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工程资料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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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1)
1.1 目的 (1)
1.2 范围 (1)
1.3 依据 (1)
1.4 其他 (1)
二管理程序 (1)
2.1 施工管理资料程序 (2)
2.2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程序 (2)
2.2.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3)
2.2.2 设计文件管理 (3)
2.3 施工测量资料 (3)
2.4 施工记录资料 (3)
2.4.1 地基记录资料流程 (4)
2.4.2 主体结构记录资料流程 (4)
2.5 施工物资资料 (4)
2.6 施工试验资料 (5)
2.6.1 施工试验资料程序 (5)
2.6.2 施工检测资料程序 (5)
2.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
2.7.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6)
2.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6)
2.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6)
2.7.4 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6)
三管理职责 (6)
3.1 总职责 (6)
3.2 项目总工职责 (6)
3.3 项目技术工程师职责 (7)
3.4 项目专业工程师职责 (7)
3.5 物资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职责 (7)
3.6 质量总监/质量工程师职责 (7)
3.7 测量工程师职责 (7)
3.8 试验工程师职责 (7)
3.9 资料员职责 (7)
四工程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8)
4.1 一般规定 (8)
4.2 施工管理资料 (8)
4.3 施工技术资料 (8)
4.4 施工测量资料 (9)
4.5 施工物资资料 (10)
4.6 施工记录资料 (10)
4.7 施工试验资料 (11)
4.8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2)
4.9 竣工验收资料 (12)
五附则 (12)
5.0 解释与修订 (12)
工程资料标准化手册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局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资料编制、整理及移交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
1.3 依据
(1)《建筑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 年版)
(3)地方有关规范
1.4 其他
我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手册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
二管理程序
2.1 施工管理资料程序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单位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单位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2.2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程序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2.2.2 设计文件管理
2.3 施工测量资料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2.4 施工记录资料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预检记录等。
2.4.1 地基记录资料流程
2.4.2 主体结构记录资料流程
2.5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等。
2.6 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试验及检测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土工试验、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性能、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外墙保温拉拔试验、外墙节能钻芯检测等。
2.6.1 施工试验资料程序
2.6.2 施工检测资料程序
2.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指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2.7.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2.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2.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2.7.4 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三管理职责
3.1 总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分管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总工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2 项目总工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负责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图纸会审;
(3)组织施工方案及关键、特殊过程交底,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技术复核;
(4)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每周组织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
3.3 项目技术工程师职责
(1)参加图纸会审,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参加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
(4)协助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参加每周对工程技术资料核查。
3.4 项目专业工程师职责
(1)负责隐蔽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日记等施工过程记录资料的编制;
(2)参与编制施工方案;
(3)需报监理单位确认的资料,由编制人负责报审,确认后及时向资料员移交。
3.5 物资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职责
(1)负责随货技术资料收集与交接,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报监理单位验收;
(2)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及时取回并移交资料员归档。
3.6 质量总监/质量工程师职责
(1)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与隐蔽工程验收;
(2)负责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确认后及时取回移交资料员归档。
3.7 测量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施工测量资料,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确认后及时取回移交资料员;
(2)负责收集第三方变形监测资料,经项目总工审核后,移交资料员归档。
3.8 试验工程师职责
(1)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负责及时取回原材料检验、施工试验、结构实体抽查检验报告,并经项目总工审核后,移交资料员归档;
(3)负责施工现场温度测量与管理(如大体积砼测温、大气测温、冬施测温等),编制的测温记录及时移交资料员归档。
3.9 资料员职责
(1)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2)负责编制资料归档目录及汇总表;
(3)检查所收集的资料的完整性,发现资料问题应及时向项目总工汇报;
(4)协助项目总工每周检查工程技术资料。
四工程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4.1 一般规定
(1)项目总工结合地方要求应在收到图纸(含电子版图纸)7d 内编制完成资料管理计划。
(2)项目部应在一楼设置资料室,如有特殊情况设置其他楼层,应核定临建楼层承载力。
(3)项目部应实行“三首负责制”(首任负责制、首检负责制、首份负责制),建立首份工程资料审核台账;资料形成人员及审核人员分别按照“首份负责制”“首检负责制”承担相应责任。
(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5)项目人员应根据资料分工及时编制相关资料,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资料员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及时归档并编制资料目录。
(7)总包项目部应将专业分包的资料管理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督导。
(8)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施工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不得对施工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等。
(9)资料编制套数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编制,当合同无具体要求时,每个工程不少于三套。
(10)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 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自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2)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3)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4.3 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按照方案类别,经公司内部审批
通过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及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方案编制人组织交底。
(4)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至少包含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绿色施工措施、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等。
(5)项目总工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发放至项目技术、工程、质量、商务及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6)由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涉及重大结构及节能效果变更的应由原图纸审查机构出具认可文件。
4.4 施工测量资料
(1)项目部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 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项目部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验线记录。
(3)项目部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
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4)项目部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
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5)项目部应在结构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6)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
在下列对象的施工期间应进行变形监测:
1.基坑安全设计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的工程结构;
4.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计或施工要求监测的其他对象。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
2.对规范规定的应进行沉降监测的工程;
3.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体形狭长工程结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垂直度及倾斜监测;
4.对超高层建筑、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工程结构,应进行挠度监测、日照变形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7)项目部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后,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4.5 施工物资资料
(1)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消防产品型式认证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2)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
(4)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施工物资进场后物资工程师应组织技术、质量、专业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物资的型号、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填写物资进场验收记录。
(6)材料进场后按照国家规范或地方标准进行取样复试,有要求见证取样送检的按要求执行。
(7)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
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提供特殊性能检测报告;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
4.6 施工记录资料
(1)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一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只能对应工程中唯一一处被隐蔽工程,所以必须准确描述被隐蔽工程所在的位置,应以楼层、轴线或在楼层中的相对标高等,对被隐蔽工程的空间位置进行准确的定位
(2)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或各专业工种之间不同工序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迸行记录。
(3)对天然地基或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编制钎探方案,根据方案中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
无法进行轻型触探的,应进行地质雷达探测。
(4)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
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混凝土正式浇筑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水电预埋、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混凝土浇
筑时应进行塌落度测试,填写塌落度测试记录。
(6)冬季混凝土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养护测温,并附测温点布置图,明确测温点位置及深度。
(7)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时,应在强度达到要求后,填写拆模申请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后方可拆模。
(8)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9)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及面层完成后分别进行蓄水或淋水防水性能试验,填写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和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屋面工程淋水不少于2h,蓄水不少于24h,种植屋面蓄水不少于48h。
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重点检查。
(10)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建筑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11)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施工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沉渣厚度、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和接桩质量等。
(12)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力时应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孔道灌浆时应填写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13)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挠度值及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
(14)大型混凝土构件、预制构配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
(15)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时应留有施工记录,没有专用记录表格的可使用施工检查记录(通用表)。
4.7 施工试验资料
(1)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试验及检测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土工试验、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性能、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外墙保温拉拔试验、外墙节能钻芯检测等(2)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3)地基处理的工程应有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工程应有桩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4)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规格、不同厂家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
(5)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6)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按规定留置混凝土(砂浆)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
检测混凝土(砂浆)性能指标并按规定进行强度评定。
(7)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8)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9)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10)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现场粘接强度试验报告或拉拔试验。
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4.8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项目部在检验批完成后,由质量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后,由项目质量工程师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2)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组织自检,合格后由质量总监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3)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工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三级单位预验收。
三级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4.9 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
主要内容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三级单位质量部门竣工预验收。
三级单位验收合格后,报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验收通过后,报请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附则
5.0 解释与修订
本手册由局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版本手册自2022 年10 月3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