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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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
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有科学、规、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案。专业人才培养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满足教学要求,实训项目开出率能达到。
、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由学院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各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月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审,确定拟设置专业。
、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并向全院公示。
、教务处负责将经党委会审核通过的新设国控类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和教育厅审批。
、教务处按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
(三)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
、增设专业申请表(新设国控类专业见附件,新设非国控类专业见附件)。
、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案。
、其它须补充的问题和情况。
(四)专业设置管理
、各系应重视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各系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招生数量,保持专业良性发展。
三、专业调整与撤销
、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撤销或停招已设置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述撤销或停招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申报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或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三年招生人数未满人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若继续保留,应由专业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述不撤销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申报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对做不撤销处理的专业,学院限其年整改达标,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专业予以撤销。
、对连续三年未招生或连续两年未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能抽查的专业,予以撤销。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设置非控制专业申请表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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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资料
附件:
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
说明:一级指标项,二级指标项,合格标准:≥,≤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
人民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教师基本情况表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案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附件: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设置非控制专业申请表
所属系部(盖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