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检取消垂直管理是一种严重错误

合集下载

整体性治理: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析——基于四个地方政府改革的案例研究

整体性治理: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析——基于四个地方政府改革的案例研究

整体性治理: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析——基于四个地方政府改革的案例研究徐鸣【摘要】自2008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结合中央精神和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改革.本文的案例选择是以地方在政府组织中成立含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字样的部门的城市,分别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舟山市和安徽省广德县.四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是通过机构整合,力图改变由"碎片化"的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政府监管失灵现象.整体性治理注重治理问题的预防导向,公民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其核心的特征包括:一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回应公众需求作为整体性治理的根本目的;二以整合的思路和加强协作的方式,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而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路径重构应当使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可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期刊名称】《学术界》【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6页(P217-222)【关键词】整体性治理;市场监管体制;地方政府;碎片化【作者】徐鸣【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社部,安徽合肥2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一、对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审视:整体性治理初见端倪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当前,出现了越来越多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无力解决的公共事务,市场监管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不断显现。

因地方政府处于执政党与公民的交接面,既是中央经济宏观调节的实际贯彻者,又是市场监管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既是本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又是本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把握得最早,也最了解辖区群众的需求,故注重加强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改革现行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十分必要。

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于地方政府为解决监管困境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创新。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问题频出,原有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市场监管主体多元,机构重叠,职能分散带来“碎片化”,这种“碎片化”不仅在数量特征上表现为大量的碎片,而且在地域和功能上彼此交叉重叠。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一、现状。

论述现状,各种药物储存-管理-价格上的缺陷,和近年来的毒胶囊等事件。

我国的药物监管发展史。

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

民众的关心程度。

二、外国优秀的药物监管机制,值得学习之处;三、我国药物监管机制的解决之道,发展方向。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初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深入探索、寻求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实践入手,并结合全国各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机制建设的现状,就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我镇的基本做法(一)政府重视,建立协管机构。

为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我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协管站由分管副镇长兼任站长,设2~3名协管员,工作人员从镇行政和事业干部中调剂。

(二)部门指导,健全协管制度。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推行“内部管理精细化、协管工作规范化”,实施“年终绩效考核、协管人员培训考试”,促使镇协管站的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指导各村协管站从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入手,建立起会议、培训、宣传、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协管工作制度,健全协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轮流值班、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因地制宜,落实协管措施。

各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挂牌以来,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本辖区行政相对人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扎实开展协管工作。

目前各协管站的初期建设和运行状况良好。

二、各村现状近年来,全镇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其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当地编办下文成立了协管站,明确了一定的人员编制。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在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合一”的模式,成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这种综合设置目前还只能是一种探索,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尽管一些地方新的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在市场监管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给企业带来便利,在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步显现;一、机构综合改革后面临的几个难题(一)简单的机构合难以实现1+1>2的问题当前的机构合并有多种模式,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将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为一个部门的内部协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但实际上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大融合体制的设置,还仅仅是几个部门简单的拼凑在一起、对内设机构进行的“物理性”删减或合并;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由于实现了多部门的职能融合,业务流程的树立需要按照新的思路和内在逻辑进行再造,这需要一个理顺的过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对外看似责任“无缝担责”,对内还是“各干各的”,造成大多数机构合并实际没有实现真正的融合,合并后体制的优越性根本无法显现;这种片面的追求减机构、减编制的改革方式对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可能会陷入“方向正确、操作有误、步子太急、反反复复”的困境;这方面体现比较明显的就是技术层面监管的流程再造;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原本就是一个技术含量高于行政干预的系统性体系,根据“四个谁”的监管原则,工作职能并未与工商、质监等部门有交叉,如果硬性实现融合势必出现职能“偏重”、“谁吞并谁”的问题,进而产生重此失彼的现象,最终削弱其他职能职责的履行;同时,上下改革步调的不一致,造成了“一个媳妇多个婆婆的现象”;多数单位实现“N合一”后,由于一个部门接受N个上级部门指导的局面,在工作衔接、职能转变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上级部门的频繁文件、各类专项治理、不同监管模式、多项中心工作和协调配合,会议、培训频繁等各种问题在改革后出现,从基层执法人员的反映看,已对此苦不堪言、怨声载道;仅以会议为例,一项主题会议“应付”多个上级部门,合并后的单位需要参加会议的1个时间成本徒增到N个时间成本,造成行政时间上的浪费;(二)新执法主体难以解决执法合法化的问题目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可谓“百花齐放”,以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安监等部门进行排列组合,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把旅游局也纳入“大市场监管”格局;合并后的机构尽管名称各异,有些地方政府直接成立新命名的执法主体,而有些地方政府为避免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采取一个局悬挂多个牌子的方式;无论是“几合一”,作为新的执法主体都面对一个问题,即:执法权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就是说,国务院或者经授权的省一级政府可以作出“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处罚权的转移由国务院或者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如果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予以授权,要想执法主体合法,必须具备两点:一是按照原执法主体名义执法与合并后的“三定”方案向矛盾;二是原执法主体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合并没有实际意义;三是为一个执法人员办法多个执法证件一对N;对此,一些合并后的执法主体为了避免执法风险严格参照以上三条开展执法活动;一些新命名的执法主体不得不参照第二点、第三点开展执法活动;也有一些新执法主体不得不绕过执法行为的合法化的障碍开展执法活动;这种新执法主体的执法合法化问题早已引起基层执法人员广泛的争议,基层工作人员的“无所适从”更彰显基层工作人员对自我保护选择上的“无奈”和对基层执法主体的“不尊重”;三工商干部队伍情感上难以接受的问题在“N合一”机构改革的浪潮中,唯有工商干部队伍受到的冲击最大,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先是部分干部队伍被划转到食药局,接着又进行“各种各样”的合并,无一例外的是工商干部队伍的职能在增加、人数在锐减;即使这样,一些领导领导机关仍在“补刀”;例如:如皋局在机构改革中,按照“总体瘦身、基层强身”的原则,将70%的干部职工充实到基层一线;对于“谁留机关、谁下基层”这个烫手山芋,如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机构改革中严苛的“瘦身法”:“一律不提拔,一律不返城”,要求人员流向只能从近到远、从机关或城区到农村;55周岁以下男性、53周岁以下女性,农村工作经历不超过8年的,一律充实到农村分局;这样的政策,就如同网上对公务员攻讦的帖子“你不想干可以辞职”一样刺痛人心,明确告诉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免谈、福利待遇不谈”、“只讲理想,不讲现实,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而更有甚者,少数地方在工商工作人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后发现“编制丢了”;同时,作为这支平均年龄达到45岁以上的工商干部队伍要想迅速“转型”,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变化”的转变,无论从体制完善、深度融合上,还是从能力跟进、履职履责上都需要一个相当长过程;陡然的扩大这支干部队伍的执法领域,让这支非专业队伍做专业事务,背负“背不起”的责任,这样的机构改革让奉献了一辈子的“老工商”情何以堪;四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的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实施“N合一”执法模式,是否是大势所趋另当别论,但在行使集中执法权之前应当做到法律先行;政府或部门改革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抛弃法制精神;在法律之上若顶层无预先设计,基层执法部门必定会各自为政,“乱”就成为一种常态;基层乱,只是乱一片,顶层乱就会乱一面;例如,在近几年,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逐步向纵深推进;从实缴制到认缴制、年检到年报、“先照后证”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每次登记注册规则的改变都会全面影响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这不仅是工商行政法规发生了改变,更影响着诸多部门的监管规则;但执行新政策、新规则的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感到“无奈”:市场主体一遍遍的询问“年检”相关事宜工作人员除了告诉以后要“年报”、其他还不清楚;窗口海量发出去的网吧营业执照因经营户不能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又不得不劝经营户办理注销手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银行等相关部门还是索要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已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但很多企业还需要到行政单位开“诚信经营”证明;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如何事中事后监管还在“摸石头过河”;在部门规章严重滞后的同时,各项法律法规也“姗姗来迟”,例如商事登记制度是否与公司法有冲突地方工商、食药监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的执法工作是否与食品安全法有矛盾如果披上改革的外衣就可以允许违背法律,那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在堂而皇之的“闯红灯”,实质上是损害法律权威;五执法部门的编制逐渐被“蚕食”的问题机构改革,应该更多的从科学的职能履行考虑,从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考虑;改革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正在开展的控编减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工作,要求一起谋划、一起实施、一起落实;但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执法部门的编制成了“唐生肉”,被这个“割”掉一块,被那个“撕”掉一块,干部队伍成功实现“瘦身”的同时,事务一项不少,还要承担职责外的事情;例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农贸市场创建建设工作,无论从工作职能上还是技术层面上,工商部门都不是农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却因为政治因素不得不投入绝大部分精力甚至基层局、所全员力量,“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还要落得时常因此被问责的困局;另外,地方政府虽然对市场监管负总责,但相比经济发展、社会维稳、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市场监管未必能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而此时用这块“唐僧肉”去换来中心工作的“长生不老”,正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必然后果;随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及人员的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设立,以及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编制还将逐渐被“蚕食”;尽管当前许多地方采取机构合并的方式组成新的执法主体,但事实上新的执法主体的总编制数在缩减;事权未减少,编制却在减少,在职能为进行科学优化、深入融合,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未全面提升之前,在监管效能上很难有较大的提升;二、对策探讨一要转变1+1>2思维,解决好科学决策问题当前,有部分人认为成立综合的市场监管主体有利于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可以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例如工商部门队伍基本覆盖乡、镇、街道等基层,质监部门拥有完备的检测技术支撑,能够满足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食药监部门则具备食品药品监管优势;从部分已先试先行的“示范区”总结的经验看,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确实有其进步意义,很多观点认为产生了1+1>2的效果;政府部门的职能融合虽是一个大趋势,但职能融合与机构删减、合并性质完全不同;简单的说,机构融合具有“化学性”,将两种“物质”充分“搅拌”后生成一种新的物质,这种物质将表现出新的性征;而机构合并主要体现在“物理性”,尽管两种“物质”被充分“搅拌”,并没有改变其物理性而产生新的物质;很显然,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职能的融合;职能融合就需要对“化学性”进行分析;政府应对即将合并的机构进行充分地调研,重新衡量“编制”与“事权”,哪些职能可以删减、哪些职能需要加强、哪些职能比较相近、完成相应职能需要多少编制等,每一项都要做出科学评估,每做一项决策必须要有依据支撑;例如,如果政府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可以划转到其他职能部门,或可承担更多的职责,那么政府就应该对工商系统的事权进行调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重新“三定”,而不是不拍脑袋、凭经验做出决策; (二)要转变先试先行思维,解决好法律滞后问题盖楼要先打地基,市场监管也离不开依据,也就是法律;政府机构改革、集中行使执法权是大势所趋,但应当法律先行,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抛弃法制精神而违法;顶层无设计,下面必定各自为政,“乱”就成为新常态;任何一个秩序井然的市场经济体系一定是建立在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反之,市场监管将一片混乱;仅以2009年食品安全法生产环节监管为例,从法律层面上就存在对现做现卖食品加工作坊监管主体归属不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相关证照相对困难、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力量薄弱以及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不足等问题;可见,出现问题不能归结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应看清法律上存在漏洞;如果部门不“推诿”就是“乱作为”,那么部门之间的“推诿”肯定是一种常态;无论是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还是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国家监管市场体制的表现形式,并不是监管好坏的根本;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不是目的,仅是促进市场监管科学化、常态化的一种手段;如果单纯的只是要求出了事情有个单位“背责”,那这种简单的机构合并显然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法治才是做好市场监管的根本也是唯一途径;如果是想从根子治好市场监管的乱象,显然机构合并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在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从国家层面上首要考虑的是面临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怎么解决,尤其是不能倡导先试先行,即使要先试先行也只能在一定的小范围进行,不能默许地方政府自己去“摸石头”,搞“百花齐放”,防止法律、法规滞后造成的监管乱象;三要转变基层包干思维,解决好思想不稳问题机构改革,无论如何“变”,最终把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的是基层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将所有“矛盾”、责任下移,一味的通过行政命令方式解决问题,将会造成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上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基层执法工作;例如在由垂直管理到属地管理的改革中,原本在市直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在市内进行横向交流,关于工作在农村还是城市的问题可以内部消化解决;在实施属地管理后,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农村工作从暂时变为永久,带来诸多生活上、工作上的问题,进而带来思想上的不稳定;对此,在机构改革中务必要考虑到基层工作人员的现实生活、学习问题等,从四个方面确保干部队伍稳定:一是确保基层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不变,不能因为人员划转、分流造成身份变化;二是要重点解决有城市划入农村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可采取编制暂留市内人员借调农村的方式,在农村人员逐渐招录到位后将这些“老同志”逐批调回市内,期间为其子女上学等问题广开绿灯,位夫妻两地分居给予一定的补助等;三是重视待遇,要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及工作压力问题,可以借鉴深圳、上海的现有改革样本,真正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同时在干部提拔使用时要向基层倾斜,做到心往基层想,钱往基层投,人往基层流,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四是做好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系统、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让这支干部队伍尽快担负起“N合一”后的新职责,迅速适应新职能、新任务,而不能强加“一揽子”不会履行的职责,让基层背负背不起的责任;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追责制度,保护好这支监管队伍;四要转变行政管理思维,解决好社会共治问题目前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的监管方式以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为主,这两种监管方式在实际运行中需要投入巨大的行政成本,这巨大的行政成本也仅仅约束了少数违法违规经营者,投入的“性价比”非常低;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监管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产商品的管理理念显然已经非常落后,也难以达到监管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管理必须做出根本性的推进,突破原有管理理论,把管治思想转变为共治思想;要彻底厘清工作职能,明确区分哪些职能是行政服务、哪些职能是行政指导、哪些职能是行政执法,在机构改革中,不能再将其混为一谈,而是要通过改革,把不该由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的事项移交出去,把该由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要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专业机构做专业事,才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能只考虑执法部门和监管对象,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引入社会,引导社会力量,汇集社会力量,充分利用12315、12365、12331、市区长专线等平台的信息收集作用,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例如:商业保证金、商业保险、个体协会、检测检验机构等,行政部门只专注构建平台、依法行政,在社会治理中运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触角、行政执法手段、信息公示平台这“三驾马车”,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切实做好角色定位,尤其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不能够身兼数职,在收集证据时当“警官”、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当“法官”这种多角色执法过程中容易导致公权力非理性行使;五要转变人海战术思维,解决好人员不够问题机构改革,无论几合一,总编制变少是必然趋势;人少、事情没有少,解决事权矛盾,不是一句职能科学融合就解决得了,即使职能已经高度融合,在编制上仍会表现出“缺”的情况;例如,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科室,编制只有几个,但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监管人员需要对重点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巡查1-2次,同时还要处理大量的投诉、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人机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在特种设备数量逐年增加的城市,基层局即使再投入10个、20个编制,都远远解决不了人力不足问题;这种局面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从上到下都停留在人海战术的思维,向简单的依靠人力解决一切;这种人海战术,是一种以数量和巨大的消耗换取其他方面优势的战术,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巡查工作制也是典型此列;在科技水平不足、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运用人海战术是一种无奈选择,确实在一定历史时期能够发挥较大作用;但在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今日,尤其在政府要求大量减少编制的背景下,这就尤需要顶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精力、体力”问题,要尽快从人海战术思维转变到科技创新思维,不但要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上抛弃人海战术,更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在服务与监管中进行技术上的革新上下足功夫,要大大地减少“编制”在服务与监管领域的数量,通盘考虑哪些事务可以由“机器”做,哪些事务只能由“人”做;例如注册登记工作,以现有的科技水平完全可以网上自动受理、自动打印证照,就没有必要再投入“编制”大量人力去完成机器可以完成的任务;在监管领域可以预装智能监控系统,以实现科技水平与监管水平的高度统一;。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全国垂管浙江“憋了个⼤招”就像《⼤话西游》经典台词⼀样,“我猜中了头,却猜不着结局”。

⼀直呼吁⾷药改⾰的全⼀凡也没想到⾃⼰有⼀天会离开⾷药系统。

2014年1⽉16⽇,全⼀凡被调离⾷药系统,投⾝教育事业。

早在3年前,这位原浙江省温州市⿅城区⾷药监局局长就公开撰⽂,建议⼯商与⾷药两⼤系统合并。

别看全⼀凡早年出⾝⼯商系统,后来投⾝⾷药系统,但两⼤系统的上级领导都⼀致认为,他的这⼀想法是典型的“吃⾥扒外”。

出乎所有⼈预料的是,2013年年底,在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市县⾷药部门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各县(市)统⼀将⾷品药品监管、⼯商部门职责进⾏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

原先被认为在2013年⾷药改⾰中等待观望的浙江,最终被证明是“憋了个⼤招”,这⼀动作远⽐单纯整合⾷品药品监管更为超前。

“市场局的出现或许不符合个⼈利益或某些部门利益,却是⼤势所趋。

”长期研究⾷药改⾰的国家⾏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注意到,在不久前⼗⼋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改⾰市场监管体系,实⾏统⼀的市场监管”。

这意味着,5⾄10年内,⼯商、质监、⾷药这些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趋于统⼀。

南⽅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前,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中,除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区暂未公布省级⾷药监部门的“三定⽅案” (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之外,各地的⾷药改⾰已陆续进⼊实质阶段。

实际上,各省在改⾰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务院的范式。

安徽省、上海浦东新区、武汉东湖开发区等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浙江市场局的设计,海南省⾷药监系统则获准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中国市场监管体系改⾰这盘⼤棋⽽⾔,本轮⾷药体制改⾰,仅仅是⼀个开始。

⾷药改⾰“三型”“尽管国务院要求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改⾰,但通常机构改⾰需要两年时间。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关键词: 垂直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理顺和依法规范内容提要: 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七大报告将“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分析了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利弊,并着重对理顺和依法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作了法学思考。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垂直管理体制利弊分析(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1950年、1956年先后成立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

改革开放之后,为处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的事务,有些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实行垂直管理。

由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而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管理关系,因此这类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叫做“垂直管理机构”,也称“条管机构”。

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两种。

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一定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

与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被形象地称为“条条块块关系”,它历来是中央或上级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浅谈垂直管理部门及垄断行业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年浅谈垂直管理部门及垄断行业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垂直管理部门及垄断行业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年以来,XX区在全市率先引入“第三方测评监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四川大学XX科学发展研究院对全区机关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实施预评估,对13个镇(街道)、60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级部门(包括工商、质监、药监、供电、国地税、公安、国土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垄断行业),从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效能建设实行公众评议、专家评价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从评议结果来看:在60个区级部门中,工商部门排名第4位;质监排名第16位;供电、国税、地税分列24、25、26位,药监排名39位,公安排名第44位;国土排名第53位。

总体来说居于中等水平。

这些部门近几年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代表及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有所减少,趋势向好,较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服务态度尚需改进。

32%的被调查者反映“审批办事手续繁琐”一些单位的服务窗口被投诉的较多,强势部门工作人员常常以高人一等姿态对待当事人。

二是执法方面欠缺。

32%的被调查者反映“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作风差”,有的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对“处罚随意性大,幅度变动太大”、“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首次轻微违规,不以教育和整改为主,而是以罚代管”的反映居前3位。

三是垄断行业收费不合理。

它们对业务实行垄断,且物品及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基本上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定价的听证会流于形式。

四是个别单位行风建设问题突出。

有的乱拉业务、有的干部人事任免不规范、有的非法集资、有的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有的部门人员存在吃拿卡要、赌博行为等等。

42.5%的调查对象反映在涉及垂直管理行政审批中“材料多、环节多、效率低”;对“办事人员素质低,审批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门难进,脸难看”、“重许可,轻监管”、“设置前置许可障碍,指定中介、行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收费”的反映较为突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职能越来越得到强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近年来质监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暴露出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乱罚款1、超越职权、进入流通领域乱收费。

2001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但有些地方的质检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仍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超越职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质检、稽查并进行罚款,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情况较为严重。

2、巧立名目乱收费、变“检查”为“保护”。

上级质检部门规定,地方部门可以给商家颁发“购物放心店”、“质量信得过单位”等标牌,并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商家的质量监管力度,以此鼓励商家提高商品质量。

实践中,很多质检部门借机收取一定费用颁发标牌之后,这种授牌单位存在的问题就不再检查。

某些不法商家就把这些标牌当成了“保护伞”、“护身符”,大肆出售不合格产品,赚取不法利益。

监督一旦流于形式,其危害后果可以想象。

3、将“协议收费”变“强制性收费”。

物价局部门规定,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以此为依据,质检局以“质量协会”的名义以各种形式进行乱收费。

我们有选择的对不同行业的10多家商家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质检局没有对一家商家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并且只是与少量单位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更多的“技术服务协议”体现的只是收费单据。

收取服务协议费之后,商家被检验的商品一般都成为合格商品。

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4、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近年来,质监系统的各级局及所属的检验、计量站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标准收费、私设项目收费、擅自缩短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增加收费频次、只收费不鉴定、不检验等问题。

省级以下取消垂管

省级以下取消垂管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

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论食品安全与基层技术机构建设

论食品安全与基层技术机构建设

论食品安全与基层技术机构建设摘要:基层食品检验机构点多面广,在食品质量把关、控制、食品安全预防、报告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我国目前基层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切实加强基层食品检验机构的建设,提高技术机构的检验水平,有力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基层检验机构建设一、引言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开始,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国家乃至地方在政策资金方面对质监部门的支持也应该跟上形势的迫切需要。

特别是近来多方媒体报道,国家计划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样,地方的责任和任务显得更加重大。

而拥有检验检测机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工作的重要支撑。

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涉及到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工作涵盖面广、技术性强,富有鲜明的特色。

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基层检验检测机构有着分布广的特点,据2008年的调查显示[1],我国共有2800多个县级市,按平均每个县设立一个质检机构,全国拥有2000多个技术检测机构,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推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县级质监检验机构在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然而,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基层质监局检验机构事业的发展是相当缓慢也参差不齐,特别是贫困地区更是举步维艰。

如何加快基层检验机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是各基层质监部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下面就基层质监技术机构的现状及展望进行阐述。

二、基层质监技术机构现状分析(一)、技术机构资源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国县级的食品类检验机构主要设立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简称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的二层技术机构,根据职能分工,这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堂和餐饮服务的食品质量安全。

关于建立垂直管理部门案件线索联管制度的

关于建立垂直管理部门案件线索联管制度的

关于建立垂直管理部门案件线索联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管理,有效防范案件线索隐匿流失,推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垂直管理部门案件线索联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案件线索联管范围及单位案件线索联管对象和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及所属党员、监察对象,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党员、监察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具体为:县电信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气象局、烟草局、盐业公司、新华书店、信用联社。

案件线索联管参与单位: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等具有执纪执法职能的部门参与案件线索联管。

二、案件线索联管内容1、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各类信访渠道受理的反映本部门党组织以及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调查处理情况;2、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3、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问题;4、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等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5、参与联管单位发现和掌握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以及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6、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以及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案件线索联管方法和措施1、建立案件线索反馈报送机制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按照案件线索联管1-4项内容,参与联管单位按照案件线索联管第5项和第6项内容,分别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案件线索梳理汇总后,填写《垂直管理部门案件线索月报表》并附案件线索材料复印件,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

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近年来,各级质监行政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质监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不断加重,在当前的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本文将试着从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质监行政执法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技术性,因此作为一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质监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熟悉实体法,又要熟悉程序法,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设备,监管新的领域。

但目前我们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执法不够规范、严谨,适用法律随意性大。

有的执法人员在主观上是想把承办的案件办好,办成“铁案”,但往往由于自身的法律素质达不到要求而事与愿违,导致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言语不文明、行为不端庄、态度蛮横粗暴,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依法入情入理的去说服相对人。

一旦遇到硬的、横的或有权有势的管理对象又缩头缩脑,该罚的不罚或少罚。

(二)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除了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但在基层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执法人员长期凭经验办事,不能正确认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只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即使程序错了,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更有甚者,一旦自认为法律规定的程序“妨碍”了执法,就想方设法随意简化程序和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认为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太慢,遵守程序法无非是为了更好地追究违法行为,只要实体上不出错,只要能及时、有效地处罚违法行为,即使没有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也就无所谓。

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思考

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思考

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思考作者:孙北平文章来源: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现行纪检监察机构体制下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实际上是被领导者和领导者的关系,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主体,而作为被监督者的领导者是监督客体。

一方面,从监督体制上说,监督主体要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但其还要服从监督客体的领导。

另一方面,从党政领导体制上说,作为被监督者的同级党政监督客体还负有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主体实施领导的职能。

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这种监督主体还要服从监督客体的本末倒置状况是不利于从根本上预防、查处和惩治腐败的。

针对我国纪检监察机构体制现状,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运动原理的论述,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反腐败中的监督作用,实行纪检监察机构体制的垂直管理不失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有益探索和成功尝试。

一、现行纪检监察机构体制弊端分析(一)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行体制下,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一般都由党的纪委和隶属政府的监察局组成,并且实行合署办公。

地方各级的纪检监察机构设在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则设在本行业部门。

对此,不管是根据《党章》规定,还是根据《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政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这种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的体制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既是同级党政的被领导者,又是同级党政的监督者,这就形成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两个突出的问题:其一,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同级党政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政负责。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政手中,形成了监督客体对监督主体的制约,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客观上使纪检监察机构很难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当前工商系统垂管与否之分析

对当前工商系统垂管与否之分析

对当前工商系统垂管与否之分析第一篇:对当前工商系统垂管与否之分析对当前工商系统取消垂直管理之思考工商部门回归地方,是党和国家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监管,对工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

就食品监管而言,重新明确监管责任以适应《食品安全法》,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可以全力统筹安排本地的食品安全工作。

而作为监管部门的工商系统,工作职能未变,仅仅是食品安全工作隶属关系的变化而已。

那么,是否应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的希望寄托在部门管理体制的改变上?政府责任的明确是否就能够转化为工商监管的高效率?一、十年垂直管理以来工商部门的现状1、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全省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基层机构改革,精局强所,充实整合执法力量,在省市局正确指导下,有效抵制了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对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

特别是在防非典、阻击禽流感,开展食品、农资、网吧、传销等整治活动中,我们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通过系统专网、传真、电话,迅速传达指令,全省一盘棋,显示了工商部门快速反应、出击有力的执法形象。

在依法行政方面,条管十年,在省市局的全力指导要求下,我们办案程序化水平得到质的飞跃,与地方众多执法部门相比,我们的程序规范程度远远超出,甚至毫不逊于公检法机关。

2、人员素质有了质的飞跃。

过去因为地方上种种原因,无序进人难以控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垂直管理以来,工商系统进人渠道日趋规范,领导批条子、以工代干等盲目进人现象得以彻底遏制,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明显提升。

实行垂直管理后,工商系统干部成长明显加快,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多数从一线工商干部中提任,一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同时,在全系统持续开展分批次、大规模的轮训,积极开展业务、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资源配置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服务地方经济大局、服从地方政府领导,是工商部门自始至终的基本准则,全省不曾有哪个县局因垂管而不服从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统一指挥,反而全省工商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政令畅通,充分发挥条管体制下人员、经费、设施全盘统筹的优势,有计划地安排核拨各项监管执法经费、有重点地开展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有步骤地推进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垂管资源配臵的有利条件,反过来促进了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抓好食品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体制,垂直管理还是分级管理?

市场监管体制,垂直管理还是分级管理?

市场监管体制,垂直管理还是分级管理?摘要:自2013年起,工商、质监、食药等市场监管部门经历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为期最长、争议最多的新一轮机构改革。

相关中央政策目标多元;各地自发探索了多种机构改革模式,同时“下改上不改”与“左右不同样”引发混乱;学术研究方兴未艾但缺乏系统全面的实证分析。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顶层设计层面一锤定音,将原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责等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此,本文聚焦政府职能转变、监管模式升级、组织架构优化三个研究维度,在梳理五年来中央政策和各地实践基础上,选择三合一、分级管理模式的杭州作为样本,重点评估其成效与不足,提炼对新市场监管体系的启示。

本文建议,在三合一作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深化综合执法、平衡条块关系,以期统筹各项政策目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升级,不安全食品、假冒伪劣、垄断、消费侵权等市场负外部性不断显现,传统市场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为此,2013年以来我国开启市场监管机构新一轮改革,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历经波折,各地改革模式复杂多样,引发高度关注。

2018年3月,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整合原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责,组建市场监管总局,标志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在新时代取得里程碑式的重大突破。

回顾五年来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历程,探索评估视角、展望新市场监管体系下如何优化职能配置、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强烈现实意义。

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分析维度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监管体系的运行受到多方因素共同作用,既包括监管机构内部的预算编制、机制流程、队伍建设,也包括外部的产业结构、法治环境、公民素质等。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质监取消垂直管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垂直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已经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的举措,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市场效率和企业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首先,质监取消垂直管理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存在着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决策缺乏协调一致性和灵活性。

取消垂直管理,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能够加强市场竞争机制的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质监取消垂直管理能够推动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传统的垂直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性。

取消垂直管理,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利于发挥企业的创新潜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质监取消垂直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

传统的垂直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市场,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和竞争。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和交流,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企业的国际话语权。

同时,取消垂直管理也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质监取消垂直管理还能够加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传统的垂直管理体制中,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导致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取消垂直管理,能够建立更加公正和透明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同时,也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模式,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质监取消垂直管理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步。

这一举措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加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然而,质监取消垂直管理也需要注重解决相关问题和挑战,如监管缺位、资源浪费等。

工商质检取消垂直管理是一种严重错误

工商质检取消垂直管理是一种严重错误

工商质检取消垂直管理是一种严重错误
十月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理由如下。

一、体制调整解决不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国务院48号文的主要明确指出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而调整管理体制。

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国务院似乎认为是管理体制出了问题才会这样,这显然并没有找准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

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有助于工商质监严格独立执法,而划归地方政府后,必定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影响执法的公平性。

如:双汇、三鹿事件中地方政府扮演的是都是保护强势企业的形象。

将来地方政府保护企业会更频繁,也会更方便。

二、工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机构,执行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等。

而《食品安全法》只占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工作,因为一部分工作而放弃整个部门管理关系,显然很不合理。

如工商部门主要执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会处罚地方重点企业,而我国地方保护主义有十分猖獗,将对工商部门未来的执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三、工商质监下划地方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地方手中有了两把锋利的宝剑可以打击外来商品,大大方方的搞
地方保护主义。

四、经过多年建设和完善的工商执法体系将重新崩溃。

通过垂直管理的近十年,工商部门在法制化、信息化方面有了巨大进步,而现在一旦放弃,十几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五、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机关都是垂直管理,如美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科学运行的思考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科学运行的思考

均列全省工商系统首位。
系统内自上而下各项工作的推广, 比
( 二) 打破地方 保 护 主 义 。实 行 如“放心店”工程、片区责任监管等工
垂 直 管 理 后 , 有 效 地 破 除 、避 免 或 减 作 的 推 广 以 及 各 项 业 务 软 件 的 开 发
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使工商部门 利用等等, 在全系统形成层级高度畅
查 办 区 域 性 、群 体 性 、行 业 性 案 件 及 通一致的政令渠道。
部 门 、行 业 垄 断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和
( 四) 凸显部门专业优势。垂直
当地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违法案件 管理后, 工商部门的专业化优势得到
的力度得到大大增强, 有利于秉公办 充分发挥, 由于在干部人事管理上有
力量, 实施大规模的联合执法, 跨县 影响。
( 市、区) 域整治苍南龙港等地的区域
( 三) 纵向政令层级畅通。实行
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龙湾天河等地 垂直管理后, 系统内自上而下政令统
的无照经营重灾区, 从而提高了全局 一 、步 调 一 致 , 层 级 的 权 威 得 到 进 一
系统的执法凝聚力, 弥补了辖区执法 步增强, 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制实现新的飞跃, 取得新的突破, 走 “隐性”问题, 发挥出我们应有的职能 间公权与义务的均衡。建议上级机关
向新的升华。
作用。
下达的单列预算外专项工作, 由上级
( 一) 在条块关系上, 确立纵横
( 二) 在战略决策上, 着眼全局 局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实现财政从
兼顾的大局理念。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推进的转捩承接。上级机关的重大战 垂而不直向条块结合的转变。第三,
地后 满 足 县 ( 市 、区 ) 局 的 要 直管理后,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是: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

质监取消垂直管理质监取消垂直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优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垂直管理在解决某些问题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弊端。

因此,取消垂直管理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和创新,也有助于形成更加开放、透明、公正和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垂直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垂直管理将产生额外的行政成本,增加企业经营的难度和负担。

例如,一些企业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协调办理许可证、审核报告等事宜,这将大大影响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另一方面,垂直管理也容易造成行政的重叠、冲突和矛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例如,一些企业需要同时向多个部门上交同一份报告,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时间。

同时,由于不同部门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不一样,可能造成企业无从下手,甚至发生违规行为的情况。

因此,取消垂直管理可以更好地优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具体来说,取消垂直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避免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减少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提高审批的效率。

同时,取消垂直管理可以降低申请行政审批所需的材料和条件,减少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二是统一监管标准。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一套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为企业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靠的监管环境。

三是加强政府的行政职能。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使政府更为专注于自身的职能和责任,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

同时,政府也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和创新。

当然,在取消垂直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必须确保取消垂直管理的过程具备合法性和程序性,不能出现违法和程序不当的情况。

对工商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科学运行的探讨

对工商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科学运行的探讨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科学运行的探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说是第一批试行垂直管理的政府机构。

“垂直管理”作为探索性的管理体制,针对解决地方政府干扰等问题,越来越多的部门实行这一新兴的管理模式。

那么对于工商管理部门,这一管理制度有何利弊呢?本论文旨在指出其优势与劣势,并基于此提出科学性的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行垂直管理的优势:一) 提升凝聚力。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珲系统内的凝聚力得到了大大地增强。

比如,为解决执法力度不足问题。

温州市工商局根据垂直管理体制,抽调各县、市、区局(分局)骨干力量。

实施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跨县市、地域整治苍南龙港等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龙湾天河等地的无照经营重灾区.从而提高了全局系统的执法凝聚力.替补了辖区执法力量的不足排除了执法干扰.树立了执法权威.加上创造性地在全市范同内实旆“办襄互动机制”.实行跨县(市、区)辖区案件快速通报、同步备缉、取证互补从而大大地扩大案源.实现丁从源头到市场的区域监管.该局查处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尤要素、罚没款历年来均列全省工商系统首位.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行垂商管理后有效地破除、避免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工商部门查办区域性、群体性、行业性案件及部门、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地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违法案件的打击得到太大增强.有利于秉公办案公正执法、树立权威。

三)纵向政令层级畅通。

实行垂直管理后.系统内自上而下政令统一、步调一致.权威得到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也进一步提升.减少了地方政府较多的临时性专项的干扰.使工商部门从前不得不大量承担与工商行政执怯无关到影响公正执法的工作中摆脱束缚,有更多的精力投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工作之中。

在各项业务工作的改进和改革上.则高度体现了政令的系统性、自主性、快捷性等特点,快速实现系统内自上而下各项工作的推广.在全系统形成层级高度畅通一致的政令渠道。

四]凸显部门专业优势。

垂直管理后.工商部门的专业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在干部人事管理上有着充分的自主权.减少原先对工商干部调任的诸多影响.能够较好地实现人才的专业化.特别是今年来系统局域网的迅速发展.对推动工商事业的发展.提高本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实现资源在系统内部乃至对社会的互利共享都发挥了垂直管理体制所带来的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最新-垂直管理问题及措施 精品

最新-垂直管理问题及措施 精品

垂直管理问题及措施摘要垂直管理是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和行政权力配置、调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央收权促使了垂直管理的兴起。

当代中国的政府垂直管理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其中也存在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垂直管理;条块结合;行政体系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体系是一个条块结合的矩阵结构,条块结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如果利用的好,可以恰当地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合理配置行政权力资源。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应该有所不同。

通过改革条块结构,可以不断调适地方管理与部门管理、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根据社会经济形势、时代背景等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目的。

如果中央需要集权,可以加强条条控制;如果中央要发挥块块的积极性,可以紧缩条条的职权。

当然,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也有诸多弊端,比如条块分割、条块冲突等。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完善条块结合的行政体系,中国进行了多次政府改革,其中,在一些领域和部门推行垂直管理是较为重要的改革措施。

深入研究政府垂直管理,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政府垂直管理的对策建议,对于完善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和谐、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中国政府垂直管理的兴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表面上接受双重领导,即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它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另一方面,作为上级职能部门的下级机构,它还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但在中央集权和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所谓的双重领导不过是条条专政,下级职能部门主要接受的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因此,这一时期的双重领导实质上是集体垂直管理。

改革开放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地方政府的发展活力,中央强调要向地方下放权力,由此,通过各职能部门,中央向地方分散了人、财、物等大权。

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开始具有实质内容,主要表现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而人事权、财权则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管理开始取代部门管理,在条块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条条集权的局面开始松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商质检取消垂直管理是一种严重错误
十月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理由如下。

一、体制调整解决不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国务院48号文的主要明确指出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而调整管理体制。

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国务院似乎认为是管理体制出了问题才会这样,这显然并没有找准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

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有助于工商质监严格独立执法,而划归地方政府后,必定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影响执法的公平性。

如:双汇、三鹿事件中地方政府扮演的是都是保护强势企业的形象。

将来地方政府保护企业会更频繁,也会更方便。

二、工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机构,执行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等。

而《食品安全法》只占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工作,因为一部分工作而放弃整个部门管理关系,显然很不合理。

如工商部门主要执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会处罚地方重点企业,而我国地方保护主义有十分猖獗,将对工商部门未来的执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三、工商质监下划地方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地方手中有了两把锋利的宝剑可以打击外来商品,大大方方的搞
地方保护主义。

四、经过多年建设和完善的工商执法体系将重新崩溃。

通过垂直管理的近十年,工商部门在法制化、信息化方面有了巨大进步,而现在一旦放弃,十几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五、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机关都是垂直管理,如美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