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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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30
•【字号】东府办函[2004]106号
•【施行日期】2004.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东府办函[2004]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在新的发展时期,土地利用和收益分配,是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市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镇区、有关单位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
各镇区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掌握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各镇区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延包工作,加大农村土地使用的监督力度。
对经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集体统筹等方式发包的,要明确规定农民享有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权。
农民承包地被征占转为非农业用途,被征占地农民有继续耕种意愿的,可从机动地安排承包,或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流转方式做好内部调整。
农民承包地被征转为非农业用途,土地收益转化为集体经济收益的,要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股权固化,确保农民对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权长期不变。
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与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各镇、村要认真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工作和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制度,农村社会保障要应保尽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切实解决好农民基本生活出路问题。
同时,要积极落实市有关资助性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就业优先政策,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农村劳动力拥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促进农村向城市顺利转型。
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55号)(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