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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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N 版签发: 总经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工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生产准备等工作质量,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促进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被投资单位所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3验收工作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1.4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实行专业归口、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A类项目由总部验收;B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其中B类限上项目需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1.5项目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入帐手续。
2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主要节点和时限要求
2.1项目建成投运12个月内完成资产入帐和各专项验收工作,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2.2 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线技改项目,工作时限如下:
2.2.1 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
2020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2月6日实施
在项目建成投运后3个月内完成。
2.2.2 建安结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
2.3.3总投资决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7个月内完成。
2.2.4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在总投资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向
审计部门报审(备案)。
2.2.5明细资产建帐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2.3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离线新建技改项目,工作时限如下:
2.3.1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签字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项目建成投运后3个月内完成。
2.3.2 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项目建成投运后7个月内完成。
2.3.3 建成投运前建安量结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0个月内完成;建成投运后建安量结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9个月内完成。
2.3.4总投资决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0.3个月内完成。
2.3.5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向审计部门报审(备案)。
决算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尾工工程完成后进行相应价值调整。
2.3.6明细资产建帐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2.4 相关定义
2.4.1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2.4.2项目建成投运是指项目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热负荷试车。
项目建成投运日期指项目(分机组)开始热负荷试车的日期。
2.4.3项目交付使用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使用。
交付使用日期指项目单位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4.4 项目交工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
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项目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2.4.5建安结算是按照合同标的和条款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确定建安工程最终造价,形成建安工程竣工
结算文件的工作。
2.4.6总投资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项目从筹建到交工验收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形成总投资决算报告的工作。
2.4.7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办理资产入帐手续的依据。
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完成日期指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固定资产入帐清册发出的日期。
3 职责分工
3.1投资管理部
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归口管理,组织健全、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竣工验收计划体系建立,汇总、报批和下达竣工验收年度、季度计划并推进、检查计划的落实。
负责组织A类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竣工验收结论的审查、报批。
3.2项目单位
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项目按时限要求实施设计关门;负责建安结算及总投资决算,并配合工程技术部完成由其实施管理的A类项目的总投资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移交、入帐。
负责办理专项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建设情况报告》,形成竣工验收结论,上报A类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负责
B 类项目竣工验收,以及B类限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3.3系统创新部负责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4工程技术部(仅适用于实施管理的项目)
负责组织项目总投资决算的编制和报批。
按时限要求实施设计关门,组织落实、复核相关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支撑,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实物交接和交工验收。
配合项目单位开展规划、消防专项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单位编制《建设情况报告》。
3.5工程设备部、资材备件采购部(仅适用于实施管理的项目)
参与项目的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功能考核等工作,提供负责采购的设备合同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
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复核
相关专业的交工资料配合项目单位编制《建设情况报告》。
3.6财务部
负责指导和检查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推进固定资产的移交和入账工作,按季度定期组织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统计汇总,并报投资管理部。
3.7审计部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编制审计计划。
3.8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部负责协调、检查项目环保专项的验收工作,并办理报审手续。
3.9安全保卫监督部负责协调检查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的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消防专项验收的检查。
3.10研究院(档案)负责检查项目档案专项的验收工作,负责A 类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验收依据
4.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4.2现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4.3初步设计和有关审批文件及修改、调整文件。
4.4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资料。
4.5设计变更资料。
4.6软件技术方案及功能需求书
4.7合同文本及合同技术附件。
4.8引进技术和设备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
4.9公司工程技术标准。
4.10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相关评价报告或批复。
5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5.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5.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及功能考核合格,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或代表产品。
5.3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生产初期的需要。
5.4各种生活福利设施能满足生产初期的需要。
5.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6国外引进设备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验收。
6 管理流程
6.1 交工验收
6.1.1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核定,建设工程的设备单机试车,建设工程的无负荷设备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各种特种设备应取得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和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6.1.2交工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形成《实物交接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
工程技术部、工程设备部、资材备件采购部参加实施管理项目的交工验收。
6.1.3在交工验收前,项目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质监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核验,提交有关质量状况的资料。
6.1.4有关工程质量的保修应按2001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6.2竣工验收
6.2.1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达标、生产达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