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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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在以前的学习中,出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总会把西欧中世纪的历史有意无意的略过。

就像在课堂讨论中大家提到的那样,过去我们总会用“黑暗”二字来概括中世纪。

但是,通过这一单元的学习,通过阅读《封建社会》,我逐渐体会到这种“黑暗”不是沉沦,而是“黎明前的黑暗”,因为在西欧的封建社会中除了与纷争做伴,还酝酿出了许多近代国家的元素,很多的制度设计直接影响到了后世。

在学术界上,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评价很高,很多的历史学家如张绪山、马克垚等等都对认为布洛赫的研究对于历史学领域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

通过阅读《封建社会》我也能感受到,布洛赫的一种“总体史观”,虽然是一种历史叙述,但是综合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等学科和研究方法。

就像书名《封建社会》一样,“封建”二字最为人所熟知的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在历史学家眼中更加强调其社会形态,而这也恰恰和我们课程相结合。

每一项政治制度的产生和演进都和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与推力,通过阅读《封建社会》也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西欧封建制度形成背后的推力。

当然,也要注意到,封建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概念十分广泛的词语,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社会形态。

就像在以前的学习中,我们总会把西欧的封建社会和中国的封建社会加以比较,一个是强调封君封臣,一个强调封邦建国。

在布洛赫的书中,他虽然论述主体是西欧的封建社会,但是他也用到了比较史学的视角,谈到了西欧封建社会和日本等国的封建社会的差异,通过比较的视野也更加体现出了西欧封建社会的特点。

正如书中所说“依附农民;附有义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薪俸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庭和国家的存留,这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

”1因此本文就主要针对西欧封建制度中的封土制度和封君封臣制度加以论述并论述一下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产。

附庸和采邑制度:
在探寻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时,不能忽视的就是西欧中世纪所面临的社会背景。

1
“动荡与变革”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很多制度的产生恰恰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在日耳曼蛮族大迁徙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在罗马帝国时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逐渐崩溃,在蛮族入侵,风雨飘摇的社会状况下,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能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庇护.独特的依附关系。

可以说,此时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从古罗马的“庇护制度”演进而来的,因为若从两个时代的联系上看,不同的时代环境孕育出了不同的时代“气质”,但是在人身关系上存在一定的联系。

因为这种人身依附最初是在家族的范围内,一些平民依附于贵族。

但是到了中世纪,人身依附关系已经超越了家族和血缘范畴,在更大的范围内发展。

就像布洛赫在书中提到的“在关于封建主义的词语中,任何词汇都不会比从属于他人之人这个词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意义更泛。

”2这样的一个词被用来表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且适用在整个社会等级的个人身上。

领主与附庸的关系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在这种依附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以附庸制为主线的制度,附庸制指的就是封臣封君关系。

在附庸制中最重要的仪式就是“臣服礼”,它在各种文献中被上百次的描述。

两个人面向而立,其中一方愿意为人效劳,另一方愿意接受他人的效劳;前者合掌至于另一人手中,这个是服从的简单象征。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进,跪拜的姿势加以强化。

同时,先伸手的人讲几句话,表示自己是对面的人的“人”,然后双方以唇相吻表示双方的和谐。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臣服礼在最开始是不带有基督教的痕迹的。

但是从加洛林时代开始,带有宗教性的仪式被加入,附庸将手置于圣经或者圣物之上,宣誓效忠于主人,这个就是效忠礼。

在布洛赫的书中也介绍了臣服礼和效忠礼的区别:“臣服礼一次限定一个人终生,通常不能重复进行;而效忠宣誓则不同,它几乎是平反的事情,可以数度进行。

”这样就会出现“一仆数主”的现象,也会出现在“数主”之间相互战争或需求时,仆人到底应该协助哪一方的问题。

但同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
问题,就是在法兰克时代,很多的委身者从领主那里寻求的不只是保护,因为提供“庇护”的人往往都是富人,因此很多的委身者希望可以获得生计和物质上的帮助。

对于附庸的服役用两种计酬的方法,一种是将附庸圈养在家中,提供其衣食并出资为其提供装备;另一种就是给予附庸一块土地或提供一份固定的地产收入,供其维持生计,后者就是采邑制。

2
封建社会的“理性之光”:
可以说之前对于中世纪的了解一直是一种带着有色眼镜来看的,而且很多人都会对西欧的封建制度产生误解。

最鲜明的就是法国的启蒙运动,日益发展的资产阶级通过启蒙运动不断的批判封建制度。

另外,在中国加之对于“封建制度”的理解问题,经常不能探析到封建制度的本来面目。

因此,通过阅读一些史书,回溯历史,才可以更为全面的理解“封建社会”,虽然整个中世纪被黑暗笼罩,被混乱裹挟,但是在中世界有很多的制度理念对后世都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我将其称为一种“理性之光”。

西欧的封建制度可以视为孕育近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摇篮,它蕴含了契约精神、司法之上、地方自治、自由与权利、有限政府等等思想和制度,为近代西方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资源。

以附庸制度为例,附庸制度是多元权力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中双方相互依存、权利义务相互制约。

比如在法国的夏尔特尔郡的主教就曾用契约来解释附庸制度,封臣在向封君宣誓效忠时要保证不能伤害封君的生命,保守封君的秘密,不能损害封君的司法权,同时要协助封君取得尽可能多的财产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封君提出建议。

而同样,封君也要保护封臣的生命、财产,提供保护和防御,当封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出力维护。

因此这种封建制度是不同中国古代的封邦建国中中央掌握集中的权利的单一形式的制度。

在附庸制中,领主和封臣分别享有某些权利又同时担负某些义务,虽然在这种契约中体现出了一种不对称,但是两者相互间的相互制约的因素是存在的。

这也就可以理解了西欧封建制度强调的是“统治者”与
“被统治者”都受到了共同义务原则的制约而这种原则在东方的“封邦建国”中并不存在,而这种相互义务的契约关系也为欧洲现代国家建立立宪政府创造了条件,按照洛克等人的思想,政府的产生正是在自由环境下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交由政府,政府与公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契约进行规定也就是宪法。

当然,随着契约概念的进一步演进和发展,就会引出“司法”的概念,因为司法是一种维护契约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们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时期,这种概念还不是很明晰,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还比较脆弱,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尤其在现代国家的兴起中,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从另一个角度看封建社会的附庸制度,这一制度所留下的另一个制度遗产就是西欧社会中的地方自治传统和市民社会。

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整个欧洲都遭受
到了战乱纷争的困扰,中央政府软弱无法形成一个强有的保护,于是人们只能委身于贵族或者通过自组织来保护自己,前者就在地方强大贵族的保护下形成了资方自治而后者通过自组织形成了市民社会的传统。

在之前的学习中总会把市民社会等传统归结为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归结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但通过梳理封建社会的脉络可以窥探到,在西欧中世纪,面对着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没有出现一个泛欧洲的一元帝国而是出现了“多中心”的政治版图就体现了地方自治与市民社会的萌芽。

可以说,附庸制以及西欧封建社会形成的地方自治是在当时没有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的条件下的另一种必然选择。

而且如果将这种地方自治和市民之间的自组织进一步发展就能够引申到“社会”的概念,可以说在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影响下,“社会”的概念在西欧扎根,这为后来西欧国家发展都产生了影响,在同时期的中国,“社会”完全没有一种置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概念,导致社会与国家的概念经常模糊不清。

记得在本科时期曾阅读过周雪光先生的一篇论文,将的是“中国集体行动的逻辑”,讲的就是中国的“国家”触角直接深入到公民中,导致中国的集体行动常常以“国家”为目标而没有“社会”这一层面,如果深入挖掘这一因素,应该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当然,也不能忽视,虽然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孕育出了很多对后世政治制度有利的萌芽,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在本质上还是和近代国家的要求相对立的。

因为在封建时期的松散的地方力量是不利于近代国家的统一,而且近代国家的建立也是在封建制度因其自身问题不断衰落的基础上形成。

本文强调封建制度的政治遗产只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的分析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以致改变过去单纯用一个“黑暗”来完全概括“封建社会”的思维方式。

而要处理中央的统一与地方分散之间的矛盾也是近代国家在形成和建立时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这一点恰恰又在课程关于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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