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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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人员管理,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校学生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
干事。

第三条学生会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依法依规原则;
3. 严明纪律、严肃作风原则;
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及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学生会下设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表彰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新媒体运营等工作;
4.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以及联系赞助商等工作;
5. 文艺部:负责组织校园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6. 体育部:负责组织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校园体育事业发展;
7. 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8. 纪检部:负责学生会内部纪律监督,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任用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竞聘
上岗的方式。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任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重新竞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
作态度、学习成绩等方面。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或解聘。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经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可予以退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退会,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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