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扰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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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4栋、5栋、10栋、11栋、地下车库一)
施工不扰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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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扰民措施
1、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禁止在夜间10点至早上7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

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4、在高考期间停止一切产生噪音的施工。

5、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离场上路行驶。

6、做好施工现场与居民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7、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要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8、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9、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执行奖惩与考核。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部
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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