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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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专业动态调整标准

一、专业设置标准

1、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教特色,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业设置标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开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以当地或相邻地区支柱或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为依据。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要有专家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的调研与论证以及专业发展前景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适应的职业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及素质结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分析等。每两年对老专业进行开展一次专业调研论证。

4、增设新专业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5、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6、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

7、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

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5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20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8、具有开设本专业必需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应有10人以上,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其中,专业教师不低于5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不低于40%。生师比1:20,获得与专业相关的高级工职业资格4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40%,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不低于10%。

9、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10、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紧扣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能为支柱或重点产业培养技能人才,行业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参与专业的开发与建设,并发挥一定的作用。

11、有课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合理确定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比例。

12、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条件按国家设置标准执行。

13、重点建设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重点建设朝阳产业需要的专业。形成专业大类区域集群,专业的学生规模应不低于250人,学校的专业大类不超过5-6个。

二、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标准

建立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各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培养人才能够切实符合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建立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1、专业调整原则

(1)专业的调整需要符合学校的整体专业布局;

(2)专业调整需要符合本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可持续需求;

(3)专业调整需要考虑本地其他同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影响;(4)专业调整必须考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的配套;

2、专业调整步骤

(1)专业申请。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专业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确认。

(2)专业调研。申请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系部组织开展拟调整专业的调研活动。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产业发展的规模、趋势、技术动态、岗位设置、知识与能力结构、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状况等等。

(3)专业论证。经过调研形成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论证,确定可以实施调整的,进入下一阶段的操作;没有通过论证的,暂时不予调整。

(4)调整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立即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调整工作。根据人才需求调研,增减专业(技能)方向。这里的培养目标特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

(5)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调整后的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6)设计课程体系。根据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各专业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的系统组合和科学安排。

3、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A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B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C校内专业评估考核低于70分;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A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B连续三年停止招生;C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4、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B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实行规模限制招生;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停止招生;

C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B暂停新教师的引进;C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D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专业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B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C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

三、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指导意见

(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置结构、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科学地设置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同时,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3)根据专业设置规律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严格地设置新专业,规划新专业建设。定期开展人才需求的调研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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