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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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食品地方标
准清理建议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08
•【字号】粤卫通[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食品安全
正文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
建议的通告
(粤卫通〔201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的要求,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我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征集到的63份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通告你们,请各标准归口单位结合清理建议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和废止工作,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广东省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清理建议
* 注:清理建议包括
1.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修订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不纳入:该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标准制定发布单位归口管理,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的引用及时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3.废止:该标准由制定发布单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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