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不尽职 责任人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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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不尽职责任人锒铛入狱
作者:房易霖
来源:《世界家苑》2020年第04期
摘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许是因为一时疏忽、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要真抓实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规范达标、不违章操作。

警钟长鸣——事故猛于虎。

关键词: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责任
1 案情介绍
2012年某月,S公司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井下人员田某某、徐某某等2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31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

经法医鉴定,23名死者均为窒息或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经专家组直接原因分析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层为突出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变厚、裂隙和错动、煤质变软,巷道下帮抽采钻孔控制范围不符合规定,无钻孔方位角验收记录,突出孔洞范围无钻孔控制,区域效果检验方法也不符合规定,抽采不达标,未消除突出危险,使用风镐刷屏煤壁下半部分斜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调查组作出事故鉴定报告并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复核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时任S公司总工程师)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矿井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防突重大工作方案作出调整未专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对规程措施和《消突评价报告》未严格把关,对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压力的测压方式及时间不符规定未予以纠正,对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被告人田某某(时任S公司通风区副区长主持工作)在组织编制的《某运输巷掘进期间架u型棚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突出煤层中使用风镐作业,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调度员汇报监控系统显示某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及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超限后,不按瓦斯超限要求处置,延误了事故的抢险和救援,对事故的发生和未及时救援负主要责任。

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田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不服,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充分考虑量刑情节,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條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违反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23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31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二被告人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上述规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事故抢救,且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3 案例评析
S公司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惨痛,导致23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3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某、田某某违反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认定二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赵某某、田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充分考虑量刑情节,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事故调查报告证实这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赵某某、田某某未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造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案发后赵某某、田某某赶到现场参与救援,积极配合调查,但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援、配合调查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故赵某某、田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4 对策建议
通过本案,我们也得到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

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指令,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思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狠抓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强化责任之心、敬畏之心、戒惧之心。

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 孙振华.安全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19(01).
[2] 孟庆顺.煤矿安全管理创新探讨[J].煤炭工程,2013(02).
作者简介:房易霖(1989-),女,贵州湄潭人,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单位: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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