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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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二条自主选择专业是我校面向各专业一年级本科生进入二年级学习时实施的一项举措,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考核,统一办理学生转换专业事宜。

目的在于扩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实现学生的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

第三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择优录取。

第四条自主选择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实施。

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插班学习。

学生在原专业完成一年级教学计划一般等同于完成转入专业的一年级教学计划,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1.申请人成绩积点一般应达到3.4以上(含3.4),根据情况,每年对成绩积点要求将会有所调整;2.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3.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者,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2.定向生、委培生;3.应作退学处理的;4.必修课程不及格或高等数学、英语成绩平均低于80分的;5.经学校审核确认其他不适合自主选择专业的。

第七条自主选择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同有关院(系)协商的基础上,教务处根据相关专业插班容量和全校总体情况控制比例,拟定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与名额,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提前向学生公布;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送达相关转入院(系);3.转入院(系)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转入人选,并张榜公示;4.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院(系)均同意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初审,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转换专业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教高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

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院校专业组设置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和考生匹配更自主精准

院校专业组设置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和考生匹配更自主精准

龙源期刊网 院校专业组设置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和考生匹配更自主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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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导报·高中版》2018年第22期
在全国适龄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40%,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的当下,“考生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郑方贤介绍,上海新高考的制度设计就是契合这一趋势,推动学生在体验与成长的同时学会寻找并规划自己未来学业甚至人生的目标。

从今年的招录情况看,考生志愿填报更加精准,考生的志愿意向得到较好满足,获得感也进一步增强。

据悉,今年共有515所在沪招生院校参加本科普通批次招生,比去年增加10所招生院校、46个院校专业组。

其中,海军军医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云南大学等均首
次参加上海的本科普通批次招生。

和往年相比,越来越多院校在招生上愿意花更多“心思”,有的放矢地为理想的生源匹配学校的优质专业。

在本科普通批次1036个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仅设置物理一科的院校专业组占比增至10%,选考科目设置为不限的院校专业组占比降至42%。

今年,天津大学设置了院校专业组(4),新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以吸引上海优质生源。

同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将去年的一个院校专业组调整为3个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專业组,通过对院校专业组设置的优化,增加考生与专业的匹配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系专业设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系专业设置

公共管理学院
海关管理 公共经济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涉外行政管理方向) 行政管理(涉外经济事务管理方向) 海关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方向) 保险学(风险管理与保险方向) 精算与风险管理 精算与风险管理(实验班) 精算与风险管理(中外合作 2+2) 经济统计学
行政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海关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 金融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应用统计
统计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 学 英语语言文学 俄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 德语语言文学 日语语言文学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欧洲语言文学 亚非语言文学
பைடு நூலகம்
英语笔译 英语口译
商务外语研究
外语学院
日语 阿拉伯语 朝鲜语 越南语 法语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德语 葡萄牙语
日语口译 朝鲜语口译
商务外语研究
公共管理(行政方向) 财政学 公共管理(海关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 (涉外劳动经济管理方向) 文化产业管理 保险学院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 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 统计与精算 统计学院 数理统计 经济统计 应用数学 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 国际政治学 国际政治经济学 外交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文学 对外汉语 经贸汉语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国际经济研究院 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 对外汉语教育 汉语言文学(商务汉语方向) 国际政治(经济外交方向) 国际政治(公共外交方向) 政治学理论 中外政治制度 国际关系 外交学 汉语国际教育 保险 金融学 劳动经济学
会计学 工商管理(全球管理实验班)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全球营销方向) 工商管理(兰斯项目)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外包方向) 电子商务(国际商务方向) 法学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第六条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第七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第八条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

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官网分级制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官网分级制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官网分级制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SICU)官网分级制度是一项由学校提出的非常重要的改革,它有利于学校进行综合服务和提高学校的国际竞争力。

一、官网分级细则1.官网结构框架SICU官网的分级架构设计以分层式结构为主,根据学校不同层级的内容和访问策略,将主网站分为首页、学校动态、学术信息、招生管理、学生服务5个子网站,并对每个网站内部功能模块进行专业划分,以满足学校官网的不同需求。

2.网站内容分级针对官网的不同子页面,本次分级实施调整,将官网内容分为核心信息,以及次要信息两大部分。

核心信息的内容主要以学校的宣传和推广为重点,包括学校概况、学院设置、学科特色、科研成果、招生政策等;而次要信息则与学校宣传有关,但不是必须在官网上展示的,如学校社团活动、教师及学生论文发表等。

二、官网分级制度的优势1.提高网站浏览体验SICU官网分级制度能够将学校官网内容更加细致、精确地展示出来,能够大大提高网站浏览体验。

诸如,用户可以更快捷地浏览官网相关页面,查看所需的信息,从而更加有效的提高用户的页面访问率和页面浏览时长,有助于网站更好地推广学校的办学理念。

2.提升学校的国际竞争力官网分级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学校提升信息透明化水平,让用户更加容易获取相关信息,使学校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有助于学校招收更多来自海外的留学生,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

三、官网分级制度的实施1.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框架官网分级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按照以新闻中心为核心,以学校概况、学院设置、学术研究、招生政策、就业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起信息管理框架,使信息分级更加精准,提高官网的服务水平。

2.强化程序性运行管理官网分级制度的实施需要强化程序性运行管理,包括设计官网运行模式,建立运行机制,明确官网编辑和维护权限,根据不同层级的内容提出不同的访问策略,以及定期的官网信息审核等。

四、总结官网分级制度是学校针对官网改革的重要措施,它既能提高用户的页面访问率和体验,又能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使学校更有竞争力,因此在实施官网分级制度时,需要加强程序性运行管理,并设计有效的信息管理框架,以求在官网改革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收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是一项高质量的教育培训计划,为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经济学人才而设立。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牢固的经济学理论、较好的国际视野、广泛的应用能力、强烈的创新思维、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

学生毕业后应具备以下能力:(1)对国际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发展、变革趋势和政策规定等有扎实的基本认识和知识储备。

(2)具备框架式的经济分析能力,能够较好地解决经济、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能够流利地使用中英文进行沟通交流。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研究和课题开发。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等工具进行经济分析和贸易数据处理。

(6)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教学内容与体系(1)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会计学、运筹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分别对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经济合作组织等领域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3)学校开设了各种专业选修课程,例如国际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课程。

三、教学方法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采用“双师制”授课,即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教师和企业实战人员联合授课。

同时,学生除了在校内学习外,还会组织赴国内外企业、机构、学术团体、政府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和实习,了解实际经济运作情况,促进实践和理论的相互融合。

四、评估与认证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取得了多项权威机构的认证,例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评“优势特色专业”、学院获评“教育培训基地”等。

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校为每位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计划”,协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并提供长期跟踪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0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排名

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排名

关于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排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势专业排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由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60年创建,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为主干学科,具有鲜明特色的涉外商科类重点大学。

学校是华东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对外经济贸易、外国语言文化、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为“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人才培养基地,并且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参与高校。

学校在多边贸易体制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批12所教席院校之一(中国唯一),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单位,是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中国合作伙伴,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贸易研究与培训网络重要分支,同时也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核心成员。

【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排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设置1、金融学推荐指数:4.7(151人推荐)2、国际经济与贸易推荐指数:4.5(111人推荐)3、会计学推荐指数:4.7(108人推荐)4、商务英语推荐指数:4.3(74人推荐)5、财务管理推荐指数:4.8(69人推荐)6、金融工程推荐指数:4.3(47人推荐)7、审计学推荐指数:4.9(35人推荐)8、经济学推荐指数:4.3(34人推荐)9、英语推荐指数:4.2(34人推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简介按照招生专业分类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法学资产评估财务管理保险学金融工程金融学商务英语法语日语新闻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经济学保险工商管理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校。

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第六条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实习证明;(五)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一个学期的需修满至少三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6个学分以上,一个学年的需修满至少六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12个学分以上;参加实习项目的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实习合格的证明;(六)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没有违反交流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交流协议,没有逾期不归的。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培养方案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培养方案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既具备扎实的中国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又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国际经贸争端、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大法官、国际仲裁员和国际律师,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国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的高端经贸法律人才。学生毕业后具有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毕业生相当的法律素养,具备未来进入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规格及标准 1.知识结构 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处理国际经贸规则及其争端解决所需要的高水平法学知识,并辅之以经济、贸易、投资、金融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学生应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英文能力,并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专业培养规格及标准具体如下: ⑴通识知识 以通识教育推动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普及、开放与共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 ⑵专业知识包括三大部分:法律类知识、经济类知识、外语类知识。 ①法律类知识。法律类知识通过法律类课程进行培养。法律类课程分为三种: I 基础课程 即教育部规定法学基础课程,以构建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平台,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展个性”的培养目标,包括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 II 专业课程 专业必修课充分体现国际经贸规则的专业特色,强化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包括理论知识的深化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并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国际投资法、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新议题等。专业选修课程提供具有特色的英美法模块,以使学生能更好地学习英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实现跨法律文化的沟通,这部分课程包括英美法导论、英美宪法、英美合同法、英美财产法、英美侵权法、法律推理与研究、英美法理学与司法制度等。 III 实践教学课程 除了商务英语应用模拟训练之外,还通过法学专业实验课程,例如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等,使学生获得并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经济类知识 包括学科基础课中的经贸管理类课程和个性拓展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③外语类知识 该类课程包含英语和法语两部分。英语部分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通过基础英语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学生基本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通过核心专业课程的全英文及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外语水平。法语部分通过在专业选修课下设置的法语模块来进行,包括基础法语、法语语法、法语翻译理论和商务法语等课程,提升学生使用法语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除上述课程外,学校还开设职业生涯设计课程,提高学生的基本执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踏实的从业作风。 具体课程设置详见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能力 通过培养,提升学生深入了解并可初步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适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具备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运用英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具备较强的法学逻辑思维能力,并具有基本的经济学分析能力; (3)能够阅读专业内外涉及大量文史哲背景知识的文献资料,并具有批判分析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专业资料检索的能力,并能对此进行概括、整理及研究的能力; (5)能够写作逻辑清楚、表达流畅、引证准确、行文规范的长篇学术性文字的能力; (6)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开展专业领域的沟通与谈判的能力。 ⒊素质 素质养成主要通过职业生涯设计、创新创业拓展、通识教育课程等,以及在课堂教学中的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使其具有创新意识、沟通能力、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做到宽容、诚信、守法。 三、培养方式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奉行“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展个性”的指导思想,注重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和标准化。具体培养方式包括以下方面: 1.创新课程体系。在10+X的学科基础课之上,专业课程聚焦国际经贸规则领域,个性拓展课程增强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的仿真模拟,选修课程引入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以此贯彻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 2.多样化授课模式。在传统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基础上,加强核心课程的全英文及双语教学、课堂上注重小组讨论,增加学生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同时聘请业内专家授课等多种授课形式。 3.探索双导师制。强化精英式教学,根据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方向建立校内教师、校外专家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4.推行中外联合培养模式。包括国际交流生项目、海外游学等。 四、成绩考核 课程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绩点和学分。成绩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培养方案总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质量保证 1.教学培养和管理中,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执行; 2.组建由国内外知名学者、教育管理者组成的课程咨询委员会,不断完善课程与培养体系设计; 3.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 六、学制 本科学制为四年,详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七、学分 总学分 必修课 选修课 课内教学 实验教学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166 130 36 127 27 12 八、毕业与学位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九、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表。 知识、能力和素质矩阵图 要素 内容 目标要求 方式方法 核心课程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第六条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第七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第八条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

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

关于印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印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印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各单位和部门:经各单位和部门意见征询、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2013年9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暂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3年9月26日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体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选聘。

第三条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聘任,并指导和督察部门对中级及以下职务的聘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在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

“双肩挑”人员由学校直接进行聘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教师(研究)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两大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教师系列职务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一般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初初级五个等级。

第六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专任教师职务岗位总量的45%左右,其中正高级为10%,副高级为35%。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超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的15%,其中正高级不超过3%,副高级不超过12%。

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学科各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比例和数量。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设置目的和原则1. 专业设置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

2. 专业设置应以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爱好,合理分布不同专业的招生名额。

3. 专业设置应充分考虑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校实际能力,确保专业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专业设置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专业设置应以调查研究、市场调查和学科前沿动态为基础,客观分析就业市场的需求和专业发展的前景。

2. 差异性原则:专业设置应做到差异化、特色化,避免重复和重叠,发挥每个专业的独特性,并形成错位发展,提高专业竞争力。

3. 连续性原则:专业设置应与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结合,形成专业设置的连续性,确保高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的持续发展。

4. 稳定性原则:专业设置应按需求的长期稳定性原则制定,避免过度开发新专业和频繁调整专业设置。

四、专业设置流程1. 专业设立:高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和市场需求,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设立新专业。

2. 专业调整: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专业设置,增设、调整或停办某一专业。

3. 专业评估:定期对专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的依据。

五、专业设置质量监控与评估1. 高校应定期对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质量、就业率、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2. 对于教育质量较差或就业困难的专业,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或调整。

3. 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设置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引导高校改进专业设置工作。

六、专业设置与高校办学特色1. 高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合理规划和调整专业设置,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2. 具有相关专业特色的高校应鼓励开设相关专业,并加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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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划化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与学校办学目标和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有利于形成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必须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学校在继续保持和深化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优先发展符合社会需求、且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专业,优先发展教学条件达到要求、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专业。

积极设置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和发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六条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鼓励和控制以下专业:(一)鼓励设置的专业有:1.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2.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包括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3.填补上海市空白的专业;4.经过调整或改造的传统专业。

(二)控制设置的专业有:1.毕业生签约率和就业率过低、招生调剂录取率过高的专业;2.重复设置较多的专业;3.与本校已设专业的师资队伍严重重复、课程设置严重相似的专业;4.预警专业。

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此类专业。

第八条学校将按照本科生的培养规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总的专业设置数,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以内涵建设为中心,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

各学院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九条教育部对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专业设置管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一)申报材料。

申请设置专业时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不少于6000字)及专家论证意见3.相关支撑材料(二)学院申请。

拟设置专业的学院于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设置的相关申报材料。

(三)专家组论证1.学校于5月20日前召开专家论证答辩会。

2.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包括高校同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3.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各申报专业是否符合设置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专业进行排序。

(四)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1.教务处将专家组论证结果和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于6月10日前召开审议会。

审议会以答辩形式召开。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票决制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学校审批。

校长办公会议于6月30日前对设置专业进行审批。

(六)网上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于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七)上报材料。

教务处会同学院对公示期间所提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公示期满后,学校于9月10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八)教委审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提交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学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30日前报教育部。

(九)教育部公布。

教育部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第十一条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第十条有关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一)申报材料。

申请设置专业时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不少于6000字)及专家论证意见3.相关支撑材料(二)学院申请。

拟设置专业的学院于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设置的相关申报材料。

(三)专家组论证1.学校于5月20日前召开专家论证答辩会。

2.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包括高校同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3.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各申报专业是否符合设置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专业进行排序。

(四)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1.教务处将专家组论证结果和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于6月10日前召开审议会。

审议会以答辩形式召开。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票决制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学校审批。

校长办公会议于6月30日前对设置专业进行审批。

(六)网上公示。

1.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于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2.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以及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3.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提出意见,并提交教育部。

(八)上报材料。

教务处会同学院对公示期间所提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公示期满后,学校于9月10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九)教委审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

根据审议情况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部。

(十)教育部评审并公布。

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十一)批准设置的新专业列为特设专业。

第十三条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专业,一年后可正式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按照第十条第一至第五款的程序和要求操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招生。

第三章专业调整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办学目标、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布局和专业发展情况对现设专业进行调整。

学院可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向学校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办理,由学校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第十九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四章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第二十条学院设立专业设置论证委员会,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专业设置评议职能。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履行专业设置评议职能。

第二十一条专业设置论证委员会和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院或本校设置和调整的专业进行审议。

第五章专业监督检查评估第二十二条教务处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组织、指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新设专业在招收第一届学生的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必须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新专业检查,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必须接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检查。

新专业检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检查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本科预警专业和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专业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问题较大的专业,所在学院应积极参加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的专业达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做出调整或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当本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与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相矛盾时,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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