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修订习题与实训答案汇总各章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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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
一、单选题
1、B
2、A
3、C
4、D
5、A
二、多选题
1、ABCDE
2、ABCD
3、ABC
4、BCD
5、A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法》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剑”,为什么?
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法》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剑”。
在日常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
通览整部《电子商务法》,从其条文体现的精神来看更加偏向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足以说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电子商务想要长足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更是重中之重。
在《电子商务法》的利好下,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旧任重道远,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何做到执法必严,需要监管部门、电商平台与卖家、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2、对经营者,《电子商务法》是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压在肩上的责任,为什么?
对经营者来说,《电子商务法》是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压在肩上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倒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化运营,不仅划定了禁止刷单、禁止搭售、禁止杀熟等经营者不敢逾越的红线,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
立担保、促进争端解决等机制,将经营者朝着有责任、有担当的方
向引导。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B
2、C
3、B
4、C
5、A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BD
4、AD
5、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美丽优品贸易”的经营者是否需要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美丽优品贸易”的经营者需要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美丽优品贸易”的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我国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李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如“美丽优品贸易”的经营者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李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向平台申请维权;2、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3、如有仲裁约定的可以申请仲裁;4、提出诉讼。
3、如“美丽优品贸易”的经营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李某可以主张多少赔偿金?
李某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也就是2640元。
如果造成李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A
2、B
3、A
4、A
5、C
二、多选题
1、CD
2、BCD
3、ABCD
4、BC
5、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刘某与纳纳购公司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纳纳购公司在网上发布促销活动信息,信息内容明确具体,并提供下单服务,此为要约;刘某下单成功并付款,这是承诺。
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纳纳购公司未交付货物是否违约?
纳纳购公司在收到刘某的货款后,本应依约交付货物,纳纳购公司至今未交货已构成违约。
3、纳纳购公司应该赔偿刘某9900元吗?
在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上,按常理,合同双方对“秒杀”的预期应为购买一台音箱,“秒杀”的数量不是1台而是100台,明显不符合一般人对“秒杀”的理解,也过分超出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预期。
以极低价格购买100台的情形已超出合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现刘某起诉要求纳纳购公司按每台1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对刘某的损失应按照购买一台音箱的索赔数额确定为宜,故纳纳购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00元。
第四章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D
2、A
3、A
4、C
5、C
1、ABC
2、ABCD
3、ABD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本案的起因是什么?
原告认为是因为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了不真实的信息,导致自己购买到假货,所以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2、本案例中是否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本案例中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应该由靓靓化妆品公司承担。
因为在本案中,专卖店的设立人靓靓化妆品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只是货物系假货),卖主真实存在,因此不能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合同欺诈责任。
3、结合本案例,分析在电子商务中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该知道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没有人履约时,可以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直接欺诈了消费者,特别是在实行网上支付的情形下,更得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
第五章电子商务物流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C
2、D
3、B
4、A
5、A
二、多选题
1、ACD
2、ABCD
3、ABD
4、BCE
5、ABCDE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在此案例中,快递员有哪些违规操作?
根据规定,电子公司在收寄物品时应当履行验视义务。
本案中,收货时快递员并没有要求当面验货,派送时没有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并在没有经收件人授权的情况下把包裹放在酒店前台。
违反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中的收寄验视制度。
2、此案例中,应该怎么处理?
本案中快递员揽收快件未开箱验视,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给手机保价6000元,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金额赔偿李先生6000元。
3、快递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合理规避风险呢?
快递员在收快件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
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快递员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
项目。
在运输配送过程中,快递公司应当规范操作,在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内,将快件交付收件人。
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快递员在交付商品时,需要收件人亲自签收,并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收件人无法亲自签收的情况下,经收货人同意方可交由他人代收。
第六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C
2、B
3、 C
4、D
5、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BC
4、BD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 4、√ 5、√
四、案例题
1、丙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犯了甲的署名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丁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丁出版社未经甲的许可擅自发表中文作品。
第七章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C
2、A
3、C
4、A
5、B
二、多选题
1、ABC 2 、ABCD 3、ABCD 4、BCD 5、A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网络钓鱼对象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网络钓鱼对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要看其是否履行了《网络安全法》中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网站的管理失职,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网络钓鱼对象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安全保护?
一是定期为网站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网站的潜在风险并尽快修复。
有条件的网站建议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渗透测试,尤其是金融、电商这些重点行业企业。
如果企业本身缺乏专业的能力和人才,可以与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机构合作开展。
二是网站在产品研发和上线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原则。
重点产品上线前要经过代码安全审计和渗透测试,确保没有漏洞和后门的可能。
三是过去一些网络服务商出于各种目的习惯性的保留程序的后门,有的是为了后期提升用户体验,有的则是为了测试使用,还有
的就是为了收集用户隐私。
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这样的行为将被
禁止。
因为这些后门给黑客打开了方便之门,经常会出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情况。
第八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与法律责任
一、单选题
1、B
2、D
3、B
4、B
5、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案例题
1、商家幸福久久公司的“恶意订单说辞”能否成立?谈谈你的分析和理由。
从现有证据来看,恶意订单的说法,只是原告自身推测,不予采信。
原告法定代表人在报案笔录中谈到,发货会损失3000元以上,而不发货只会损失订单金额的30%,这说明原告知道相关规则。
在不能证明恶意订单的情况下,顾客每笔订单收到200元是原告不发货的补偿。
2、电商平台1号店是否具有冻结幸福久久公司商铺的权利?其权利源自何种法律事实和基础?
1号店辩称,顾客通过正常流程下单购买,没有看出有恶意敲诈的情况。
幸福久久公司未履行按期发货义务,也没有与顾客协商解决,按照1号店迟延发货的规则需按货款的30%对买家予以赔偿。
同时,
根据《1号店网站规则》,平台进行了冻结店铺的处罚,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1号店表示不同意赔偿,但同意解除合同,平台管理费不退,保证金剩余部分、营业款以及广告费余额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同意退还。
法律基础: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