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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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1)
二、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
三、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结构图 (8)
四、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 (9)
五、青海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10)
五、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程序制度 (12)
六、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制度 (14)
七、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4)
八、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 (17)
九、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 (19)
十、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室使用制度 (20)
十一、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制度 (22)
十二、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办公室值班制度 (22)
附录:
给学生干部们说的话
——郭永发(2011.5.28,北京) (24)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学社联”)是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以“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的学生社团联合体。
它以“加强学生社团自身建设,利用自身优势扩大对学生社团的影响力,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参与性强的特点,扩大学生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全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为基本任务。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立“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委员会”四个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公益事业部、理论学习事业部、文艺事业部、体育事业部、科技实践事业部等日常工作机构。
学社联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社团既在学社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建立一流的学生组织为目标,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己任,以其他学生组织为依托,加强管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同学兴趣爱好,打造高校文化品牌。
努力做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会的桥梁纽带关系,使社团真正成为学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舞台。
在“我们的社联,我们的精彩”的主题下,我们相信一批又一批的
社团人会用青春和热情,在不断努力耕耘下,必将描绘出一幅幅校园文化生活的动人画卷,再次在思想教育、教学科研、校园文化等领域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服务和指导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
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保证
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以“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以构建“缤纷社团,和谐校园”为目标,
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
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社团文化反映着一个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规模和水平。
健康、活泼、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社团文化,是高校尊
重人文精神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体现,折射着高校特有的
精神和品质。
第四条:学生社团本着“为学校服务,为社团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自己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
座、报告、科技咨询、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
动,构成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
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全
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用成员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
第六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本组织的章程,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由青海大学所有学生社团组成,凡已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其会员。
青海大学学
生社团联合会设立“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青海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青海大学学生社团
联合会主席团”三个组织机构,并设办公室、宣传部、外
联部、礼仪部、公益事业部、学习事业部、文艺事业部、
体育事业部等日常工作机构。
第八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
(一)为各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协调各社团的关系,加强兄弟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社团联合会的纽带作用,加强社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四)加强本校学生社团与其它院校社团之间的交流合作;
(五)审批、监督各社团的活动,使之健康运转。
(六)社团联合会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评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若干,名额由当年的社
团业绩和发展而定并由团委发证奖励。
第九条:青海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指导下,由在校大学生在遵守宪法,
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以
实现成员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制
组织。
第十条:社团组织制度
1、各社团实行会长(主席)负责制。
2、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社团联合
会聘任相结合的制度。
3、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于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4、社团负责人须准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各
社团须建立本社团例会制度,定期对本社团的工作做出
总结和计划。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各社团开展的有益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会的自由,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所属部门递交书
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须遵守《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在做好本职工
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任务,在
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须定期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种大会的义务。
第四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青海大学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四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上届
青海大学生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提
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和社团代表团组成,代表成员包括该社团正副会长及由社团中民主选出
的3名代表。
第十六条:代表应积极参加社团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会议期间的各项议程。
第十七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召开。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
民主表决制:
(1)听取和审议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新一届委员会;
(5)讨论、决定应当由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
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在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
第十九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召开。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青海大学学生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根据
共青团青海大学委员会的提名,选举产生青海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主席团。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重
要事项实行民主表决制。
(1)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根据青海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
事项;
(2)召集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常务委员会会议;
(3)负责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批准任免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其他应由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干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经共青团青海大学委员会批
准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组织干部进行干部培训。
第二十四条:社团有以下情形的撤销其社团资格,并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相关惩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
(2)、登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
(3)、机构瘫痪、管理混乱、帐务不清的;
(4)、连续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不开展活动,
经整顿仍无效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草案及修正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部长联
席会议提出报请全体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组织结构图
学生社团联合会
日常工作机构
将社团按属性划分至各部门,每部门中必须有常务理事单位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使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有章可循,根据<<青海大学学生守则>>和<<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全心全意服务社团的全面发展与社团成员的全面成材.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承办活动标准:有利于同学全面成材,有利于校团委开展工作,有利于学生社团联合自身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各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生社团联合的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成员应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举办活动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开会要遵守时间.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的自身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各部应提前一周将工作计划报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举办,主席团在全体会议上给予答复.
第七条:外单位发来的邀请信(函),由主席团负责统一协调并决定参与人员.
第八条:正副部长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劝退者,个人履历不得填写该职务, 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也不得出具相关证明.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常务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作.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社团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通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满足精神文化方面
的需要,提高青年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
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社团按其规模可分为校级和院(系)级,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总体接受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注册管
理,各院(系)挂靠的社团接受各院(系)团组织的具体指导。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凡承认和遵守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由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
由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青海大学学
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校团委同意,均可成立。
第五条申请成立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社团登记表;3、社团宗旨、章程;4、活动内容和形式;5、校学
生社团联合会的书面意见;6、具体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7、
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及挂靠单位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由社团发起人推荐至少3名候选人,并召开全体社团成员大会。
在挂靠单位指导教师的参与和监督下选举产生,得票最多者当
选(需超过全体到会人数的一半方由效)。
第七条各级学生社团在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注册下,在其所挂靠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活动。
第三章社团管理
第八条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在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社团须服从校团委统一
管理,服从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定期向挂
靠单位和主管团组织汇报工作。
第九条社团必须在每年3月和9月到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并汇报上一学期的活动情况及本学期的活动计划。
青海大学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不遵守国家
法律、校纪和本管理条例的社团的社团给予注销。
第十条社团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必须规范,必须定期接受挂靠单位和团组织的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
第十一条社团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若确为筹集经费所须,须经挂靠单位报校学生工作处勤工俭学办公室核准同意后才能进
行。
第十二条各社团自办刊物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再由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审查,校团委终审后方可出刊。
刊
物一般限于校内交流,确须于兄弟院校交流的,其范围由校
团委报校党委宣传部核定。
第十三条凡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加入社团。
严禁各社团内部成员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制度
第十四条校团委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团员并进行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第十五条校团委定期组织社团干部进行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社团由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社团资格。
由下列情形之一者
撤销其社团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由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
校规的活动内容和行为的。
2、活动内容不健康或有损于学校形象和声誉,屡教不改的。
3、连续不开展活动超过三个月,经整顿仍无效果的。
社团若
被撤销资格,便不得开展活动,否则被视为非法社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大学学生社团及社团成员测评办法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程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们若开展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
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秘书处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活动.活动开展后应作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社联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
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秘书长或承担主要活
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统一指挥, 明确责任,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4)学社联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秘书处组织,并以该项
活动为中心,集中学社联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5)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秘书处汇报.
(6)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7)各部门在每学期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办公室核实,
以便学社联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8)期末本学期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部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
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核查后上交存档,同时由秘书处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定.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审批制度第一条:各事业部须在每学期初将本学期工作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呈主席团审批.
第二条:主席团须在各事业部计划递交后两周内制定出本学期学
生社团联合会活动计划览表,下发各部.
第三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须如实填写<<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在活动举行的前一周将<<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递交本事业部签署意见.报主席团批准.
第四条:主席团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未及时答复申请社团则可以认为同意.
第五条:各部(室或社团)如需同商家签定赞助合同的先交申请给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到校团委申请加盖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
第六条:活动结束后,填写<<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总结表>>与<<青海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一同交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经费使用透明度,促进我校各学生社团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青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青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社,和
谐校园的方针;正确处理学生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学校和学生社团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学生社团发展资金;合理编制学生社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生社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公共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学生社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生社团财务状况;对学生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社团财务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预财务人员的工作;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人员要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赠与和接受奖励,学生社团联合会拨款以及会员缴纳的会费等。
学生社团为了维持学生社团日常工作所需费用,可在每学年初向新会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并出具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制的票据。
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元/人,且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如确实需要,则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特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更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时,必须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做出经费预算,经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字后,由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由本社团财务负责人将本次活动的财务报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同时出具相关发票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须将每一笔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指导老师、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学期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供会员监督。
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学生社团财务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务必须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管。
若学生社团出现财务混乱状况,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
在整顿期间,该学生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应的财务接收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由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三章学生社团资产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资产包括各学生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方式得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