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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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3.05.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依法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现将《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15日
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适应依法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需要,特制定全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版物鉴定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指定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承担。

第三条出版物鉴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省局鉴定范围:违禁出版物,进口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淫秽与色情声讯以及案件查办需要的非法出版物鉴定。

(二)市(州)局鉴定范围:本行政区内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提交的非法出版物鉴定。

第四条省局成立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附件1)。

鉴定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鉴定组:
图书鉴定组:以图书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由图书出版管理处负责;
报刊鉴定组:以报刊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由新闻报刊处负责;
科数鉴定组: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及淫秽、色情声讯鉴定,由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负责;
进口业务鉴定组:进口业务的出版物鉴定,由印刷发行管理处负责。

各专业鉴定组在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承担。

鉴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省局受理鉴定任务的复核、检查督促,由局法规处承担。

第五条出版物鉴定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省局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从事出版物鉴定工作。

凡与查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鉴定人。

第六条受理出版物鉴定的程序:
(一)查验申请或者委托鉴定的公函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听取并审阅送审单位介绍案件情况(包括出版物来源、数量、涉案人员、基本案情等内容)和鉴定要求;
(三)查收出版物样本和目录清单。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受理鉴定或修改鉴定要求,必要时可要求补送材料。

受理鉴定需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第七条出版物鉴定由鉴定机关2名(含2名)以上鉴定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鉴定人员分别审查出版物样本并提出个人鉴定意见;
(二)鉴定机关负责人主持审议作出鉴定结论并负责签发;
(三)制作出版物鉴定书。

在鉴定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经审议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上一级鉴定机关鉴定。

第八条鉴定书按省局统一格式(附件3),鉴定内容须包括出版物版本记录主要项目、送审单位、送审人员、送审日期、认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书字号等。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依据准确,结论明确。

鉴定书字号由各市(州)局统一编制。

第九条鉴定书一式三份,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同时签名,加盖出版物鉴定专用章后生效(印章样式见附件4)。

法规处(科)、承办处室(科)和委托鉴定单位各执一份。

向委托鉴定单位送交鉴定书,承办部门需填写《出版物鉴定书送达回执》(附件5),并履行送达相关手续。

第十条鉴定中遇有疑难复杂问题,或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经鉴定机关负责人决定,可报请上一级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原鉴定书和出版物样本,并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

第十一条鉴定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严格遵守鉴定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送审的出版物和材料,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鉴定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鉴定机关对要求鉴定的出版物,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应由鉴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各市(州)局应按季度向省局报送鉴定情况;并及时将本地鉴定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省局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委员会名单
主任:周国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段建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胡毅局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邓志明局新闻报刊处处长
李尚清局图书出版管理处处长
孙昌权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处长
向辉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处长
张万富局版权管理处处长
王彦勋省出版物市场稽查总队队长
徐漫局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

附件2:
出版物鉴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非法出版物案件提请出版物鉴定的申请,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XXX局
年月日附件3:
出版物鉴定书(省局示范格式)
XXX鉴字(20XX)第号
出版物名称:
载体形式:
版权记录:
出版者:出版日期:
印刷者:开本:
发行者:印数:
作者:定价:
书(刊、版)号:
(送审单位)于年月日提请对上述出版物是否是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简要案情:
鉴定情况:
鉴定结论:
根据,
以上出版物属出版物。

鉴定人签字:
XXX局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20XX年月日附件4:鉴定专用印章样式(略)
附件5:
承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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