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济南佳宝乳业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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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济南佳宝乳业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和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需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运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存货于同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凡于盘存日,法定
第五条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壹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六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
二、存货的计量
第七条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壹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2、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壹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1)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
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
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
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2)于同壹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俩种或俩种之上
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且且每种产品
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
合理的方法于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联产品的加工
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
等。
于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
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
成本。
3、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第八条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于存货成本中,而应当于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于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壹个生产
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九条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1、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
规定确定。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
的价值确定。
3、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4、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关联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
应支付的关联税费确定。
5、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
场价格确定。
第十条发出存货的核算和摊销方法:
1、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2、低值易耗品壹般采用壹次摊销法摊销。
对于价值超
过2000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备品备件,采用
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十一条存货于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三、存货的管理
第十二条存货的入库:
1、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和采购合同壹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且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壹式三份。
2、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3、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
单”。
4、按实收数量入库,且记录实物账卡。
第十三条存货的出库:
1、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
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方案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
存货发出,且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
凡未办
理出库单手续者,壹律不得发货。
2、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且
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壹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且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仓储要求
1、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
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2、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
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且标明现
存数量。
3、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实物账务
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
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2、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且遵守以
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
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能够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
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于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于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
名或盖章,且加盖公章。
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
交接日期,且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于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
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
及时填制“废损方案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
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3)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于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
四、存货信息的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下列和存货有关的信息:
1、材料、于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
账面价值及总额。
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
备。
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
法。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7、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价值。
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和采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
本的差异。
9、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第十七条存货盘点按照《佳宝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存货减值准备见《佳宝存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执行。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