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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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审核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审核
一、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审核
二、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及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
三、申报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四、申报材料
(一)、新办
1、筹建申请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药学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按照上述申办条件执行,是执业(中)药师的需提供执业(中)药师预注册到拟办企业的申请证明性材料、非本行政辖区户籍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居住证明及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经营面积按照上述申办条件执行,需要提供具体位置图)、主要设施、设备情况(空调、冷藏设备等)。
(5)申办人以及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保证人签名)。
(6)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张,每份材料都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验收申请
(1)、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营业场所(和、或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内部平面布局图。
(4)、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从药人员的市局培训合格后上岗证、健康体检证明等;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主要设施和设备目录(名称、型号、数量等);
(6)安庆市下辖各县(市)区域范围的企业,应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后出具的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验收审查表》和实施标准验收结果;
(7)上述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其它未尽事项以申办条件为准。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张,每份材料都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二)、变更
1、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A)变更注册地址
a.拟变更的经营场所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b.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B)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a.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b.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从药人员的市局培训合格后上岗证、健康体检证明等。
c.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和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
(C)变更经营范围
a.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b.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c.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经营中药饮片的零货称取专库(区)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
下同)。
(D)变更仓库地址或增加仓库:a.拟变更或增加仓库后的仓库平面布局图; b.与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相适应的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c.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E)减少仓库:a.减少仓库原因的情况说明;b.原仓库布局平面图、减少后的仓库布局平面图;
(F)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资料: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b、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国有法人批发企业还应提交当地政府或政府体制改革部门批准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兼并的批复;
(3)、拟变更企业若是安庆所辖县(市)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所在地县(市)局应出具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程序
(一)、新办
1、安庆市区零售(连锁)药房:
(1)、筹建: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筹建申请──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办人到窗口领取筹建审批结果。
(2)、验收: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受理──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验收审批结果。
2、安庆所辖县(市)零售(连锁)药房:
(1)、筹建:申办人到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受理──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市局委托进行审核──申办人到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筹建审批结果。
(2)、验收: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到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受理──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市局委托组织验收──申办人将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验收审查材料、筹建申请材料和验收申请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发证审批申请──受理──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验收审批结果。
(二)、变更
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市局审批──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局窗口领取变更审批结果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八、窗口权限
部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