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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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谷城县纪委监委概况
二、谷城县纪委监委职能
三、谷城县纪委监委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分配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谷城县纪委监委概况
根据谷办文〔2019〕9号、谷编发〔2019〕34号文件,中共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谷城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县纪委与县监委(简称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
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对党的组织关系在谷的中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和相关保障等。
谷城县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9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0名,派出纪检监察组共核定行政编制40名。
谷城县纪委监委内设11室2部,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县监委政治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核定领导职数为14名(副科级,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股级职数13名。
谷城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是县
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谷城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8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别为派出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每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谷城县纪委监察局实有工作人员57人,退休人员8人,聘用人员4人,共69人。
二、谷城县纪委监委职能
(一)按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谷城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及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等
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管、省在谷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
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所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谷城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促进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
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
受理对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审查所监督单位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受理所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所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
依法对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
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所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
受理对所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所监督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监委研究处置。
受理所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派出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根据监察结果,对所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谷城县纪委监委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谷城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包括谷城县纪委监委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数,此数据由单位自己填报。
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部门:中国共产党谷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金额单位:万元
注: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收、支总计2330.7万元,与2017年1965.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5万元,增长9.28%。
主要因素:一是2018年工资按人社局批准的新工资标准发放和
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整体转隶18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支出增加;三是新增办公地一处,办公用家俱家电等购置和办公支出增加,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收入合计116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8.75%;上年度结转和结余收入130.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1.25%。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6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8.61%;结转和结余至2018年度132.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39%。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收、支总计2330.7万元,与2017年1965.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5万元,增长9.28%。
主要因素:一是2018年工资按人社局批准的新工资标准发放和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整体转隶18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支出增加;三是新增办公地一处,办公用家俱家电等购置和办公支出增加,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32.59万元,占本年支出1165.35万元合计的88.61%。
与2017年939.4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12万元,增长9.91%。
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工资按人社局批准的新工资标准发放和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整体转隶18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支出增加;三是新增办公地一处,办公用家俱家电等购置和办公支出增加,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32.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2.5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7%。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14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4%。
决算数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错将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科目理解错误。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2.5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77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与2017年的745.16万元,增加26.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工资按人社局批准的新工资标准发放和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整体转隶18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支出增加。
(2)公用经费26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支出等。
与2017年的194.31万元相比,增加67.01万元。
主要原因是:
新增办公地一处,办公用家俱家电等购置和办公支出增加,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8万元,支出决算为63.79万元,超出预算的25.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超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8万元的66.36%;公务接待费12.5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62.75%。
“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划转3辆公务用车到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同时将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划转的1辆公务用车更新;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接待费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63.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44万元,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占80.33%;公
务接待费12.55万元,占19.67%。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24万元。
其中:公车购置费24.4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26.8万元。
2017年,谷城县纪委监察委更新公务用车1辆,年初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5月从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划转3辆公务用车到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至年底。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的27.7增加23.54万元,增加84.98%,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1辆。
2、公务接待费12.55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12.55万元,130批次1293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的18.54减少5.99万元,下降32.31%。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接待费开支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谷城县纪委监委运行经费支出165.23万元,比2017年的148.06万元增加17.17万元,增长11.6%。
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8人,办公场地增加一处,水费、电费、办公费增加,工会经费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谷城县纪委监委采购支出总额7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7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谷城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0 辆,其中,执纪执法用车10辆。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谷城县纪委监委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整体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能够紧紧围绕谷城县纪委监委职能职责,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可据考量,比较好的反映了谷城县纪委监委履职目标。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0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谷城县纪委监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为261.8万元。
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谷城县纪委监委收入总计116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2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130.61万元。
2018年度支出1165.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32.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76万元。
全年预算无调整。
2018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26.75万元,实际支出103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71.2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1.32万元。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健全谷城县纪委监委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水平。
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和重大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控制。
在全面梳理谷城县纪委监委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谷城县纪委监委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提高项目预算和执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能力和预算执行能力,细化预算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谷城县纪委监委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三)提高谷城县纪委监委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今后,谷城县纪委监委应逐步采取相应措施,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
谷城县纪委监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备注:三级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3)并结合本部门工作目标及业务特点设置具体指标。
第四部分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分配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谷城县纪委监委2018年不存在对下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