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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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成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2024年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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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减少污染事件对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预案旨在明确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措施,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应急操作指南。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包括:1.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2.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
3.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空气污染。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指挥部:由环保、气象、卫生、公安、交通、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
2.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3.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卫生部门:负责监测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健康防护建议。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6.交通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7.工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8.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四、预警和应急响应1.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预警发布:环保部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1)蓝色预警:提醒公众关注空气质量,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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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县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四)县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1—(四)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增加县城区域主要道路、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二)全县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三)全县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和轨道施工工程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四)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五)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2——3—。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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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是一个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预案:1. 监测和预警:- 确保公司内部安装有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并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数(AQI)。
- 建立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气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和预警信息。
2. 内部通知和沟通:- 建立一套内部通知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向员工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
- 通过公司的内部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员工传达重污染天气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 确保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畅通,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3. 减少污染源:- 缩减或停止产生大量污染物的工艺或生产活动。
- 减少或停止使用高污染物排放的设备和材料。
- 启动或提高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效率。
- 鼓励员工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如减少交通出行、合理使用电力等。
4. 提高员工健康防护:- 建立防护用品库存,如口罩、空气净化器等,并确保其可及时分发给员工。
- 提供员工健康宣传和培训材料,以提高他们对污染物危害的认识,并教授正确的防护方法。
- 鼓励员工在办公室内增加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 根据需要,安排弹性工作制或提供居家办公的选择。
5. 应急响应和疏散:-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和行动计划,并指导员工执行。
- 建立疏散预案,确保员工在必要时能够安全、有序地疏散到指定地点。
- 开展应急演练,以测试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在危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以上是一份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具体的预案内容和应对措施可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预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7fc3291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4f.png)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环大气〔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现就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城市、县(以下简称省市县)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其他近三年仍出现重污染日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寿光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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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柳镇中心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和《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2 预警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200<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极严重污染(AQI≥500)三个级别,实行Ⅳ级(蓝色,指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但未达到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等级)、Ⅲ级(黄色,指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Ⅱ级(橙色,指将发生连续3天300<AQI<500)和Ⅰ级(红色,指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 ≥500)预警响应。
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由潍坊市级部门发布和解除。
3 预警响应责任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教办通过办公平台、电话等方式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教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实施。
4 响应时效及区域4.1 响应时效当日8时至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
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4.2 响应区域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decf7e7876c66137ee0619b6.png)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封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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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高政办发【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16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确保预警行动及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控制人为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6〕50号)进行修订。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暴、扬沙、浮尘、臭氧等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同步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管理,做好日常监测。
1.4.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各街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e696f1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2b.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成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成办发〔2017〕4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和环境保护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447378d1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93.png)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禁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Fra bibliotek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8)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b09291b151e79b8969022609.png)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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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西青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12月29日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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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密政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15〕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91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5年5月12日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5〕11号),在对《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形成《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北京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
市环保局在本县设有监测子站2个,分别为密云镇子站和密云水库子站。
公众可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或智能手机应用等途径了解我县子站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公众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本县将通过新闻提示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身防护。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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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津滨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月16日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环保市容局局长担任。
各管委会建立分指挥部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组织贯彻落实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的实施工作。
根据天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立即启动滨海新区保障方案,并在24小时内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各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成员:各管委会及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文广电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塘沽交警支队、汉沽交警支队、大港交警支队等负责同志。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c227d310c8d376eeaeaa31fa.png)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活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丁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丁或等丁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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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新京报讯(记者金煜)近日,环保部就做好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出通知,提出可实施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强制性措施。
并要求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
最高级预警企业可停产
根据该通知,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
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都被列入环保部所要求的强制性措施。
如发布最高级别预警,环保部要求,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
扩散条件不利临时限放
根据通知,今年冬季燃煤污染将受到严控,在天然气源供应不足的地方,要优先保障民生用天然气。
北方采暖地区要建立区县为单位的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
此外,环保部倡导减少燃放烟花,如节日期间遭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环保部建议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涉嫌环境犯罪追究刑责
对于工业而言,除了环保部门对重要的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之外,通知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而如果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通知要求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此外,环保部要求,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并建议因地制宜地采取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