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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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资产和客户资金安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银行行长为银行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共同维护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消防安全
(1)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禁止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2. 保密安全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银行经营场所的保密工作。
(2)设立保密责任人,明确保密管理职责。
(3)对重要信息、文件和资料实行严格的管理,防止失密、泄密。
3. 防盗安全
(1)设立防盗责任人,明确防盗管理职责。
(2)加强经营场所的巡查力度,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门禁管理,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4)设立应急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 交通安全
(1)加强对运钞车辆、押运人员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2)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3)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
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