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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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大纲
1.总则
1.1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管理,推进“两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培训效果,提高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1.2培训对象
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员),包括申请注册和已取得注册资格的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1.3培训分类
培训分为A、B两类。

A类培训: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50人。

B类培训:由中心统一组织,省级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的面向辖区内地市县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00人。

1.4培训师资
培训教师应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有相关专业背景并从事绿色食品标准、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中心统一考核确认取得培训师资格。

培训班师资由中心统一协调委派。

2.培训方式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行多媒体视听技术、案例研究、现场实操演示等方式方法。

培训班均采用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课堂授课学时不少于16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8学时。

课堂教学主要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绿色食品标准、基地建设、申请审核、标志管理、证后监管等内容。

现场教学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企业年检的现场检查、标志市场监察等内容。

3.培训内容及教材
3.1基础知识
3.1.1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其内涵,绿色食品基本发展理念;3.1.2绿色食品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及动态;
3.1.3《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3.2绿色食品标准知识
3.2.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3.2.2绿色食品标准中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3.2.3绿色食品标准执行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3绿色食品申请审核
3.3.1绿色食品申请审核程序和要求(包括初次申报和续报);
3.3.2种植产品现场检查、审核要点及实施;
3.3.3畜禽养殖产品现场检查、审核要点及实施;
3.3.4渔业养殖产品现场检查、审核要点及实施;
3.3.5加工产品现场检查、审核要点及实施;
3.3.6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3.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3.4.1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规定和要求(包括颁证程序、合同管理、证书管理、产品公告、统计工作等相关规定);
3.4.2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审查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3.5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
3.5.1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定及实施;
3.5.2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
3.5.3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规定及实施;
3.5.4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规定及实施;
3.5.5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3.6绿色食品基地管理
3.6.1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规定、要求及实施(包括创建、评审、验收和续报等);
3.6.2绿色食品基地监督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及实施。

3.7现场教学内容
3.7.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基地)实地现场检查讲解;
3.7.2企业年检实地现场检查、标志市场监察讲解。

3.8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由中心统一编印出版。

4.培训考核
4.1考核
培训考核主要采用平时考评和笔试综合评价的方式。

平时考评主要考察培训期间学员按时出勤情况。

笔试由培训承办单位(中心或省级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中心统一命题。

笔试为闭卷方式,参加考试时,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考试时间为2小时。

4.2平时考评
平时考评主要记录学员出勤情况,学员每门课开始前要在签到表上签字,否则视为缺课。

4.3笔试内容
笔试范围和内容以培训内容为基础,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常识;绿色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和理解;绿色食品业务工作要求和操作。

重点考核学员对基础法律法规、标准的掌握,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颁证和监督检查等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试题题型及分值见附表1。

4.4考核合格判定
平时考评缺课2学时以上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75分(含)以上为合格,由中心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评价管理
培训实施单位对每期培训的效果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中心统一编制《培训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2),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填写,并当场密封后报中心。

培训实施单位根据调查反馈情况编写“培训满意度调查总结”上报中心。

对于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教师,可在全国范围内委派授课,对于学员满意度不足60%的教师,将取消其培训师资格。

6.培训档案管理
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填写《培训班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3),保存相关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班基本信息登记表、培训相关通知文件、培训证书复印件、考试试卷、考勤签到表和培训总结等。

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档案应同时报中心存档备份。

培训档案保存期为3年。

附表1:
试题题型及分值分布
附表2:
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3:
培训班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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