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维修与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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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维修与回访制度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保修、维修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

如项目经理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保修、维修
工作。

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均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项目生产经理或商务经理组织保修、维修工作。

如所有的项目班子成员均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公司维修小组提前接收保修、维修工作。

二、项目部或公司维修小组收到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维修的通知(书面或电话)后,维修人员最迟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于长沙以外的工程,维修人员最迟须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

三、维修人员到现场后,首先确认维修工作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对于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可由业主自行维修,也可按业主要求由我方维修,但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按下列程序处置:
1编制维修方案;
维修由项目部负责,维修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审批。

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方案,还需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维修由公司维修小组负责,维修方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审批。

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方案,还需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2编制维修预算;
维修由项目部负责,维修预算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公司商务法务部审核确认;维修由公司维修小组负责,维修预算由公司商务法务部组织编制、审核。

3组织维修。

同一竣工项目的同一分项工程的维修应由同一维修队伍负责维修。

维修队伍维修期间,现场应配备现场管理人员。

四、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
修结算,并收集、整理、存档下列资料:
1经审批的维修方案;
2维修预算书、结算书;
3维修记录;
4业主或建设单位确认书及对维修的评述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公司维修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2年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并保存相关记录。

六、公司生产安全部的维修小组负责收集、统计、通报竣工项目的质量投诉、质量维修情况及其费用、质量事故和质量事件及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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