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因数与倍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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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因数与倍数
一、因数与倍数关系
【知识点1】倍数与因数之间关系是相互,不能单独存在。
只能说谁是谁因数,谁是谁倍数。
不能说是谁是因数,谁是倍数。
【知识点2】倍数因数只考虑正数。
小数、分数等不讨论倍数、因数问题。
【知识点3】没有前提条件确定倍数与因数:
例如:36因数有〔〕。
确定一个数所有因数,我们应该从1乘法口诀一次找出。
如:1×36=36、2×18=36、3×12=36、4×9=36、6×6=36因此36所有因数为:1、2、3、4、6、9、12、18、36。
重复与一样只算一个因数。
一个数因数个数是有限,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他本身。
例如:7倍数〔〕。
确定一个数倍数,同样依据乘法口诀,如:1×7=7、2×7=14、3×7=21、4×7=28、5×7=35……还有很多。
因此7倍数有:7、14、21、28、35、42……
一个数倍数个数是无限,最小倍数是他本身,没有最大倍数。
【知识点4】有前提条件情况下确定倍数与因数
例如:25以内5倍数有〔5、10、15、20、25 〕。
特别注意前提条件是25以内!
例如:5、1、20、35、40、10、140、2
以上各数中,是20因数数有〔〕;是20倍数数有〔〕;既是20倍数又是20因数数有〔〕。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20因数有哪些,然后在上面数中一次找出,特别注意没有在以上数字中出现因数是不能填入括号!
【知识点5】关于倍数因数一些概念性问题
1、一个数因数个数是有限,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他本身。
2、一个数倍数个数是无限,最小倍数是他本身,没有最大倍数。
3、1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因数。
也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最小因数。
4、一个数因数最少有1个,这个数是1。
除1以外任何整数至少有
两个因数〔0除外〕。
5、一个数因数都小于等于他本身,一个数倍数都大于等于他本身。
6、一个数最小倍数=一个数最大因数=这个数
二、2,3,5倍数特征
【知识点1】2、3、5倍数特征
1、个位上是0,2,4,6,8数都是2倍数。
例如:20
2、480、304,都能被2整除。
2、个位上是0或5数,是5倍数。
例如:5、30、405都能被5整除。
3、一个数各个数位上数与是3倍数,这个数就是3倍数。
例如:12、108、204都能被3整除。
4、个位上是0数既是2倍数又是5倍数。
例如:80、20、70、130等。
5、个位上是0且各位数字与是3倍数,那么这个数既是2倍数又是3与5倍数。
例如:120、90、180、270等。
6、自然数按能否被2 整除特征可分为奇数与偶数。
也就是说是2倍数数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不是2倍数数叫做奇数。
〔因此在自然数中,除了奇数就是偶数〕
7、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
偶数+奇数=奇数偶数-奇数=奇数偶数×奇数=偶数
奇数+奇数=偶数奇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奇数
奇数-奇数=偶数无论多少个偶数相加都是偶数
偶数个奇数相加是偶数奇数个奇数相加是奇数
【知识点2】一些特殊数倍数特征
1、一个数各位数上与能被9整除,这个数就是9倍数。
但是,能被3整除数不一定能被9整除;能被9整除数一定能被3整除。
2、一个数末两位数能被4整除,这个数就是4倍数。
例如:16、404、1256都是4倍数。
3、一个数末两位数能被25整除,这个数就是25倍数。
例如:50、325、500、1675都是25倍数。
4、一个数末三位数能被8〔或125〕整除,这个数就是8〔或125〕倍数。
例如:1168、4600、5000、12344都是8倍数,112
5、13375、5000都是125倍数。
5、如果a与b都是c倍数,那么a-b与a+b一定也是c倍数
6、如果a是c倍数,那么a乘以一个数〔0除外〕后积也是c倍数
三、质数与合数
【知识点1】质数与合数相关定义
1、一个数,如果只有1与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2、一个数,如果除了1与它本身还有别因数,这样数叫做合数。
3、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自然数除了1外,不是质数就是合数。
4、如果把自然数按其因数个数不同分类,可分为质数〔两个因数〕、合数〔大于两个因数〕与1〔1个因数〕。
5、100百以内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共25个。
6、除2以外所有质数都是奇数。
除2以外任意两个质数与都是偶数
7、最小质数是2,最小合数是4
质数×质数=合数合数×合数=合数质数×合数=合数
【知识点2】分解质因数〔相加与相乘〕
把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形式。
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因数,叫做这个合数质因数,
例如15=3×5,3与5 叫做15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应该从最小质数开场试积,直到每个因数都是质数时为止。
例如:24=2×12 24=3×8 2×6 因此24=2×2×2×3 2×4
2×3 2×2 42=〔2〕+〔40〕=〔3〕+〔3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