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讲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惠龙商贸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车内自焚
在这之前,金利斌一直是包头商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他的身后,是一个资产25亿元的惠龙集团,而在这个他一手搭建的庞大商业帝国背后,还有千人规模的民间借贷者,正是他们的资金支撑了惠龙集团。
经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如今金利斌暴亡,留下的是一个难以收拾的商业残局。
民间借贷人的反应
54岁的于先生得知金利斌死亡消息时正在吃饭,闻讯后一口饭喷出,心脏病发,家人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于4月16日凌晨去世。
他是上千名为金利斌和惠龙集团融资的民间借贷人之一。
一位债权人告诉记者,当她听到金利斌死亡的消息之后,顿时就感觉天都塌了下来。
她在包头市里开了一家餐馆,2009年她从朋友口中得知了惠龙集团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每月3%的利息,算下来一年1万元钱就有3600元的利息收入。
于是她将所有的积蓄再加上抵押自己的房子从亲戚家借了60多万元,共凑了120多万元借给了惠龙集团,截至今年3月份,利滚利达190多万元。
此后她又将餐馆里这两年积攒的50万元积蓄投了进去,再加上之前的共达240万元资金投在了惠龙集团。
她给记者看当时的借款合同,眼神里充满恐类似的债权人不在少数,很多人都是将钱存在惠龙集团通过利滚利的方式让存款增值类似的债权人不在少数,很多人都是将钱存在惠龙集团通过利滚利的方式让存款增值。
事实
惠龙集团在借款合同里写道:借贷人若急需用钱,可提前20天通知公司即可,若到期未能还款,公司将会把惠龙资产作为抵押。
而事实上,大多数借贷人将资金投放进去之后,基本上就没有取出来过,按照利滚利的方式,每年3月份左右再去签一份合同即可。
不过,从前年5月份开始,惠龙的资金状况就开始出现紧张。
4月6号,有人拿着支票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告诉他说惠龙集团的账户上早已没有现金了。
民间信贷
某些个人或组织低条件借出的高利息的借款,俗称高利贷,表现为无银行信贷要求的职业收入和房产所有权审批程序,极容易借款成功,代价是到期需返还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更多利息,如逾期未还完的,遭受利滚利的利息加本金的巨额摧残,情节较为恶劣,后果较为严重。
民间借贷的发生往往与民间信用紧密联系在一起,简称为民间信贷。
1. 社会传统渊源
民间信贷是最早出现的信贷形式,伴随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计划经济时期比较规模和范围都比较小,改革开放后,民间信贷逐渐发展起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强家族血缘意识,在加上亲朋好友之间又比较了解,信贷交易成本低,方便快捷,从而为民间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 信贷政策的影响
一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金融结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贷款积极性不高。
二是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进过调查、担保、审批等多个环节,时间长,不能及时满足需要。
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之下只要求助于民间信贷。
3. 资金供求失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的改革,银行从获利的角度出发,把服务投入到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城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等,而且网点不断撤并,不少乡镇成了金融的盲区。
有数据显示,有些县属企业一年有5到7次得民间信贷行为。
这种严重的资金供求不平衡导致了民间信贷的快速发展。
4. 借贷信息存在差异
民间借贷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有信息方面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放贷人对借贷人还款能力的甄别和监督上。
民间借贷的放贷人对借贷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都相对比较了解,能事先对放贷的对象进行筛选,再加上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总能相对频繁的接触,信息获得成本相对较低,放贷人能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5. 手续简便的驱动
6. 盈利思想的驱动
7. 金融监管的薄弱
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1. 融资规模逐渐扩大,借贷活动趋于理性
据调查显示,当前借贷规模在一些借贷活动频繁的省份,民间借贷能高达万亿水平,民间金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借贷违约的现象趋于减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更多的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
2. 信贷利逐渐攀升,利率不稳定
民间信贷者多数是由于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取得贷款,而不得不寻求民间信贷以获取资金的。
民间信贷的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誉、借贷时间长短而定。
随着通胀压力和银行利率的提升,民间借贷利率也随之上涨,根据调查显示,对实力较强的,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月利率一般是在10‰到15 ‰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银行贷款和临时性的需求,月利率一般在20‰到30‰之间,极个别的达到了50‰水平。
(联系前面惠龙月利率3%)
3.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民间信贷兴起后,形式主要是以信用放款为主。
当前日趋活跃的民间信贷已经从原来的信用放款发展到贴水借款、抵押贷款、担保借款、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回报的各种形式并存。
根据调查,从借贷结构上看,抵押贷款占30%,担保放款占50%,信用放款占10%,投资入股和收取固定回报各占5%。
资金用途多样化,中小企业主要用于弥补流动性不足,个体工商户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城乡居民主借贷主要是为了家庭消费。
4. 覆盖面广,地域特色明显
从民间信贷分布区域看,呈现以下三特点:一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民间信贷相对活跃,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高于银行固定利率的民间信贷,数量巨大,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区域的民间信贷相对平稳。
二是城乡结合民间信贷突出,资金需求量大。
三是民间借贷资本受金融服务优势影响大,凡是银行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力度大、手续简化便捷的区域民间信贷机率低,而银行服务机制的缺失、服务不到位的区域,则民间信贷异常活跃。
5. 民间借贷方式逐渐由地下转向公开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利率管制逐步放松,整个经济社会对民间借贷的接受和认可度有了提高,民间借贷行为逐渐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和认可。
国家也从政策层面给与相应的支持,从法律上为民间资本正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
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
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
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刘克崮:民间借贷乱象根在金融体系缺陷
当前,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带来了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
而与此同时,我国农民贷款难、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迟迟没有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表示,当前的民间融资乱象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缺陷。
他认为,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积极吸取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小贷危机”的教训,构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亦称城乡基层金融)体系。
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服务草根经济的新型信贷机构是构筑草根金融体系重要的机构支柱,但是这些机构目前普遍面临可贷资金短缺的问题。
对此问题应该建立健全草根金融机构的融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承担草根金融批发性供应资金的主体机构。
建议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和有政策性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小微金融机构等提供批发性供资服务。
其次,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政策进行“分类管理”。
依据小贷公司经营年限、实际运营及评级情况,对经营绩效优良的小贷公司,将其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由现在的1:0.5提升到1:1,进而逐步提升到1:2至1:3。
具体的融资杠杆比例,可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地方政府来确定,金融管理部门运作、管理、监督。
最后,应适度拓宽草根金融机构货币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对风险控制出色、评级优良的小贷公司,逐步开放银行间拆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集合债、再贷款等金融市场,允许其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
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的财经作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吴晓波也表示:破除民间借贷乱象根本在金融体制改革
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1. 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
三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向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也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四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五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
5.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
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6.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