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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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8
•【字号】阜政办发〔2017〕78号
•【施行日期】2017.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6〕23号)精神,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强化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2.强化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本行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3.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委托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参与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营服务体系。

(五)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
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八)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绩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后勤服务、信访、包乡带村,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按照供销社章程及上级监事会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经济发展科。

拟订全市供销社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化肥、农药、大宗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协调、安全生产、防灾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培育新兴产业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全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农产品供给基地、冷链设施和生鲜超市、深加工及仓储设施等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贯彻落实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规范,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

(三)合作指导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本系统综合改革、基层社建设、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推广、美丽乡村、食品安全、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生
产基地、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发展涉农普惠金融服务,指导系统农业融资担保、中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依法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建设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

编制执行机关和出资企业财政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指导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审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和社有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拟订出资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出资企业审计监管工作,行使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社有资产监督、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对出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管和考核评议等工作。

(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驻村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出国(境)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市供销社出资企业劳动关系、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及军转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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