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05T03:33:32.26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3期作者:霍子瑜辛健陈树龙
[导读]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的意义在于该制度本身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的意义在于该制度本身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
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科技水平不断进步,招投标体系也逐渐完善,本文提出了一些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措施,来帮助投标人在评标时获得更大的优势。
【关键词】合理低价;招投标;实施措施
1、引言
合理低价可使工程的各项报价符合招标的要求,也可以防止盲目压低价格求;在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法不但中标价格较低,而且保证了中标人自身的利益。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通过确定合理低价值,给出评审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标准。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招标过程中应用广泛,有不同的应用类型,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
这种中标法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是一种理想评标办法。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主要优势
合理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招标人对其招标得到的货物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只要求满足通用技术或一般标准的情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招标中较为常用的评价办法,在评价投标单位中,有其他评估办法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没有人为确定评标标价,投标人通过自主标价,与其他投标企业行对比,这种对比是在投标企业中自由产生的,招标过程中并未对其进行干预,这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以招标过程为出发点,合情合理确定评标底价和折价标准,设立专门的评价评标价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这样的评标评价形式科学合理,客观且统一。
其次,投标企业可以节约资金,在保证投资效益的同时,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也为招标单位节约资金。
第三,有利于投标单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能够加强评标成本核算能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分配利用率。
第四,在评标过程中,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将人为干扰因素降到最低,规范评标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评标过程中的贪腐行为。
第五,招标企业综合考虑所有投标商报价,并由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流程操作简单,实用性强,有利于模式推广,让企业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3、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劣势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维护评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时有着明显优势,但也存在些许不足。
第一、选择优质投标企业原则不明显,评标基准价是经由各家投标企业自行出价后计算所得,考虑到货物的特点和技术优势为定价依据之一,投标企业压价明显。
第二,招投标单位承担风险大,合理低价中标法以各家投标商的投标价作为评价标准,投标门槛低,同时,鼓励投标单位凭借较低的投标价获得中标,若没有办法对其中的评标过程进行评估和严加监督,那就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抢标恶性竞争。
第三,各招标企业合理确定评标底价有一定的困难,还需要详细列出所有可折价因素和折价范围,前期工作较为复杂。
由于投标人多,且来自不同的单位,所用企业定额标准也不相同。
4、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措施
基于我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势与劣势,提出几点试试措施,以求将优势最大化,也应对当今发展局面。
使得招投标工作,也就是施工任务和施工力量逐渐趋向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从而带动企业更加注重外部环境建设,掌握并应用科学的发展机制,借助外界强大发展
力量的同时,不断的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关、停、转、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1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要全面实现市场化
要严格遵循国家工程造价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的原则基础上,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准绳,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性的、系统性的市场工程造价定额体系,充分利用国家、政府等工程造价定额对招投标投资的有效预算及控制,利用市场竞争价格定额确保招投标报价的正确使用。
两者有机的融合贯通,使企业具备独立的市场估价能力,从而为正确的招投标报价做出准确的判断,防止判断失误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4.2完善法规,培育企业的社会信誉
社会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招投标工作中,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大考核项目,关系到最后能否中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通过建立信用制度,公开企业的信息,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培养自身的社会信誉,以社会信誉作为企业发展的标杆,制定完整的社会信誉体系,创设一种违法者必究、贪污者必罚的法律氛围,从而督促企业重视社会信誉的培育。
并且要制定相应的工程担保法,以及工程留置法,为解决长期存在的“三角债”社会问题做好保障,树立强大的社会信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此来规范招标方、投标方的市场行为,建立监管制度,采取有力度的制裁手段。
4.3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因为企业获取的工程利润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会大大降低,增加工程建设的失败率,因此,为了有效的规避可以预防的工程建设风险,投标企业可以参照国外先进的抗风险经验及方法,对所有的投标人设立法律保障,为其提供意外保险的防范,双向付款保函以及履约保函,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获取利益保障。
4.4产权多元化、等级多样化
目前,我国工程投资主体仍是政府或国有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应该成为其投资担保者,而且工程担保工作应该由保险公司、专业的担保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银行等联合承担风险,形成一种多元社会化监督机制,从而降低国家资产工程建设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严肃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风险担保更加规范化,避免建设失误,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益。
当产权多元化发展后,工程担保随之更加严肃。
以往企业等级划分老旧,按照新模式,新格局重新进行划分使得更加规范化以及避免更多不必要的风险。
4.5编制标底及“合理价”范围的确定
业主预测招标工程项目造价或对其标准进行控制,就是编制标底的主要作用。
标底编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按照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有效编制,可以对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充分反映。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关键点就是确定工程造价:合理范围。
在工程中标价格中如何将“合理”体现出来,并确保投标报价的“竞争性”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结语
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低价中标的合理应用能够有效降低投资,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通过公开、公平而公证的招投标,能够有效地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
所以应该不断完善招投标体系,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由此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自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以来,不仅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还使国家的建设资金得到了极大的节约,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从原有“暗标”标底设置开始到现阶段“明标”标底设置,评标方式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的评标方式主要分为综合评估法与合理低价中标法。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合理低价中标法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参考文献
(1)樊丽.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的分析与研究[J].湖南交通科技.2008(02)
(2)任艳彬.浅析合理低价中标[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