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定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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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定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设备点检定修是根据设备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设备档案资料等因素,经综合平衡,确定修理范围和内容,通过科学检修恢复和改进设备性能,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设备点检定修遵循“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检修人员的工作,坚持“修用结合”的方针。

3.设备检修应以小修、中修(项修)为主,在中修不能满足安全和生产需要时安排大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肥矿集团泰山铝业公司。

三、设备检修的分类与范围:
(一)设备检修的分类:
按设备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将设备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1.大修周期和内容:
(1)间隔为2——10年(或更长)。

(2)设备全部解体,更换或修复磨损超差和有缺陷的零部件。

(3)整修设备基础。

(4)清洗修理管路系统。

(5)更换润滑材料。

(6)全面清除密封缺陷,恢复设备技术性能。

(7)对工艺落后、能耗高、使用维护不便的部位进行改造,在改造中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中修周期和内容:
(1)间隔为2——3年。

(2)执行小修的全部内容。

(3)部分解体设备部位,重点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4)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件,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

3.小修的内容:
(1)间隔为1个月或数月。

(2)对设备进行修理性检查。

(3)调整或更换部分零部件,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和精度。

(二)设备检修的范围:
1.大修的范围:
(1)已达到确定修理周期的。

(2)根据设备点检,发现设备隐患非大修不可的。

(3)没有条件停机的单机和附机,必须和主机同时进行检修的。

(4)不断提高设备的装备水平,进行必要、合理、科学的技术改造,其新增设备和部件费用不超过被修理设备的20%,亦可列入大修范围,若费用超过20%则属于《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制度》范围。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大修范围:
(1)新建、扩建、重建、移建及技改工程。

(2)设备遭受非常损失,需进行修复的,如自然灾害、爆炸、火灾事故等。

(3)设备损坏严重,残余价值接近报废程度,或修理费用过高难以用大修恢复原有性能和精度的。

3.计划的编制: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点检情况和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编制设备小、中、大修计划,小修计划每月编报一次,大、中修计划每年编报一次,分别在月底和每年10月份上报机动科,小修计划有机动科审批,大、中修计划有机动科汇总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四、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一)机动科按照检修计划和设备检修性质确定设备检修单位、安排检修计划,需外委检修的有物资物资供应部签定外委检修合同,设备检修前的材料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有实施检修的单位负责,外委检修材料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有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二)大、中修安全措施的制定:
实施检修的单位在制定检修实施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大、中修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措施经机动科、安全监察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安全监察办和机动科备案。

(三)大修材料的准备:
实施检修的单位在施工前二至三个月将大修所需的材料报机动科,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按大修日期准备所需材料。

(四)设备大修前的技术准备:
实施检修的单位准备大修所需图纸资料、工具、人员,人员要经过安全措施学习;需要外协大修的,设备使用单位准备图纸、技术协议,报机动科、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统一联系。

(五)设备的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自行安排。

五、大、中修计划的实施及竣工验收:
(一)做好大、中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大修费用的开支,检修单位对检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二)大修完毕后经自检合格后,检修单位填写《设备安装、修理完工申请验收单》报机动科,机动科组织安全监察办、设备维修单位、设备使用单位验收。

验收时按检修规程、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和试车,全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论填写在《设备大修验收移交书》内,参加验收人员全部签字后生效,交付使用单位。

(三)大修验收后要有一定的保修期,一般冶炼设备保修期为六个月,加工设备保修期为三个月,设备在此期间由于非操作原因发生的故障为检修质量问题,由检修单位负责返修。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

(四)验收交接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机动科统一协调做出结论,必要时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决定。

六、职责
1.机动科负责设备的大、中修管理;
2.企管部负责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检测检验设备大、中修管理。

3.综合办负责运输车辆的大、中修管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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