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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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录
引⾔ (1)
第⼀章⼟地利⽤现状与⾯临的形势 (4)
第⼀节区域概况 (4)
第⼆节⼟地利⽤现状 (6)
第三节⼟地利⽤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7)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第五节⼟地利⽤⾯临的机遇和挑战 (14)
第⼆章⼟地利⽤战略 (17)
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与⽬标 (18)
第⼀节指导思想 (18)
第⼆节基本原则 (18)
第三节主要任务 (20)
第四节⼟地利⽤⽬标 (20)
第四章优化⼟地利⽤结构与布局 (25)
第⼀节⼟地利⽤结构调整 (26)
第⼆节优化⼟地利⽤空间布局 (28)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农⽤地 (33)
第⼀节稳定耕地⾯积,提⾼耕地质量 (33)
第⼆节加强基本农⽥建设和保护 (36)
第三节统筹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地 (36)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建设⽤地 (38)
第⼀节严格控制建设⽤地规模 (38)
第⼆节科学配臵城镇⼯矿建设⽤地 (39)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牧区建设⽤地 (40)
第四节建⽴健全节约集约⽤地机制 (40)
第五节加强建设⽤地空间管制 (41)
第七章统筹区域⼟地利⽤ (44)
第⼀节明确区域⼟地利⽤⽅向 (44)
第⼆节实施差别化的⼟地利⽤政策 (49)
第三节加强盟市级⼟地利⽤调控 (50)
第⼋章协调⼟地利⽤与⽣态环境建设 (52)
第⼀节构建良好的⼟地⽣态环境基础 (52)
第⼆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地利⽤模式 (53)
第三节⼤⼒加强⼟地⽣态建设 (54)
第四节⽣态建设重点区域及措施 (55)
第九章⼟地利⽤重⼤⼯程及安排 (59)
第⼀节耕地和基本农⽥建设 (59)
第⼆节⼟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59)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项⽬重点区域及重⼤⼯程 (60)
第⼗章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
第⼀节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对⼟地利⽤的整体控制 (64)
第⼆节健全规划实施⾏政管理制度 (65)
第三节落实规划实施的经济⼿段 (67)
1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69)
第五节扩⼤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70)
附表 1—19 (76)
2
引⾔
⼀、规划⽬的
为贯彻党的“⼗七⼤”精神,实现全⾯建设⼩康社会的宏伟⽬标,深⼊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针、政策,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地制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地,促进⼟地资源可持续利⽤,保障内蒙古⾃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好⼜快的发展。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和《全国⼟地利⽤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治区⼟地利⽤战略,明确政府⼟地利⽤管理的主要⽬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地资源,是加强⼟地宏观调控,严格⼟地⽤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保护、⼟地管理的纲领性⽂件。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2)《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民共和国⽔⼟保持法》;
(8)《基本农⽥保护条例》;
(9)《内蒙古⾃治区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

2.相关规划
(1)《全国⼟地利⽤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内蒙古⾃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
(3)《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内蒙古⾃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5)内蒙古⾃治区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业规划。

3.相关⽂件、规定
(1)《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会⼯作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问题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源部关于做好⼟地利⽤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地利⽤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7)《报国务院审批的⼟地利⽤总体规划⼤纲评审办法》(国⼟资发[2006]54号);
(8)《关于做好⼟地利⽤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作中“四查清、四对照”⼯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05]182号);
(9)《⼟地利⽤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资源部令第43号);
(10)《中国共产党内蒙古⾃治区第⼗次代表⼤会⼯作报告》。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内蒙古⾃治区⾏政辖区的全部⼟地,总⾯积为11550.92万公顷(173263.80万亩)(2005年底⼟地利⽤变更调查数据)。

四、规划期限
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标年,2020年为⽬标年。

第⼀章⼟地利⽤现状与⾯临的形势
第⼀节区域概况
内蒙古⾃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横跨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三⼤⾃然经济区,地处北纬37°24′~53°23′,东经97°12′~126°04′之间。

西与⽢肃省为邻;南与河北省、⼭西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治区相连;东与⿊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接壤;北与俄罗斯、蒙古国交界。

全区⼟地总⾯积115.51万平⽅公⾥(2005年底⼟地利⽤变更调查数据)。

现辖12个盟
(市),101个(旗、县、市、区)。

2005年末全区总⼈⼝2386.4万⼈,⼈⼝密度为每平⽅公⾥21⼈。

少数民族⼈⼝515.76万⼈,占全区总⼈⼝的21.61%。

城镇化率为47.2%。

内蒙古⾃治区地处亚洲中部蒙古⾼原的东南部及其周沿地带,地势以⾼平原为总体特征,内部差异明显。

⼤兴安岭、阴⼭、贺兰⼭⾃东北向西南延伸2600余公⾥,构成内蒙古的“脊梁”,将全区分为北部⾼平原区、中间⼭地丘陵地带、岭东丘陵平原区、⼭南河套—⼟默川及黄河以南的鄂尔多斯⾼原,呈现出⾼原—⼭地—平原带状分布及⼭地、丘陵、平原相间分布的地貌结构。

其中⾼原⾯积占51.20%,⼭地约占20.80%,丘陵占18.25%,平原占8.5%,河流湖泊⽔⾯占1.25%。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建⽴的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的民族区域⾃治区,是我国东部产业转移和西部资源输
出的重要枢纽和桥头堡。

2005年末全区⽣产总值为3895.55亿元,其中第⼀产业589.56亿元,占全区⽣产总值的15.13%;第⼆产业1773.21亿元,占全区⽣产总值的45.52%;第三产业1532.78亿元,占全区⽣产总值的39.35%。

⼈均⽣产总值16331元。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农牧业省(区)和商品粮⽣产区,农牧业⽣产是主体产业。

经过长期的建设,全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进⼀步加强,⽣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建成了河套平原、西辽河平原、⼟默川平原、黄河沿岸地区、⽼哈河沿岸地区、嫩江右岸平原区等粮⾷主产区,成为全国重要的粮⾷和畜产品⽣产基地。

内蒙古成矿条件优越,截⾄2007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6种(亚矿种151种),除⽯油、天然⽓和铀矿等特定矿种外,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为79种(亚矿种93种),有73个(亚)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居全国前三位的有31个矿种,煤炭、稀⼟等10个矿种资源储量居全国⾸位。

矿产资源品种齐全,分布⼴泛,以煤、天然⽓为主的能源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矿产基地。

内蒙古是我国新兴的⼯业省(区),能源、化⼯、冶⾦建材、农畜产品加⼯、装备制造、⽣物制药、⾼新技术产业等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业基地、绿⾊农畜产品⽣产加⼯基地、电⼒和煤炭基地,以钢铁、铝⼯业为主的有⾊⼯业基地,以煤化⼯、⽯油化⼯和盐化⼯为主的化⼯基地。

第⼆节⼟地利⽤现状
2005年全区⼟地总⾯积11550.92万公顷(⼟地利⽤变更调查数据)。

其中农⽤地9532.10万公顷,占⼟地总⾯积的82.52%;建设⽤地143.92万公顷,占⼟地总⾯积的 1.25%;未利⽤地1874.90万公顷,占⼟地总⾯积的16.23%。

农⽤地中耕地710.21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6.15%;园地7.30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0.06%;林地2171.59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18.80%;牧草地6587.46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57.03%;其他农⽤地55.54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0.48%。

建设⽤地中居民点及独⽴⼯矿⽤地120.09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1.04%;交通运输⽤地14.82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0.13%;⽔利设施⽤地9.01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0.08%。

未利⽤地中其他⼟地146.28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1.27%;未利⽤⼟地1728.62万公顷,占全区⼟地总⾯积的
14.96%。

专栏⼀内蒙古⾃治区⼟地利⽤现状结构表
第三节⼟地利⽤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地利⽤特点
1.⼟地⾃然⽣态环境脆弱性的特点
内蒙古地处欧亚⼤陆架腹地,⽓候⼲旱,风⼒强劲,是我国⽣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臵和⾃然条件,加之历史上⼈为不合理的开发利⽤,⾃然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地沙漠化、荒漠化、⼟壤盐渍化、草场退化、⽔⼟流失等⼟地退化问题⽐较严重,⼟地⽣态环境脆弱。

近年来,随着治理⼒度的加⼤,全区⽣态状况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但由于历史⽋帐多、分布⾯积⼴、治理难度⼤、经济技术⼒量有限等,⼟地⽣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2.⼟地利⽤类型呈带状分布和农牧林交错的特点
全区⼟地利⽤类型在空间分布上突出表现出带状分布规律。

⼤兴安岭—阴⼭⼭地是⾃治区农林牧业的天然分界线。

⼤兴安岭与阴⼭⼭地为林业⽤地区;⼭地南侧为农牧林交错分布区,⼭地西部⽤地类型简单,为⼴阔的牧业⽤地区;嫩江右岸平原、西辽河平原与河套—⼟默川平原,地形平坦,⽔源充沛,是农耕地集中分布区。

同时表现出农林、农牧、林牧、农林牧等多种⽤地类型交错的特点,是我国北⽅农牧林交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地貌类型的局部差异,⼟地利⽤⼜呈现出次⼀级的带状分布规律,⼟地利⽤地域性差异明显。

这种带状分布规律与内蒙古的⾃然条件、⼟地的适宜程度、⼈类长期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3.⼟地⾯积⼤,数量优势和潜⼒明显的特点
内蒙古地域辽阔,⼟地⾯积占全国⼟地总⾯积的12.3%,⼟地资源绝对数量⼤,⼈均占有量⾼,为全国⼈均⽔平的6倍以上,可供开发利⽤的⼟地资源数量优势和潜⼒明显。

⽬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全区未利⽤地资源可利⽤类235.16万公顷,占全区未利⽤地总⾯积的12.61%,主要类型为荒草地、盐碱地和沙地
等,数量⼤、分布⼴,其开发利⽤的热量、地形条件与⽔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具备各类建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的基本条件与发展空间,对⽀持国家及⾃治区开辟建设⽤地新空间和补充耕地具有不可估量的作⽤。

4.牧业⽤地⽐重⼤的特点
内蒙古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地利⽤⼀直以牧业利⽤为主,牧草地占全区⼟地总⾯积的57.03%,是全国平均⽐重(28.0%)的两倍多。

畜牧业为农业主体,是我国五⼤牧区之⼀。

⼆、⼟地利⽤存在的问题
1.⼟地利⽤结构不够合理
由于⾃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全区农⽤地占⼟地总⾯积的82.52%,牧草地占⼟地总⾯积的57.03%,建设⽤地占⼟地总⾯积的1.25%。

全区的林地相对集中分布在⼭区,⼴⼤的牧区、农区及农牧交错区是少林区,反映出⾃治区在⼟地利⽤上的单⼀性及⽤地结构的不合理性。

2.耕地投⼊不⾜,质量总体不⾼
内蒙古是我国耕地⾯积较⼤的省(区)之⼀,⼈均耕地⾯积0.30公顷(合4.5亩),⾼于全国平均⽔平近三倍。

长期以来,由于投⼊不⾜,⽔利设施、防护林⽹、⼟壤改良等农⽥基本建设跟不上,重⽤轻养,⼴种薄收,导致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迅速扩展,⼟壤供肥供⽔能⼒降低。

全区现有耕地中主要为旱耕地,质量较差的中低产⽥⾯积占70%以上,耕地⾃然质量等别、
利⽤等别和经济等别均处于全国等别系列中的中下等,产量低⽽不稳。

但改善⽣产条件,提⾼耕地质量与产能的潜⼒巨⼤。

3.建设⽤地集约利⽤程度低
主要表现在城乡⽤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平低。

⼀⽅⾯是城镇规模总体偏⼩,城镇⽤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地利⽤效率较低;另⼀⽅⾯是农村居民点⽤地数量⼤,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均⽤地超标。

独⽴⼯矿⽤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地产出效益较差。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内蒙古⾃治区⼟地利⽤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有效控制⾮农业建设⽤地规模和建设占⽤耕地,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实现⼟地利⽤⽅式的转变,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地,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地需求,合理配臵⼟地资源,调整和优化⼟地利⽤结构与布局,建⽴良好的⼟地⽣态环境等⽅⾯取得显著成效,基本保持了⼟地资源的合理与⾼效利⽤。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的保护
⼟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途区和基本农⽥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保护范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农⽤地转⽤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的⼒度⼤⼤加
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的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到2005年全区累计增加耕地39.56万公顷,建设占⽤耕地3.33万公顷,实现了建设占⽤耕地补充有余。

2.保障⾃治区建设⽤地的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地利⽤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建设⽤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调控作⽤。

随着西部⼤开发及振兴东北⽼⼯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国家能源电⼒产业、煤炭⽯油化⼯产业、奶产业和钢铁稀⼟产业基地建设,以及⼀系列投资倾斜政策的落实,⾃治区经济社会进⼊快速发展时期,建设⽤地需求不断增长。

在指标紧、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活政策,保障了国家、⾃治区及地⽅各类重点项⽬对建设⽤地的合理需求。

⼗年间,⾃治区先后完成了国道110⾼速、托电电⼚及电⽹、丹拉⾼速、省际⼤通道、尼尔基⽔利枢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利设施⽤地增加4.03万公顷,占⼟地总⾯积的⽐例由1996年的0.07%提⾼到2005年的0.21%;城乡及⼯矿⽤地增加7.22万公顷,为加快⾃治区城镇化、⼯业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地保障。

3.增强了按规划依法使⽤⼟地和管理⼟地的意识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规定,各项⽤地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确⽴了⼟地利⽤总体规划在⼟地利⽤管理上的地位。

全区各级⼟地利⽤总体规划的全⾯编制与实施,⾸次解决了⼟地利⽤和管理⽆规划可依的问题;各级国⼟资源管理部门在
⽇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地,对不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建设⽤地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地和未批先⽤、少批多⽤等违法⽤地⾏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地利⽤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观念。

4.规划在⼟地利⽤⽅⾯的整体控制地位得到确⽴
各级⼟地利⽤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地的空间布局和⽤地规模实⾏了总体控制,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的空间拓展符合⼟地规划的规定,改变了建设⽤地缺乏总量调控、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地,促进了存量⼟地的盘活利⽤,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地规模。

规划实施期间,⾃治区先后编制了基本农⽥保护区、⼟地整理开发复垦、⽣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旅游和城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等与⼟地利⽤密切相关的⾏业、部门及专项规划,并与⼟地利⽤总体规划在⽤地规模和布局⽅⾯进⾏了衔接,⼟地利⽤总体规划在⼟地利⽤规模与空间布局上的整体控制地位得到确⽴。

特别是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意识到规划的“龙头”作⽤,对通过⼟地利⽤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年度⼟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有了较⾼的认识,使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度⼤⼤加强。

5.指导了造林种草和后备⼟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促进了⽣态环境的改善
各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针,确定了以造林种草为主体的⽣态建设⽤地规模与布局,提出了符合内蒙古实际的⽣态建设⽬标和措施,有效地指导了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种草、封育恢复植被、合理利⽤后备⼟地资源和环境治理⼯程的实施。

1997—2005年全区共实施⽣态退耕130.12万公顷;新增林地⾯积170万公顷,林地占⼟地总⾯积由1996年的17.33%提⾼到2005年的18.80%;新增⼈⼯草地⾯积49.86万公顷,⼈⼯草地占牧草地总⾯积由1996年的0.50%提⾼到2005年的1.28%。

开展⽣态退耕、围封转移、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重点⽣态⼯程建设,城乡⽣产、⽣活及⽣存环境得到进⼀步改善,促进了⼟地资源的可持续利⽤。

⼆、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地需求预见性分析不够全⾯,布局不尽合理
上轮规划编制对规划期间正常建设⽤地需求预见性分析不够全⾯,对⽣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地⽣产条件改善强调不够,虽然全区总体的建设⽤地指标尚未⽤完,但由于建设⽤地实际需求与规划空间布局匹配的合理性较差,局部地区建设⽤地紧张的⽭盾仍⽐较突出,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的⼟地保障有⼀定的距离,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盾,制约了规划作⽤的充分发挥。

2.基本农⽥布局不合理
上轮规划在确定基本农⽥保护⾯积时,对全区耕地利⽤及分
布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与⽤地需求⽅向考虑不⾜,导致部分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农⽥保护⾯积明显偏⾼,特别是空间布局的分析论证不够充分,布局不尽合理,基本农⽥保护与发展⽤地需求的⽭盾突出。

3.规划较缺乏对⼟地利⽤政策和形势变化的适应性
上轮规划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对未来⼟地利⽤趋势变化前瞻性不够。

规划实施期间,⾃治区相继实施了⽣态退耕、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地区⽼⼯业基地、加快城镇化和⼯业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战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地利⽤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了重⼤变化,⽽规划不能更好的服务这些⼟地利⽤政策和形势变化,缺乏较强的适应性。

4.耕地保有量没有达到规划⽬标要求
截⾄2005年,全区实际耕地⾯积710.21万公顷,与1996年相⽐,共减少110.02万公顷;与规划⽬标相⽐,共减少71.02万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内蒙古落实国家⽣态退耕宏观政策,全区⽣态退耕⼒度较⼤,另外,耕地减少的原因还体现在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

第五节⼟地利⽤⾯临的机遇和挑战
规划期内,随着我国京津冀经济圈加快发展、东北等⽼⼯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对西部地区⽀持⼒度的继续加⼤,内
蒙古经济社会⾯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是加快推进城镇化、⼯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态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区域经济⼀体化显著增强,对⼟地利⽤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的要求。

由于内蒙古经济发展⽔平总体相对较低,地区差异明显,基础设施薄弱,使全区⼟地利⽤中的供需⽭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进⼀步显现。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建设⽤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地供给将⾯临较⼤的压⼒。

内蒙古地处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特殊区位,是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和西部资源向东部输送的通道及枢纽。

规划期内充分发挥我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保障城镇化和⼯业化的统筹发展,加⼤基础设施建设⼒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产业,培育⼤集团,建设⼤基地,形成⼤集群,促进产业升级都需要⼟地的⽀撑。

加快建设国家能源基地、化⼯冶⾦建材基地、农畜产品⽣产加⼯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及交通枢纽发展;建设我国重要的客流、物流、资源汇集、中转输配中⼼;落实西⽓东输、国家⼲线公路、铁路客货运专线、输油管道、电⽹等国家重点项⽬也需要占⽤⼤量⼟地,未来可⽤作新增建设⽤地的空间有限,各项建设⽤地的供给将⾯临巨⼤的压⼒。

——⼟地资源开发利⽤与⽣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盾⽇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地⽣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建设⽤地增加⽅⾯,今后⼗⼏年是内蒙古推进城镇化、⼯业化的关键时期,也
是加快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这⼀时期各项建设⽤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态功能的农⽤地和未利⽤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态⽤地数量的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量增加,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们赖以⽣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农业⾯源污染和⼯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壤的污染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规划期内保障必要的⽣态建设⽤地,治理和改善我区的⽣态环境,防治荒漠化、沙漠化、⽔⼟流失等⼟地退化,再造秀美⼭川任务⼗分艰巨。

——⾏业和区域间⽤地⽭盾加剧,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地利⽤的难度加⼤。

在⽤地需求全⾯持续增长和⼟地资源约束双重压⼒下,全区⾏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地利⽤⽭盾将⽇益突出。

同时,⼀些⾏业和地⽅从局部利益出发,盲⽬扩⼤⽤地规模、⽆序竞争、重复建设,进⼀步加剧了这种⽭盾,未来协调⼟地利⽤⽭盾和各⽅⾯利益的难度加⼤。

——保护耕地和提⾼耕地质量与产能的任务⼗分紧迫。

内蒙古是全国13个粮⾷重点⽣产省(区),是国家规划期末耕地保有
量超亿亩的4个省(区)之⼀。

未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将占⽤耕地;治理环境污染,建设⽣态⽂明也需占⽤⼀定数量的耕地。

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随着国家对粮⾷主产区农⽥⽔利建设、⼟地整理开发投资⼒度的加⼤及政策的倾斜,提⾼耕地质量与产能的任务⼗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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