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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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文胜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7期
中图分类号: G812.42 文献标识码: A
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落实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总登记。
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积大、范围广,全市共有90万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发证。
通过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我们发现在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遇到一些困难与难题;需要花大力气才能搞好此项工作。
本文结合随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探讨: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和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部分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根本不重视。
存在指界不签字、不盖章等不给予支持配合,加上现在外出打工的人比较多,找不到人签字指界,有的甚至无法联系到人,在地籍调查时直接影响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界址的指界工作,对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和进度的滞后。
(二)经费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大笔的经费用于完成此项工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足够的经费是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这项工作的。
我市有90万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发证,共需经费10795万元,其中:市本级有12.35万宗,需经费 1255万元。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各县、市、区财政经费都不能到位,市本级经费也没有到位。
(三)人手问题。
机构改革后,各所按照编制一般都只有3至4個人,各种工作都要开展。
规划、耕保、土地整理、收购储备、日常监察、土地登记等工作量都很大,所里人手短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要完成此项必须要邀请协作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四)技术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除完成权属调查外,还需进行专业测量,确定界址坐标,利用专业软件,建设统一的数据库。
因此,不仅需要测绘专业队伍的协助,还要有专业的数据库建库公司和电脑软件操作人员。
目前,我市各级国土部门一是缺乏这类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这类专业技术人员太少。
(五)、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千家万户。
不少农户存在着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违法用地给予妥善处理后方可确权发证,否则会引起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
城乡结合部农村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还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给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
(六)、权属来源资料不全的问题。
由于我市经历过几次大的行政区划调整,基层国土资源所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
使得土地登记缺乏连续性,存在部分登记资料丢失的现象,而过去所有土地登记、审批、图件档案又无电子文档。
有的少数农民自己保管不善,连土地使用证、用地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全部丢失,给依法登记发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情况复杂,且政策性、技术性强,任务艰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次发证工作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
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工作;首先是组织召开各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会议精神。
其次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再次与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全力做好农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知道该项工作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部门组织调查人员上门服务,让农民不花一分钱、不跑一步路,直接送服务上门,给每宗土地给予确权。
让每宗土地都有“身份证”,给每户农民一个“定心丸”。
还要把法律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配合良好氛围。
(二)、多渠道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问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能否足额按时拨付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物质保障;虽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项民生工程,是依法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但是全市要一次性投入上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有很大困难的。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通过多种途径给予解决:一是由各级政府分批给予拨款用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二是由各级政府从土地拍卖收益金或土地开垦费列支部分资金;三是通过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部分资金解决;四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集镇和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宗地进行处罚后登记,所得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组建高素质的工作专班、做好技术培训。
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的工作,应当要有一支专业的、素质高的队伍。
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
一是要组建好工作专班,引进专业人才,选好外协单位,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二是要层
层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会,尤其是由乡镇分管国土资源的领导、各行政村书记、主任、组长参加的乡镇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会;三对各县、市、区局,各分局对这次发证工作中的所有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含村组干部)。
由工作专班的人员在各村组干部的引导下以村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进行宣传发动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外业调查工作。
、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对于“小产权房”建设,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不得进行确权发证。
考
针对权属来源不全和现场指界的问题。
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指界等资料。
对于权属来源资料不完善的,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可以部分沿用原来的资料,补充完善新调查的资料。
对于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在调查基础上,根据宅基地取得时间和相关政策法规,合理确定土地权属。
对户主无法到现场指界的情况,按照《违约缺席指界》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处理,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当然,问题与对策都是针对现阶段而言的,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化,新的问题可能会不断出现,但我们会继续加强调查和研究,认真对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问题,确保整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