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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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以下称评选办法),保证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
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
原则,评选机电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优秀成果,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在获奖项目中仅参与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科技进
步奖的获奖人。

第三条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协会科技委)负
责奖项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三类项目:
(一)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项目。

该类项目指:
1.经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取得的具有广泛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
2.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消化吸收,形成的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安装工艺技术;
3.在应用和转化既有的技术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发挥显著效果的先进技术。

(二)系统安装技术项目。

该类项目指,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科学技术工程以及其
他重大综合性工程中形成的系统安装技术。

(三)社会公益项目。

该类项目指,在机电安装领域从事基础性技术研究形成的成果或编撰的技术性文献,包括在标准、计量、科技信
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以及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

第五条在我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均可作
为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人。

项目可以由组织或者个人单独申报,也可
以由组织和个人联合申报;系统安装技术项目,仅限于相关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施工、安装、研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
作用的单位。

第七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
(二)在解决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项目(以下称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创新特点突出;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践检验。

第九条推荐项目要有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指与项目没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机构,对项目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
的评价文件。

第三方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企业,中央和省级有关行业
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或单位设立的相关技术咨询机构。

评价文件指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意见)、验收意见等。

第十条下列项目不能推荐: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已经推荐过(无论是否获奖),但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
(三)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却不可重复实现或推广的技术;
(四)有争议的项目。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2名,奖励周期为两年。

一等奖单项受奖单位不超过4个,受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单项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单项受奖单位不超过2个,受奖人数不超过6人。

受奖单位指主要完成单位。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即是受奖单位。

如项目的受奖人数超出规定的数量,则按推荐书上的排列顺序
自前至后截取。

第十二条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标准
(一)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项目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
的先进水平,市场价值潜力大,成果转化程度高,对安装行业的技术
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
水平,市场价值潜力较大,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安装行业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指导作用;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技术或
产品的先进水平,有一定市场价值,对安装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
结构调整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系统安装技术项目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
程复杂程度大,总体安装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
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对安装行
业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
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安装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
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对安装行业的科
技发展有较大指导作用。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方面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和工
程复杂程度一般,总体安装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
近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安
装行业的科技发展有一定借鉴作用。

(三)社会公益项目
一等奖:在基础性技术研究或编撰的技术性文献中有重大创新,
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研究成果或技
术文献的先进水平,在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
益,对推动安装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在基础性技术研究或编撰的技术性文献中有较大创新,
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研究成果或技术
文献的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较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
益,对推动安装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有较大指导意义;
三等奖:在基础性技术研究或编撰的技术性文献中有一定创新,
技术难度一般,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研究成果或
技术文献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一定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
效益,对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三章申报、推荐和受理
第十三条符合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实事求
是填写《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称《申报书》)。

《申报书》是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必备资料,是评审候选项目能否获奖或获奖等级的重要依据。

申报书包括以下主要资料:
1.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任务来源、曾获奖励情况、授权
专利和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情况、起止时间等;
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4.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6.科技查新报告;
7.项目的图像资料;
8.支持项目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应由推荐人推荐。

(一)推荐人包括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

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协会(会员单位)
地区联络组,以及协会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推荐专家是指中国安装
协会专家库的专家。

(二)根据申报人的不同,推荐程序有所区别。

组织申报的项目
以及组织和个人联合申报的项目,由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项目,除
可以由单位推荐外,也可以由3名或3名以上专家推荐。

第十五条推荐人应该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根据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
应用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情况,按照科技进步奖授奖
条件,在《推荐单位意见表》或《推荐专家意见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授奖等级。

第十六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协会科技委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协会科技委负责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初审。

初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限期补正,逾期或补正后仍不符
合规定的,该项目视为初审不合格。

第十七条申报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
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递交《申报书》时提出书面要求及相
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
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九条中国安装协会设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科技进
步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中国安装协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科技进步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科技委委员和协会专
家库专家13人或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次。

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若干专
业审查组,对项目进行专业审查,专业审查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专业审查组专家从中国安装协会专家库中遴选,报
评审委员会批准。

每个专业审查组由3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审查专家2人。

同一审查组专家不能有两人来自同一单位。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评审会议,可从中国安装协
会专家库中抽调专家替补出席。

替补专家由协会科技委提名,评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审查组的专家成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有申报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五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协会科技委提交专业审查组
进行专业审查。

第二十六条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专业审查组要对《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审查组审查意见表》的各项内容进行
填写,并对每个申报项目写出审查意见和建议授奖等级,由专业审
查组组长、成员签字后报评审委员会。

专业审查以网络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协会科技委负责《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审查组审
查意见表》等相关专业审查文件的制订和资料汇总。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协会科技委对科技进步奖前期工作汇报;
(二)听取相关专业审查组组长的专业审查报告;
(三)就候选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讨论、评议;
(四)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根据需要,评审委员会可对拟授予一等奖的候选
项目评审答辩,候选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指派专人配合。

第二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二)获一等奖的项目需得到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不足三分之二的,降低等级后重新投票表决;
(三)获二、三等奖及不评的项目需得到评审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参与科技进步奖的初审、专业审查等工作的专家和
人员,如与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者项目有关联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评审结果在中国安装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

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示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
书内容包括:
(一)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依据;
(二)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写明联系
方式。

第六章批准和授奖
第三十二条异议期满后,中国安装协会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
行核准,印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国安装协会有关刊物和网站
公布,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中国安装协会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七章监督及处罚
第三十四条中国安装协会对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
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申报、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五条科技进步奖实行评审信誉制度。

中国安装协会对
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遴选评审委
员会委员和审查组成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
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授奖的,
取消其当年参与评审和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中国安装协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安装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协会科技委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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