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部分商标申请书式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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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部分商标申请书式说
明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11
•【文号】工商标字[2010]100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部分商标申请书式说明的公
告
(工商标字[2010]100号)
为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完善和规范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程序,增强商标申请受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商标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部分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填写说明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启用。
附件:1.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商标注册申请书(外)
4.商标异议申请书
5.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6.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7.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8.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9.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10.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1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2.商标注销申请书
13.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书
14.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15.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16.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17.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1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1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
20.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2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
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
近年来,由于申请人填写商标申请书式内容不规范,每年有近2万件商标申请文件被不予受理,不仅申请人商标申请日期无法保留,在先申请权利得不到保证,同时也使商标局申请受理和后续审查工作受到影响。
为了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规范商标申请工作程序,增强商标申请受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商标申请注册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在保留原有申请书格
式的基础上,对商标申请书的注释部分(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
请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在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时,参照各种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特别注意申请书式的注释(填写说明)中明确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的项目。
例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地址应当详细填写省、市、县、街区至名牌号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各类商标业务申请书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盖章、签字等。
本次修订后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的注释(填写说明)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
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商标申请书书式应当使用70g以上A4(210mm×297mm)纸张打印。
除附页外,申请书式应当正反面打印。
附件2: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
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
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
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
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
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
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附件3:
商标注册申请书(外)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
优先权初次申请国:
申请日期:
申请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
有指定颜色的应当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
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应当分别用规范的汉字和英文填写,不得含有其他国家的文字。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人国籍/地区”一栏。
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采用本书式申请的,应当填写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申请人地址应当用规范的中、英文详细填写。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
附页上。
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说明事项。
7.申请人有优先权要求的,应当详细填写优先权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项目。
未填写此栏或内容填写不全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
8.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
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签字)。
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
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附件4: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异议理由用文字表述,以便对方当事人答辩。
2.本书式为异议人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异议人应当按照要求
如实用中文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以从商标局网站http://下载。
3.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地址。
4.异议人名称与“异议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或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5.异议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异议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异议人也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6.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7.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一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异议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提出。
2.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页码。
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异议人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异议申请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的,应提交异议人签章的代理委托书,由异议人直接提出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异议事宜,必
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5.异议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以寄出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6.每份商标异议申请规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人可以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采取汇款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的,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6.有关商标异议申请的其他事项请访问商标局网站http:
// 。
附件5: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变更前名义:
变更前地址: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填写英文。
5.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的,“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
共有商标变更申请由代表人提出,同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申请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7.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变更申请事项。
8.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名义。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的附页上盖章(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收费标准:每份商标变更申请费500元整。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附页)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附件6: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删减事项。
6.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按申请或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填写。
本申请只适用于对商品/服务项目进行删减,不得就原商品/服务项目做出修饰或限定。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500元整。
附件7: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原代理组织名称: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变更商标代理人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本申请只适用于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的变更。
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
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变更事项。
7.共有商标变更商标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500元整。
附件8: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更正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更正
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
6.“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7.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时,应当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申请人授权。
8.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收费标准每份收取费用500元整。
附件9: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转让人/受让人名称与“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
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栏选择“是”。
6.共有商标申请转让,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转让前为共有商标的,转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8.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转让申请事项。
9.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本书式适用于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时填写。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转让申请费1000元整。
附件10: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