效,杜绝隐患抬头、反复现象,防范新隐患的产生。
安全生产整改通知范文
安全生产整改通知范文尊敬的全体员工:近期,我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了保证公司的员工和财产安全,现将整改通知如下:一、安全隐患的整改1. 电气安全隐患整改:经检查发现,公司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接地不良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和电击伤害。
因此,要求各部门立即对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设备操作安全隐患整改:由于个别员工对设备操作程序不熟悉,存在擅自操作设备、使用不当的情况,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此,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设备,并且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3. 化学品存储安全隐患整改:公司化学品存储区域存在混放、漏瓶、未标识等问题,给员工和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因此,要求各部门对化学品存储区域进行整改,确保化学品按照规定存放,且标识清晰可见。
二、整改措施的落实1.相应责任人的确定:每个部门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整改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整改措施的顺利落实。
2.整改进度的监督:负责人应根据整改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落实到各个岗位。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察组,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整改进度按时完成。
三、安全教育的加强1.培训计划的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有效途径。
各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2.日常安全宣传:公司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通过海报、宣传栏、内部通知等方式,提醒员工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四、附则公司对整改不力或者不配合整改的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希望全体员工都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XX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互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互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具体行程,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区自行协商,任务分工见附件。
滨海新区自行组织辖区内各功能区及非功能区之间互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各组要随机抽查被检查区的至少1家安全培训机构、1家考试点,以及1家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被检查区没有考试点的仅需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监管部门层面:是否建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基础台账;是否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全覆盖检查,并形成“一机构一表单”;是否依法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二)安全培训机构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点整治4方面问题等。
(三)考试点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点整治6方面问题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自查自改情况;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点整治4方面问题等。
四、工作要求1.为了减少对各区局既有工作安排的影响,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请各检查组在2周时间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任务。
2.请滨海新区、各组于9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邮箱:*********************.cn。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司内各部门、科室及工程监理:西山建筑(集团)泰山隆安项目部: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和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晋煤销局发(2011)60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要求我矿经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迅速开展以雨季“三防”、瓦斯治理、矿井防治水、现场管理为重点的全面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张虎副组长:曾泰李润录卢义马海林杨鑫阎东段仁波白文裕许民方成刚魏家东孙敦玉成员:宁丽君高俊珍郭继斌宋志新赵文清阎旭升杨来仕郭瑞红张小东李志勋王来林贾侯文刘林飞白旭峰王进武徐金平黄招计梅其平陆丙太吕军彭斌祥李中孝文凯李付贵文其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宁丽君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1、2011年6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2、2011年6月——7月为矿自查自整阶段;3、2011年8月——10月为省、市安全生产专项领导组督查检查阶段;4、2011年11月为接受上级公司“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阶段。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及分组情况:1、雨季“三防”及“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组:组长:马海林副组长:方成刚黄招计成员:郭继斌周雁鹏、张小东、刘宇杰白旭峰王进武吕军工作重点:检查雨季“三防”设施、设备及物资是否准备齐全充足到位;开展地面调查,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其他雨季“三防”制度执行情况。
火灾预防管理,检查井下密闭质量、有害气体监测管理情况;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完善瓦斯管理制度、检查“一通三防”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局部通风机管理情况、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系统。
2、防治水及“三超”专项整治组:组长:卢义副组长:许民徐金平成员:闫旭升、李志勋、李浩然、李中孝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完善水文地质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的资料;严格按设计组织生产,杜绝“三超”现象。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各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11月26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为有效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我局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安全稳定的一场“攻坚战役”,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真正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津水安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各项目法人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45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定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在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务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施工,坚决打击违法转包、非法分包,集中整治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强化深基坑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局领导杨玉刚同志任组长、唐先奇同志为副组长,建管处、防御处、排监处、安监处、供水处、基建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建交中心、引滦工管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任由安监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建管处、排监处、基建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担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1. 市重点水务工程:由基建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及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
2. 局批准实施的其他水务工程:由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整改通知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了一些安全违规行为。
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我们决定进行整改,并向各位通报相关事项。
一、违规行为情况1. 生产车间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未对工艺设备、原材料等进行有效的分类、标识和储存,容易引发火灾和事故。
2. 部分员工在操作设备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个别员工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问题,未正确佩戴防护装备,违反了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4. 电气设备长期使用积灰严重,存在潜在的电气火灾隐患,需立即清理和维修。
5. 消防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部分设备存在故障,影响了应急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效果。
二、整改要求1. 生产车间必须进行整体清理,分类储存各类工艺设备和原材料,建立明确的标识和储存管理制度。
2.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督促所有员工正确佩戴防护装备,特别是作业时必须佩戴的防护眼镜、手套等。
4. 负责人必须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清理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除潜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5. 负责人应与消防部门合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进行员工消防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整改时间根据违规行为情况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措施的复杂程度,公司将给予不同的整改时间要求,具体如下:1. 对于乱堆乱放问题,生产车间负责人需在三天内完成整改。
2. 对于违章操作和安全意识问题,部门负责人需在一周内组织培训,并确保具体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3. 对于电气设备清理和维修问题,负责人需在两周内完成工作,并报告整改情况。
4. 对于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问题,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公司将派出专人进行整改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源安全监管,消防管理正文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局各处室、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全市安监系统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全面、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的漏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现场管理,落实管控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各类较大以上和各类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专项行动覆盖全市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三管网”(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品管道、城镇管网)、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城镇燃气、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电力、军工、建材、铁路、水利、轻工、纺织、商贸、旅游、铁路道口、学校幼儿园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关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近几年来,医疗事故频发,暴力伤医事件屡屡发生,给医疗卫生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和社会影响,也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特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梳理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二、整治的内容和要求1.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岗位和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2.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3.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处置流程。
开展常态化的演练和培训,熟悉应急响应流程,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做好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医患关系和安全稳定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建立健全医患仲裁机制,促进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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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文〔2011〕11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重点整治带病车辆上路、无证营运、客货混装、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行为;依法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客运车载客运输;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维修)企业;整治校车、土方车及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局、公路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质监局、农海局、工商局、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整顿验收工作,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供应,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供应民爆物品;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人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爆破作业并限期整改。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锦明副书记总协调,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水土办、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三、燃气安全整治整治内容:重点整治燃气市场,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管网、液化气储罐站等燃气设施档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位的燃气规划建设与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章的燃气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点),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安全管理,从经营环节上消除事故隐患;依法严格执行燃气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清理占压燃气管网、液化气储罐站等燃气设施违章搭建、搭盖及违法建设的现象,杜绝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违章充装行为,消除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该项整治工作由蔡龙群副市长总协调,市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交通局牵头开展燃气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市政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四、旅游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开展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整治工作由张瑞平副市长、陈巧英副调研员总协调,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局、交警大队、林业局、文体局、民宗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公路分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五、学校安全整治整治内容:构筑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游泳安全、食品安全、教育体育设施安全、体育运动设施场所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整治,建立严格的师生校内外活动防范重大事故的有效措施,制定《南安市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点整治幼儿园、校车接送、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创建“学生绿色通道”等安全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该项整治工作由李清安副市长总协调,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文体局、工商局、药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六、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整治内容:集中整治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整治企业、农村建房无资质、无防护设施现象;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整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项整治工作由蔡龙群副市长总协调,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经贸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的单位;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许可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外经局、市政管理局、供销社、教育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整治内容: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杜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无证特种设备,确保安全。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建辉副市长总协调,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政局、安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局、旅游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九、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整治内容:清理内河“三无”船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执法检查,防止危险品泄漏对水体的污染,强化沿溪沿海水上工程安全监管,加大非法采砂打击打度,加大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桥梁的拆除力度,监督管理渔船通信、监控设施的配备及规范使用,清理挂靠渔业船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客船、旅游船艇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锦明副书记总协调,内河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海上交通由南安市海事处牵头组织开展,其中海洋渔业安全、非法采砂安全整治工作由吴顺情副市长总协调,海洋渔业安全整治工作由农海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采砂安全整治工作由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气象局、边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全面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用电线路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效提高综合防御能力;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整改制度,明确具体整改期限;坚持“三同时”原则,严把审核关口,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程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场所要严肃查处。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消除“三合一”回潮现象。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民宗局、外经局、粮食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申报、普查,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预测、监测、监控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该项整治工作由张小红副市长总协调,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局、经贸局、安监局、外经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二、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领证网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过程监控,加大监管力度。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供销社、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三、企业安全整治整治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用电线路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努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该项整治工作内资企业由张瑞平副市长总协调,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外资企业由李天居副市长总协调,外经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四、用电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整治整治内容: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施工、安装申报、验收和审批等制度,加强自备发电机组安全管理,规范用户安全用电行为;组织开展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和水平。
重点是加大“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输电线路走廊种植速生林及电力设施被偷盗引发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排查、登记、整改和上报,严格执法,防止触电伤亡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该项整治工作由李天居副市长总协调,电力设施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广电局、电信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配合。
十五、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监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
火车站、中石化、中石油、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企业,也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整治通知抄送:泉州市、安委办,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骆国清书记、市政府陈荣法市长、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