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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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阶层
【提要】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改革,中国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世代愿望,这是他们的第一次解放;从土地“归大堆”,到土地联产承包,解决温饱,实现小康,这是他们的第二次解放;从小康到富裕,从农民到市民,这是他们的第三次解放。

农民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传统思想的束缚、农村土地的束缚、计划体制的束缚,获得一次次解放,从而站起来,活起来,富起来,靓起来,这是中国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走向。

同时,农民一次次解放,伴随一次次阶层分化,推进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发展。

一、中国农民三次大解放
土地改革:农民第一次解放。

中国农民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

但是,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

广大农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土地耕种,忍受残酷的剥削与压迫。

脸朝黄土背朝天,一把锄头一把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勤劳辛苦,贫穷落后,这就是他们过去长期的生存状态。

在一些文艺作品中,农民成了苦难的象征。

孝感革命早期共产党员张书田在向农民宣传革命道理时说,“窮”字上半部是“穴”,象征土室、岩洞;下半部左边是“身”,右边是“弓”,表示躬着身子。

穷人就是躬着身子住土室、岩洞的人。

农民兄弟正是这样的穷人,土豪劣绅就是压在农民兄弟头上的岩石。

只有掀掉头上的压迫者,农民才能昂首挺胸,过上好日子。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农民站立起来,成为国家主人,实现第一次解放。

建国初期,全国进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几千年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7亿多亩土地。

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迸发出前所未有的革命激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农村改革:农民第二次解放。

全国1953年组织互助组,1955年成立初级社,1956年发展高级社,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

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

农民失去生产自主权,更没有产品支配权,也就没有生产积极性,出
工不出力。

虽然党和国家在农业上投入巨大精力,把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但农业生产一直发展不快。

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251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07公斤,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仅70多公斤。

1978年,农民年人均分配收入只有70多元,全国约2.5亿农民未解决温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全国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责任制被邓小平称为“农民的伟大创举”。

由此带来农村重大改革和历史性巨变:1.废除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和按工分分配的制度,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充分的生产经营权,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2.突破“以粮为纲”的单一经营模式和城乡分割的经济体制,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不仅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短缺问题,而且造就大批专业户、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优化了产业结构。

3.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一举结束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未能解决温饱的历史。

在很多方面,农民得到“自主”、“自由”、“实惠”,实现第二次解放。

城乡统筹发展:农民第三次解放。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突破,但对广大农民来说,还有土地制度、信贷制度、户口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义务工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突破。

近些年,中国加快建立和发展互为市场、互为依托的新型城乡关系,实行人、财、物、信息、技术对流,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乡和谐,再次解放农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时代已经到来。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重庆市提出2012年前全面建立起城乡统一的“重庆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不再区分农村人城市人。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成为“股东”。

这被媒体誉为“中国新的土地革命”。

2008年,湖北省在城镇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

规定:在县(市)和地级市的建制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便可申请落户。

农民就业,和城里居民一样,是多渠道。

或者不离土不离乡,乡村就业;或者离土不离乡,小城镇就业;或者离土离乡,大中城市就业。

既积极引导农民搞活“家庭经济”,又鼓励农民外出开发“劳务经济”,还鼓励农民发展“回归经济”,构建农民就业的广阔平台。

帮助农民兄弟建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共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二、中国农民工阶层的新崛起
马克思说,现代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

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道路,是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

在此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大量农村劳动力变为城镇工人或职员。

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基本同步,农民变工人和农民变市民的双重过程基本同步,一般不存在“农民工”问题。

但中国情况不同。

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同时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不同步,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劳动力市场放开与劳动力身份转换不同步,打工农民忽而进入农民阶层,忽而进入工人阶层,既不是完全的城里人,也不是完全的乡下人,而是一种介于城乡社会的“边缘人”。

于是,就出现大量身份是农民而职业是工人的“农民工”。

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49~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允许农民进城就业。

全国城镇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发展到1957年的9949万人。

工人和农民处在同一阶层,平等地占有社会资源。

农民进城做工,表现好就转正落户,还可当劳模、入党、提干。

有的农民工还当上国家高级领导干部。

城镇职工队伍吸收大量农民工而成长起来。

例如,孝感地区国有单位职工1952年为20836人,1957年增加到43286人,增长107.7%。

一五期间,总人口年均增长1.6%,而国有单位职工年均增长15.7%。

2.限制发展阶段(1958~1978)。

随着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一时难以适应压力。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对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作出严格限制。

此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在就业、升学、工资、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形成城乡差别,继而逐步产生“城里人”“乡下人”两种不同的社会心理。

当时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既办农业,也办工业。

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员,身份还是农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劳动关系在生产队,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

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

20世纪60~70年代,大队和公社都办企业,称“社队企业”。

在此干活的工人,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做工,和其他社员一样按工分分配。

劳动力外流一度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批判。

当时,允许能工巧匠外出打工,但所得工钱要交生产队统一计分。

也有一些社员参加水利和“三线”建设,统称民工,和农民没有本质区别。

3.突破性发展阶段(1979~1991)。

20世纪80年代,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和按工分分配的制度,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办起了农村工厂。

1984年,社队企业统一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赋予新的性质和内涵。

此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被称为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乡镇企业的工人,实际上还是农民。

他们“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这一年,城市也开始改革,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但要求自理口粮。

随着改革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空前发展,一些城市和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实行灵活的劳动用工政策,吸引大量劳动力向那里流动。

1988年全国农民工达到3000万人,1989年出现第一次“民工潮”。

一些媒体称之“盲流”。

有的进城农民工一下火车就被遣送回家。

在三年治理整顿期间,仍有不少农民进入城市。

例如孝感的一些建筑队,抓住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多、历史“欠帐”大、城市发展快,而建筑技术力量不足的契机,自由组合,小规模进入哈尔滨,受到当地建筑企业的欢迎。

4.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0)。

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农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形成对劳动力新的大量需求。

农民工主要靠“三缘”(血缘、人缘、地缘)关系,以每年增加1000万人的速度,自发地由乡镇流入大中城市,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次大规模转移。

全国农民工1994年大约4000万人,1997年达到8000万人,2000年达到1亿人左右。

有人认为,“最有出息的人”、“最有能耐折腾的人”、“最能发财的人”、“最能闯祸的人”、“最能决定中国命运的人”,均在其中。

很多地方明确提出:引导农民外出打工,发展“打工经济”。

5.有序发展阶段(2001~现在)。

2001年,中国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明确提出每年转移800万人的目标,帮助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大规模转移。

2004年全国农民工达到1.3亿人,约占全国人口10%。

农民进城形式更加多样化。

据国家劳动保障部2004年对26个城市2659家企业调查,招收新员工的途径:76%的企业到劳务市场招聘;42%的企业通过老员工从家乡带来;29.8%的企业张贴广告招聘;19.9%的企业从劳务基地招聘。

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促进农民工进一步合理有序流动。

据专家预测,农民工群体10年之内,达到1.76亿人;20年之内,将超过3亿人。

农民工队伍是现代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他们是一个新的阶层,正在悄然崛起。

据2005年9月《新京报》报导:全国没
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占第二产业人员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

有人测算,一个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25000元,而一年仅收入8000元左右,剩余17000元都留给了城市。

很多农民工走南闯北,受到现代文明熏陶,不仅成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劳动者,而且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

不少农民工“一年土,二年洋,三年回乡盖楼房,四年回乡办工厂”;外出“务工一人,致富一家”,回归“创业一人,致富一方”。

以投资兴业等多种形式回报家乡。

以孝感市为例。

至2006年底,全市回乡创业的老板有1529人,兴办企业的606人,投资28.6亿元,人平投资472万元。

2008年全市引进回归企业197家,同比增长24.7%。

其中,总投资100万元~300万元的20家;300万元~1000万元的64家,1000万元~5000万元的84家,5000万元~1亿元的20家,1亿元以上的9家。

三、正确认识中国阶层分化问题
中国阶层分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

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完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农村剥削阶级逐步消失,农民队伍迅速扩大,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

个体农民转变为集体农民,原有的地主富农分子绝大部分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部分城镇贫民和手工业者也转变成农民,私营工商户数量下降,私营企业主基本被“消灭”。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迅速增长,私营业主重新出现。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实行租赁、参股、联营、合资、拍卖等多种形式改革,职工队伍出现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

随后20余年,社会出现“富翁群体”。

《北京2001年发展报告》说,中国已有150万百万富翁。

2006年,《蒙代尔》杂志总编说,中国千万富翁有35万人,亿万富豪超过1万人。

其中,包括打工出身的富人。

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国私营业主阶层曾经被“消灭”,但又重新出现,怎样认识这种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现在,所出现的新私营业主阶层与旧私营业主阶层不同,它是新时期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产物,符合社会新生产
力发展的要求,是历史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规律的一种表现。

所以,我们在看待旧私营业主阶层的消亡和新私营业主阶层的产生时都要尊重历史和现实。

中国农民阶层分化是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

在封建社会,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和工具,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遭受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农民阶级趋于分化解体,少数上升为农业资本家,大多数破产成了农业工人或转入工业无产阶级,但仍有少数个体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民阶级分化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其中富农是农村资产阶级,雇农是农村无产阶级,贫农是农村半无产阶级,中农是农村小资产阶级。

中国第一次“农村包围城市”取得成功后,农民阶层发生分化:一部分成为军人,一部分成为党和国家干部,一部分成为科技、文化、教育工作者,还有一部分成为工人和农民。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农村改革被认为是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引起新的阶层分化。

有的进入工人阶层,有的进入农民阶层,有的进入知识分子阶层,有的进入企业管理阶层,有的进入公务员阶层,有的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还有的进入外国独资业主阶层。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将当今中国社会划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

分化后的农民在这十大阶层都有分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工阶层。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仅孝感外出的农民工就达100多万人,是一个新的阶层。

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但社会身份是农民。

有的农闲外出打工,农忙回家务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成为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

农民工分老板和打工人员。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孝感外出农民工中,当老板搞经营的8.4万人,占8.9%,一般打工者86.7万人,占91.1%。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中的小部分人经过多年“打拼”富裕起来,但大部分人由于从事中低层职业,成为“廉价劳动力”、“超时劳动力”和“高危劳动力”,受到一些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待遇,成为弱势群体。

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的100种职业排位中,农民工居于第94位。

农民工进城虽然不像20世纪80年代末那样被当作“盲流”驱赶,但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可忽视。

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劳动就业受歧视,报酬低廉有拖欠,政治权利难落实,合法权益缺保障,子女就学不公平,从业岗位多事故,生存条件较艰苦,精神生活欠充实,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

要按照《国
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最终彻底解放中国农民。

(作者单位:孝感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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