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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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全五篇]》第一篇:060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编号:sepc3-ohsms-4.5.1-01-03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现行版本:a[xx]
副本控制:
编制:韩爱生日期:xx年3月12日审核:王从太日期:xx年3月15日批准:孙德高日期:xx年3月18日
xx年03月20日发布xx年03月21日实施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运用科学的分析评价方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诊断,掌握人员、机械、环境、施工过程和管理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揭示其存在隐患的危险程度,提高安全决策水平,加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使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3.职责
3.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各实体单位及指挥中心各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报告、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2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进行本工地的自我综合安全评价和对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部室进行安全性评价,公司安监部负责对其安全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3.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自我综合安全评价,其上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3.4项目部安监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所属范围内的专业性安全评价。
3.5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全性评价所需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3.6政工部门负责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
3.7计经部、财务部、物资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财力、物力支持。
3.8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由公司监审部进行监督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评价方法:通常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如下:a、现场检查;b、查阅和分析资料;c、现场考问;
1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d、实物检查或实物抽样检查;e、仪表指示观察和分析;f、调查和询问;g、现场实验或测试等。
上述评价方法要根据查评项目的内容和性质,配合使用,相互补
充,以保证评价的真实、全面与准确。
4.2项目或要素:
a、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文件培训记录及执行情况;
b、各类台帐、统计数字;
c、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d、施工交底记录;
e、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f、文明施工;
g、环保体系运行
h、历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具体内容及评定标准见附件1:《安全性综合分析评价表》4.3安全评价工作程序4.3各二级单位自查自评
4.3.1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施工生产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确定评价项目或评价范围,依据本工作程序制定的安全评价表或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安全评价表进一步细化,使其做到全面、细致、针对性强,评价内容应尽可能覆盖评价项目或评价范围的所有要素。
4.3.2成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成员应包括部门技术组长或技术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被查评项目或施工生产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要时可邀请安监部或其他兄弟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
4.3.3按照安全评价表的所列评价项目及考核标准,对被查评项目或施工范围进行检查评价。
检查过程中边查边改,并随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在《安全性
1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专用表上,报工地或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一般情况下,部门自查自评不要求进行评分。
4.3.4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对安全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4.3.5部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确因某些原因自己不能解决的,可将问题移交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领导,由其帮助解决。
4.3.6部门安全性自查自评工作,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
也可结合部门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4.4项目部自我安全评价和对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部室进行安全性评价。
4.4.1项目部自我安全评价可参照各二级单位自查自评的方法步骤进行;
4.4.2项目部对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部室进行安全性评价可参照公司级安全性评价的方法步骤进行;
4.4.3项目部的安全性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
4.5公司对各项目部、各实体及各相关部室的安全性评价
4.5.1公司安监部下发安全查评通知至公司各有关部门,明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及有关要求。
同时,将查评项目或评价范围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项目部和特定的个人,明确查评项目、查评依据和标准。
4.5.2成立查评组,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5.2.1查评组的组成:
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或总工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施工部门负责人
成员:安监部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
项目部班子成员,施工处主要负责人,
施工技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的专工等
4.5.2.2查评组内部可按专业分成土建、机务、电气、机械等几个小组,每组2-3人。
4.5.2.3查评组各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评价标准、评分办法、查证依据以及先期
1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汇总上来的各部门《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登记表,在对各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的基础上,分组研究制定查评活动的具体计划,如具体日期安排、重点抽样查评的班组、岗位和现场,提出各项目部、部门以及班组应提供的资料。
4.5.2.4查评活动的具体查评计划要以各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把查安全管理作为查评危险因素的切入点和手段。
4.5.2.5查评活动的具体计划经查评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4.5.3查评过程
4.5.3.1查评过程中,检查组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展开认真仔细、全面彻底的检查。
并随时将查评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查评扣分记录表》上,不得因任何原因隐瞒或修改事实的真相。
4.5.3.2各专业小组对查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写出专业查评报告。
对于查出的具体不安全因素,要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指
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能进行单纯的技术诊断。
4.5.3.3考评组统一对各专业查评报告进行整理,做出安全性综合分析评价报告。
综合分析评价报告包括:安全评价结果明细表、查评扣分记录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表和文字总结。
综合分析报告应对项目部、施工处或部门的安全状况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论证,系统分析,以从根本上整改、理顺、稳固安全生产工作。
4.5.3.4考评组组织召开安全评价总结会议,宣读查评总结。
项目部、部门、施工处有关负责人或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
4.5.4落实整改措施
考评组根据各有关部门或项目部的安全职责范围,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有关部门、工地和公司的整改计划。
部门、工地的整改计划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列入公司整改计划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某部门或特定的个人限期整改。
期间,查评组应针对各部门整改反馈回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直至整改计划全部完成。
1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4.5.5公司级安全性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
4.6专业性安全评价:
4.6.1专业性安全评价由各项目部及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月编制专业性安全评价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4.6.2专业性安全评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备案,公司安监部对计划的完成情况实施监督。
4.7检查与考核
4.7.1本程序的执行情况按公司sepc3-ohsms-4.
5.1-01-01《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7.2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按公司sepc3-ohsms-4.
5.1-01-05《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sepc3-ohsms-4.5.2-02-01《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sepc3-ohsms-4.5.1-01-01《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5.2sepc3-ohsms-4.5.1-01-05《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3sepc3-ohsms-4.5.2-02-01《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
6.1《火电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表》6.2《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结果明细表》6.3《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扣分记录》
6.4《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
附件:火电施工安全性评价标准
第二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为规范对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生产
的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评价方式
第七条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进行。
―2―第九条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企业自查、专家查评、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企业自查是由企业自身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各发电企业的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家查评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
第十二条复查是在企业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
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
构、子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制订集团公司的专家评价计划,组织直属电厂安全性评价专家评价工作;
(三)监督安全性评价重大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研究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
(五)组织审查直属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六)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安全性评价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七)研究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组织实施所管理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监督所管理企业安全性评价的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研究所管理发电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审查查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
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组织自查,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负责本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向集团公司推荐安全性专家人选。
第四章查评
第十七条企业自查
(一)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逐步掌握评价项目、―4―评分标准等;
(二)发电企业的自查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按专业分组,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价。
生产设备部分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组织查评,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部分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组织查评。
第十八条专家查评
(一)各发电厂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完成自查工作后,可以组织进行专家查评;
(二)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分为:锅炉(含燃料系统)、汽机、电气(含直流、通讯系统)、热工、化学、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七个专业查评组;
(三)水电厂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分为。
水机、电气、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系统、水工建筑物、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六个专业组。
第十九条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专家查评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条专家查评组要按专业分工,根据自查报告和标准进行核实性检查。
查评组长主持讨论查评结果,形成专家查评的专业报告。
第二十一条发电企业的自查报告和专家评价报告,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报。
第二十二条自查和专家查评要严格按查评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危险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彻底消除,都要按标准扣分。
第五章整改
第二十三条整改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点。
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专家查评过程中,各专业组要积极与企业专业人员联系,交流查评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五条专家评价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由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和下发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在下达的一个星期内逐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对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整改
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
第二十七条整改期为一年。
整改期内要求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二十八条评价条款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
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发电企业及评价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6―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第六章专家查评复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查评复查前,各发电企业要做好准备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价时的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条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专家组要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性评价整改质量。
第三十一条需要在大、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方案、工艺;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三十二条复查完成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第三十三条专家复查后,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评价考核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完成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对各发电企业查评问题中重大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按集团公司的要求,细化对所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对于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在集团公司系统对该发电企业及管理该发电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通报,并加强考核。
如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相应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发现,则不对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发电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xx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xx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b/t80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xx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3职责
3.1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查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及问题的整改。
3.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查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和查评和发现问题的整改。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则4.1.1为了规范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导则、规程、制度、措施等,制定本办法。
4.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以及生产设备三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用危险评估的方法进行查评诊断,摸清企业自身的安全基础,掌握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的预控、可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事故。
4.1.3以危险源辨识评价为选择点,主要以以下评价因素为重点考虑:1)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条件;2)生产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条件;3)人员技术素质是否达到安全要求;4)劳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5)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6)生产设备、工机具管理水平;7)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8)重大自然灾害抗灾、减灾预防/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4.1.4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应突出:
1)突出安全性评价客观性、全面性,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突出安全性评价动态性、闭环性,对评价过程循环推进、持续改进;3)突出安全性评价日常化、过程化,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突出安全性评价人性化、基层化,将防范、控制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5)突出安全性评价标准化、制度化,逐步推行国
际标准管理体系。
4.2安全性评价方法
4.2.1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查评标准、依据进行查评,各种查证方法配合使用: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抽样检查、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现场试验、测试等,对评价项目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4.2.2查证资料以评分年度为主,现场检查运行设备及其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4.2.3查评程序。
企业自评价1年为一个周期,专家评价3~5年为一个周期。
4.2.3.1企业自查评程序:
1)成立查评组: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组长,按专业分小组,负责具体查评工作;2)宣传培训干部职工: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开展方法,为企业正确、顺利开展安全性评价创造条件;
3)层层分解评价项目:落实责任制,部门、班组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
4)部门、班组自查。
发现问题登记在“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中,部门汇总后上报。
部门、班组自查一般不打分;
5)专业组查评:专业查评组在部门、班组查评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查评小结和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结果;
6)整理查评结果,提出自查报告:安全性评价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总结,安全性评价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分项结果。
4.2.3.2专家查评程序:
1)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2)安评专家组到达后,召开由自查专业组成员和技术骨干参加的查评首次会议,汇报自查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3)专家组通过一段时间的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厂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
4)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集团公司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4.2.3.3整改程序:
1)安全性评价后,应立即根据安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
2)部门整改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厂整改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
3)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
4)在整改年度中期和年末,对安评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
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修改整改计划,实行闭环管理;5)安评整改计划和年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2.3.4复查程序:
1)自查评的复查在查评的当年进行;专家复查应在评价后一年,一般由查评的专家进行复查;
2)复查前,要同评价时一样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
完成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部分整改率: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
综合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未整改率:未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对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要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3)专家现场查评程序与初评相同,时间和专家人数可少于初评;4)复查完成以后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
4.2.4安全性评价查评流程。
参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安全性评价评分方法:
4.3.1《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按安全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三部分进行评分。
4.3.2评价计分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计分规定执行。
4.3.3查评项目中的扣分无特别注明外扣完为止。
4.3.4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系统的安全性。
相对得分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