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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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危险货物托运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2)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运输和存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许可和资质要求: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项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项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必须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 管理部门对车辆的有关规定:车辆地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 固;机动车排气管应装阻火器,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 装置;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根据装卸危险化 学品的性质,配备向应得消防器材。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和其他运输危险化学品 的运输工具。 运输爆炸品需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的 《爆炸品运输证》输安全事项
5、运输氧化剂、爆炸品及铁通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地安全 措施,不得用铁地板车及汽车拉车托运;在温度较高的地区,运输易燃易爆的 液体和气体时,要采取防晒措施。 对于放射性物品要采用专用的运输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也要按规定负荷降 低25%;遇水易燃和有毒物品的,禁止用小木船,小型机帆船和水泥船运输。 在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指定专人押运,不得少于两人;运 输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稳定的车速和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 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是事先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不可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项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只拥有防火安全措施。 9、易燃品闪点在28度以下,气温高于28度时应在夜间运输。性质或消防方法向互 抵触时以及配装号或类别不同时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同一车、船只。 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1、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灌槽等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12、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化品的不同性质穿着与其相应的防护 用品,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 2、危险物品装卸前,要对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 渣,对剧毒物品的搬运工具,卸车后必须清洗干净。 3、托运危险性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办理 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位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 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叉车、铲车、直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货物托运人职责

危险货物托运人职责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进行道路运输时需要履行的职责:
(1)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2)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6)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装要求。

(7)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8)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放射性物品时,应向承运人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9)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该规定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但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规定中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即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的为准,未列入该标准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规定还明确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定义,即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在第四条中,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在第七条中,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第八条规定了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需要具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玉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危险化学品采购1、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剧毒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品准购证和准运证。

5、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危险化学品销售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查验发货。

5、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运证的单位。

6、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登记制度和档案,不得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7、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取得交通或海事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

2、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经法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5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5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5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5篇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希望你喜欢。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篇1)1、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3、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4、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5、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范(含要求、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范(含要求、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范1一般要求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JT618的要求进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装卸等作业。

1.2 禁止运输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物品。

2托运、受理托运1.1 托运人应按照JT617的要求如实详细填写运单、提交相关文件。

在承运人同意情况下,运单和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处理技术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提供,运单内容和格式应该符合JT617和其他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1.2 受理托运危险货物时,运单记载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类别或项别等内容应与GB12268的规定相统一,并核查GB12268第7栏内的特殊规定。

若所受理的危险货物符合特殊规定的,必须从其规定。

2 .3危险货物样品按照托运人暂时划定的正式运输名称和编号的要求运输,但须符合下列条件:a)非禁止运输的物品;b)不属于爆炸品、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C)如果是未被列入GB12268表B.1"现已划定可用容器装载的自反应物质一览表”的自反应物质或未被列入附录C中的有机过氧化物,但被给予C型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的UN编号;d)样品装在组合容器中运输,每个包件净重不超过2.5千克;e)样品不能与其他货物包装在一起。

3 .4危险货物新品名按照托运人提交的符合JT/T617规定的危险货物鉴定表要求运输,但须符合下列条件:a)非禁止运输的物品;b)危险货物新品名首次运输前,托运人、运输企业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C)危险货物新品名运输线路不能经过人口稠密、生活水源等区域;d)一年试运结束,托运人应会同企业编制试运结果及是否适合运输结论,托运人和企业7寸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试运结果和是否适合运输结论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判定后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批准运输。

e)若运输中存在安全问题,停止运输。

3装卸3.1 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作用良好。

危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品运输行为,提高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品运输。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标志、标签和包装要求,确保危险品安全性。

第六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第七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监管部门指挥,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章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指定地点接受年度安全检查,保证车辆达到安全运输标准。

第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装备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性。

第十四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品运输车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载货规定装载危险品,严禁超载。

第十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标志、信号,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疲劳驾驶和违章行为。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一)托运人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有四条:1.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为了更好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托运人的业务行为,2002年3月4日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托运人资质认证制度,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办理托运前,应按本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资质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资质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委托铁路局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具体受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将本规定有关文件资料报发送站所在铁路分局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铁路分局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核。

铁路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铁道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将批准的《资质证书》确认号以电报形式批复铁路局,由铁路局发放《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确认号的编码方式及有关执行要求,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2)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应出具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生产、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个人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节录)

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节录)

签 的, 不得予 以托运 。
l 效期内, 按照指定的路线、 时间和速度行驶。
( ) 运输危险 化学品需要添加抑 制剂或稳定 剂 四 l
人。
( 七) 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
的, 托运 人必 须添 加抑 制剂或 者稳 定剂 , 并告 知承 运 法律法 规 , 并随 车携带 本单 位 的营 业执照 、 险货 物 危
(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
运输剧 毒化学 品的, 还要提 供剧毒化 学品公 路运输通 生被 盗、 丢失 、 流散 、 泄漏 等情况 时, 承运 、 押运 人员必
J 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
( ) 运输 车辆途中需要 停车住宿 或者无法 正常 十
危 险 化 学 品道 路 运 输 托 运 人应 当遵 守 的 规定 J 人和押 运人 员应经 交通部 门安全知识 培 训, 核合格 考
( ) 托运人必 须委 托具有危 险货物运输 资质 的 取得 岗资格证 , 一 l 井随身携 带上岗 件 。 正
企业承运 。

( 四) 承运人应查 收托运人提 交的承运 的危险化
安全管 理的职 能部门, 要督促运输 企业按照 《 险化 危 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 单位 的资质管理 , l 督 学品汽 车运输 安全 监控 系统通 用 规范》 ( Q O 3 A 3 0 — 促 其 认真 履行承运 人的义务和职 责 .建立 健全安 全 l
遵章 守纪意识 , 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
( ) 购买剧毒化学 品的,必须办 理剧毒化学 品 学品 安全技 术 说明 书或其 品 名、 险特- 应 急处置 二 危 性、 购买凭 证或 剧毒 化学品准购 证 : 通过道 路运 输剧毒 化 措施、 急 电话等材 料。不提交 的, 应 不得承 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危险货物”是指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标准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需要满足一定的运输条件后方可运输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并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标准且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化学品。

(三)“托运人”是指将危险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进行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

(四)“承运人”是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并承担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

(五)“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散装容器,或者将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装载到车辆上的企业或者单位。

(六)“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1)列明的可以采用例外数量形式进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

(七)“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列明的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形式进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四条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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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2.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3.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并提供给承运方
4.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5.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6.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国家规定对所托运危化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1. 身份合法。

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

2. 要建立用户档案(一户一档),严格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和核准,认真记录销售台帐。

一是要严把用户资质审验关,对身份不合法、手续不健全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是要严把车辆及人员资质审验关。

在开据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危货道路运输证》、罐体检测报告,并登记和留存复印件。

要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危化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三是要建立销售台帐。

对购买方、车辆及人员信息和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详细记录。

3. 严禁超装、混装。

杜绝“三个超过”(处罚5-10万/次)
所装载的危化品不得超过挂车的核定载质量;
装车后的挂车总质量不得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装车后的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核定的车辆总质量。

严格按提货单据载明品种、数量和对应车辆实施装载。

4、提供“一书一签”。

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供与其生产危化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化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一书一签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及时修订。

(可处5万,拒不改正的处5万到10万)
5.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时,还要把握几点:
一是要查验对方的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或证明文件。

不得向无上述许可证或证明文件的,以及个人(剧毒农药除外)进行销售。

通过道路运输的,还要查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二是要对剧毒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和公安局备案。

并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销售时应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要保存至少一年。

四是销售和购买单位要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局。

五是不得出借、转让。

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或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报所在地县级公安局。

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处罚10万到20万)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应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

处置方案要报所在地县安监局和工信局、环保局和公安局备案。

(处罚5万到10万;可处1万元,拒不改正处1万至5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2.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3.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

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4.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5.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6.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7.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
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8.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9.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10.运输剧毒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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