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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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19号
现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危害的化学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鉴别与分类,公布登记注册目录,建立信息网络,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以及企业基本情况。
第七条申请登记注册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和《(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申请表》,向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照本规定登记注册,在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取得《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
第九条《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复核内容为: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变更情况,“一书一签”的更新情况。
第十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生产规模和产品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之内重新登记。
终止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终止生产后的3个月之内办理撤销登记注册的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若涉及商业秘密时,经各地经贸委(经委)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填写化学名称,但应当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及防护和应急救援等措施。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活动费用,遵循不营利的原则从申请登记注册的单位收取。
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地经贸委会同地方物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
(二)未向用户提供“一书一签”的;
(三)转让、出租、伪造登记注册证书或标签编号的。
第十四条对未取得《证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对造成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滥发证书的有关责任者,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危险化学品是指:天然气、液化气、管道煤气,香蕉水等油漆稀释剂、汽油、苯、甲苯、甲醇、氯乙烯、液氯(氯气)、液氨(氨、氨水)、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氢、过氧化物、氰化物、黄磷、三氯化磷、强酸、强碱、农药杀虫剂等。
应急要点>>>
●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
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
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上侧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的方向撤离现场。
●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
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专家提示>>>
◆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
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食品检测: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时,要全面、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漏项,宜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几方面进行。
识别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
(一)厂址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周围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灾害、消防支持等方面分析、识别。
(二)总平面布置
从功能分区、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风向、建筑物朝向、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施(氧气站、乙炔气站、压缩空气站、锅炉房、液化石油气站等)、道路、贮运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三)道路及运输
从运输、装卸、消防、疏散、人流、物流、平面交叉运输和竖向交叉运输等几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四)建构筑物
从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从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五)工艺过程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2.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及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
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可利用各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
例如,原劳动部曾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冶金、电子、化学、机械、石油化工、轻工、塑料、纺织、建筑、水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电力、石棉、核电站等一系列安全规程、规定,
评价人员应根据这些规程、规定、要求对被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识别。
3.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典型的单元过程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
这些单元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已经归纳总结在许多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中,通过查阅均能得到。
这类方法可以使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比较系统,避免遗漏。
(六)生产设备、装置
对于工艺设备可从高温、低温、高压、腐蚀、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方面进行识别。
对机械设备可从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等方面进行识别。
对电气设备可从触电、断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等方面进行识别。
另外,还应注意识别高处作业设备、特殊单体设备(如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等
的危险、有害因素。
(七)作业环境
注意识别存在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他有害因素的作业部位。
(八)安全管理措施
可以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
1.对人体的危害
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中毒.包括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其表现为:
影响呼吸系统,引起呼吸道炎症或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
对神经系统的危害,与神经衰弱,运动障碍,肌肉萎缩,头痛,头晕,视力模糊等症状.
对血液系统的危害,引起溶血,再生性障碍贫血,白血病等.
对消化系统的危害,引起出血性胃肠炎,中毒性肝病等。
对循环系统的危害,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等.
对泌尿西容的危害,如会引起尿结石等.
对泌尿系统的危害,如会引起尿结石等.
对骨骼,眼睛,皮肤的损害.
引起化学灼伤和职业性肿瘤.
2.引起火灾和爆炸
机械设备,装置,容器等爆炸产生的碎片会造成较大范围内的危害.
冲击波对周围机械设备,建筑物产生破坏作用并造成人员伤亡.
引起其他可燃物烧,造成急性中毒.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
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
(见标准GBl3690—1992)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该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这些图示标志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化学物质品种繁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危险化学品,分别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如果灭火方法不当,措施不得力就有可能使火灾扩大,甚至导致爆炸、中毒事故发生,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因此,从事化工生产的广大职工和消防人员,必须掌握这些物质的理化性质,学会正确的灭火方法。
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扑救
液体火灾特别是易燃液体火灾发展迅速而猛烈,有时甚至会发生爆炸。
这类物品发生的火灾主要根据它们的比重大小,能否溶于水等性质来确定灭火方法。
一般来说,对比水轻(比重小于1)又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煤油、轻柴油等的火灾,可用泡沫或干粉扑救。
初始起火时,燃烧面积不大或燃烧物不多时,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但不能用水扑救,因为当用水扑救时,易燃可燃液体比水轻,会浮在水面上随水流淌而扩大火灾。
如梅山冶金公司焦化厂,由于工人操作不当,致使2t 多苯从下水道流入长江,在江面上扩散面积很大。
适逢挂有5条木船的“海电1号”轮船停靠在江边避风,一船员将未燃尽的火紫丢入江中,遇苯起火,烧坏船只。
比水重(比重大于1)而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萘、蒽等着火时,可用水扑救,但覆盖在液体表面的水层必须有一定厚度,方能压住火焰。
但是,被压在水下面的液体温度都比较高,现场消防人员应注意不要烫伤。
如某厂萘着火用水扑救,大量高温萘(最低温度80℃以上)被压在水下面,多人在灭火过程中被水下面的高温萘烫伤。
能溶于水的液体,如甲醇、乙醇等醇类,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酯类,丙酮、丁酮等酮类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水或抗溶性泡沫、干粉等来灭火剂扑救。
在火灾初期或燃烧物不多时,也可用二氧化碳扑救。
如使用化学泡沫灭火时,泡沫强度必须比扑救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大3-5倍。
敞口容器内易燃可燃液体着火,不能用砂土扑救。
因为砂土非但不能覆盖液体表面,反而会沉积于容器底部,造成液位上升以致溢出,使火灾蔓延。
易燃固体火灾扑救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的燃烧或爆炸。
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一般都能用水、砂土、石棉毯、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材扑救,但,铝粉、镁粉等着火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救。
另外,粉状固体着火时,不能用
灭火剂直接强烈冲击以避免粉尘被冲散,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爆炸。
磷的化合物、硝基化合物和硫磺等易燃固体着火燃烧时产生有毒和刺激气体,扑救时人要站在上风向,以防中毒。
遇水燃烧物品火灾扑救
此类物品共同特点是遇水后,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同时放出热量,以致引起燃烧爆炸。
遇水燃烧物品火灾应用干砂土、干粉等扑救,灭火时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扑救。
遇水燃烧物中,如锂、钠、钾、铷、铯、锶等,由于化学性质十分活泼,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而引起化学反应,使燃烧更猛烈,所以也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
自燃物品火灾的扑救
此类物品虽未与明火接触,但在一定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由于积热不散,达到其燃点而引起燃烧。
自燃物品可分为三种:一种在常温空气中剧烈氧化,以致引起自燃,如黄磷;另一种受热达到燃点时,放出热量,不需外部补给氧气,本身分解出氧气继续燃烧,如硝化纤维胶片、铝铁溶剂等;还有一种在空气中缓慢氧化,如果通风不良,积热不散达到物品自燃点即能自燃,如油纸等含油脂的物品。
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和铝铁溶剂等不能用水扑救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进行灭火,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剂灭火。
由于三乙基铝遇水产生乙烷,铝铁溶剂燃烧时温度极高,能使水分解产生氢气。
所以不能用水灭火。
如某化工厂物料储罐在长期使用时,由于物料中含有较多硫化物(硫化氢和有机硫),硫化物与设备的接触腐蚀作用,形成硫化铁。
生产中将储罐内物料用净后,干燥的硫化铁在常温空气中自行发热燃烧,发生火灾,用干粉将火扑灭。
氧化剂火灾扑救
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氧化能力,本身虽不燃烧,但与可燃物接触即能将其氧化,而自身还原引起燃烧爆炸。
由氧化剂引起的火灾,一般可用砂土进行扑救,大部分氧化剂引起的火灾都能用水扑救,最好用雾状水。
如果用加压水则先用砂土压盖在燃烧物上,再行扑灭。
要防止水流到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处。
过氧化物和不溶于水的液体有机氧化剂,应用砂土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扑救。
这是因为过氧化物遇水反应能放出氧,加速燃烧;不溶于水的液体有机氧化剂一般比重小于1(比水轻),如用水扑救时,会浮在水上面流淌扩大火灾。
毒害物品和腐蚀物品火灾扑救
一般毒害物品着火时,可用水及其它灭火剂扑救,但毒害物品中的氰化物、硒化物、磷化物着火时,就不能用酸碱灭火剂扑救,只能用雾状水或二氧化碳等灭火。
腐蚀性物品着火时,可用雾状水、干砂、泡沫、干粉等扑救。
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品不能用加压密集水流扑救,因为密集水流会使酸液发热甚至沸腾,四处飞溅而伤害扑救人员。
扑救毒害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火灾时,还应注意节约水量和水的流向,同时注意尽可能使灭火后的污染流入污水管道。
因为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灭火污水四处溢流会污染环境,甚至污染水源。
有害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火灾扑救还应搞好个人防护措施,使用防毒面盔、面罩等。
易燃气体火灾扑救易燃气体有氢、煤气、乙炔、乙烯、甲烷、氨、石油气等。
这些气体具有经撞击、受热或遇火花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
为了便于储存和使用,通常情况下将很多易燃气体用加压法压缩储于容器内。
由于各种气体的性质不同,有的压缩成液态,称为液化气,如液化石油气、液氨等,有的仍为气态,称为压缩气体,如氢气瓶内的氢气等。
气体着火是很难灭掉的,根据国内外的实践,大部分气
体着火用水是能起到降温和灭火作用的。
干粉和二氧化碳也能扑灭大部分气体火灾,但对大面积气体火灾,往往无能为力。
因此,隔绝易燃气体来源和用大量的水进行冷却降温是灭火的主要手段。
在扑救可燃气体火灾时可燃气体如果从容器管道中源源不断地喷散出来,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一次灭火成功。
如果在未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的情况下,急于求成,盲目灭火,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做法。
因为火焰一旦被扑灭,而可燃气体继续向外喷散,特别是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等外溢,易沉积在低洼处,不易很快消散,遇明火或炽热物体等火源还会引起复燃。
如果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还会引起爆炸,很容易导致事故扩大。
爆炸物品火灾扑救
爆炸物品在常温下就有缓慢分解的趋向,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与某些物质接触后即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爆炸。
爆炸物品有导火索、雷管、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枪弹、爆竹等。
爆炸物品所引起的爆炸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化学反应速度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秒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 2)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热能,这是爆炸物品能量的主要来源; 3)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 4)不需外界供氧,爆炸物品由于分子中含有特殊的不稳定基团,在爆炸时会引起分解或自身的氧化还原反应。
爆炸物品发生爆炸是很难扑救的,万一发生爆炸起火,应控制火势,妥善处理爆炸物品,以免发生再次爆炸。
可用水或各种灭火剂扑救,但不能用砂土等物压盖爆炸物品,以免扩大爆炸。
火灾与爆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最常见的事故,当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如掌握了着火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或称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称CAS登录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允许用CAS号检索。
到2005年12月25日,CAS已经登记了27,115,156种物质最新数据,并且还以每天4,000余种的速度增加。
简而言之就是化学物质的学号
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
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