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1.13
•【字号】闽价费[2012]485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
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485号)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报送《福建省供销社关于申请调整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供函〔2012〕60号)收悉。

鉴于你社所属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已进行改造并安装空调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目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核定到位,现不予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宿舍(含公寓、普通宿舍),已经有安装使用空调的
学生宿舍可以在原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4人间的每生每学年100元,6人间的每生每学年70元,8人间以上的每生每学年50元。

三、安装使用空调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公寓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春季开始执行。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