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
一、法律法规、能源标准与设计规范
1.节能法(2008年4月1日实行)
(1)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3)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②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
否则,将不予受理。
②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④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3.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007]21号)
(1)相关法律法规
①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建筑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②重点用能单位、民用建筑、公路工程、节能管理办法。
③铁路、交通实施《节能法》细则
④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产业政策与准入条件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铁路节能技术政策,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②钢铁、水泥工业发展政策,电石、铁合金、焦化、铜冶炼与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
③关于铝、铅、锌、水泥行业结构调正指导意见。
④加强热电联产项目管理规定。
⑤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
(3)工业类能源标准与管理规范
①设计与管理标准与规范
②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③合理用能标准
④工业设备能效标准
(4)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
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②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
③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④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⑤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⑥建筑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⑦宾馆、饭店合理用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5)交通运输节能标准与规范
①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②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③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通知
④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⑤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⑥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综合能耗评价办法
⑦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6)农业节能标准与规范
①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与测试方法
②微型水力发电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与安装技术要求
③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规范
④生物质能,秸秆气化装置建设标准测试方法
⑤农村能源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7)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管理
(1)内容
项目节能评估定义,适用范围和内容;申报审查、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2)项目节能评估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与措施,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节能评估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应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
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②建筑面积20万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③其它年耗能2000tce以上(含)的项目
④其它项目进行节能登记管理
(4)节能篇(章)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③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④项目消费能源种类、数量及使用
⑤项目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
(5)项目节能评审重要性
①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②强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开展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要求者,不予验收。
③节能评估与审查是从项目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节能奖励办法
1、新《节能法》把握了三个方面的原则
(1)完善节能基本制度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制度等。
(2)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
通过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
生产高耗能产品必须符合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等。
(3)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正在组织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
2、为了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节能法》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
在首位。
(2) 强调中央(地方)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职责。
(3) 建立节能基金。
(4) 加大节能奖惩力度,增加激励政策和可操作性。
(5) 加强人材培养,重点用能单位设立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报告,
提出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6) 明确节能指标为指令性指标,各级政府必须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报告节能降耗工作,国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估制度。
(7) 通过能源价格、税收、融资以及奖惩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8) 明确节能监查、标准、认证、标识、计量体系,加强能源统计体
系和上报制度。
(9)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机构的发展,建立节能服务体系,依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3、健全能效标准
(1)完善强制性的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
这是开展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工艺等的实行禁止生产销售、限期治理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集中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和建材等已有22种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目前已发布终端用产品能效国家标准23项,集中在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及商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正在制订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等工业设备、商用制冷展柜以及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磁炉等家用电器能效标准。
(2)制定空缺的标准,修改落后的标准
编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
2007年计划修订662项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78项,推荐性标准565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9项;涉及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国家标准71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1项。
2008-2010年修订921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其中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
为实现它们的有效利用而制定的标准,涉及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综合性基础和管理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各省、区市制定地方标准。
(3)在健全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4、尽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
(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规、产业准入条件)(2)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筑类标准和规范
(4)交通类标准和规范
(5)农业标准和规范
(6)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5、尽快落实电网节能调度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和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已经完成,要抓紧制定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的上网政策。
我国发电次序:
(1)无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风力、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
(2)有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等)垃圾发电。
(3)核能发电
(4) “以热定电”燃媒热电联产、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利用发电
(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
(6)其它燃煤发电
(7)燃油发电
6、尽快颁布和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筑节能是非常重要的领域,新节能法专设一节对建筑节能作了规定,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节能制度。
抓好各地区建筑节能规划的制定,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制定,新建项目的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进一步实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
7、抓好政府等公共机构的节能
新节能法第49条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完善政府产品采购制度。
8、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2006年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2007年底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已经全部完成,目前各省(市)正在省级重点企业(约10000家)中进一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表1: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表 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 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 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9、对列入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还要运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的推广和使用。
国家绿色照明工程通过招标选取13家企业供应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招标价补贴居民用户50%,大宗用户30%。
2008年推广0.5亿只,一些地方也增加了补贴,到2009年1月中央财政通过补贴2.8亿元,拉动社会消费6.5亿元,推广0.62亿只灯,每年可节电32亿Kwh。
减排CO2320万吨,SO23.2万吨。
2009年再推广1.2亿只。
10、进一步健全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2007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了50亿元,后又追加了70亿元。
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270亿元),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第59条
的要求,省级财政也应加大投资力度。
11、利用价格政策,包括通过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促进节能。
当前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节能。
(1)价格机制
①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政策出台了电价调正方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
②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发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对差别电价做了进一步完善。
③2005年11国家发改委发文《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7),决定进一步实行差别电价。
④当前检查清理高耗行业的优惠电
附件1
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
一、钢铁行业
1.淘汰类
(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感应炉。
(2)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电炉和10吨以上高合金钢电炉)。
(3)300M3及以下的高炉(不含100M3以上铁合金高炉及200M3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4)20吨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限制类
(1)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1000M3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项目。
(2)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二、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
1.淘汰类
(1)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源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
(3)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三、电解铝行业
(1)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2)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四、锌冶炼行业
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五、电石行业
1.淘汰类
(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2.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六、烧碱行业
1.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2.限制类
2006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用离子膜技术淘汰老装置的搬迁企业除外)。
七、黄磷行业
淘汰类。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八、水泥行业
1.淘汰类
(1)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4)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2.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后建设的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附件2
部分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行业现行差
别
电价标
准
2006年
10月1日
起
2007年
1月1日
起
2008年
1月1日起
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淘汰类0.050.100.150.20限制类0.020.030.040.05
12.税收政策
(1)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控制部分高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
(2)2006年再次调正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共涉及30多个行业,约200余种。
(3)2009年4月1日开始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提高到17%。
纺织品、服装提高到16%。
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提高到13%。
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提高到11%。
碳酸钢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钢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提高到9%。
(4)2007年1-7月政政部到消553项高污染、高耗能、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对钢铁、焦炭等142项商品 加征或开片出口暂定关税。
(5)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
·利用风积砂生产建材
·新型墙体材料
·建材产品
·利用废渣生产水泥熟料
·利用废液回收白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免收100%和50%增值税,即征即退!
13.融资机制
(1)国家发改委可以向节能技项目进行国债贷款的贴息优惠。
(2)出售节能减排CO2收益
14.奖励机制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371号 2007年8月22日发
• 总则
• 奖励对象和方式
• 奖励条件
经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审批经、核准或备案;
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量在1万tce以上(暂定)
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 奖励标准
东部地区 200元/tce
中西部地区 250元/tce节能量
• 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 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
•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 附则(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2)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资金
2008年9月27日-2009年6月30日补助金25000-800元/台车
2008年9月27日-12月31日补助金20000-500元/台车
(3)国家研究出台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电价与税收优惠
(4)各级政府、相关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由18类4770种扩展到33类15087种节能产品)。
2009年国务院批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方案》• 汽车以旧换新每台补贴3000-6000元
(5)家电下乡,政府补贴13%
2009年对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等实行惠民政策:
空调:能效一级品补助500-850元/台
能效二级品补助300-650元/台
对十大节能产品实行惠民政策,每年可拉动内需4000-5000亿元,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可节电750亿Kwh,减排CO2 7500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