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街双沙社区沙浦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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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街双沙社区沙浦公园
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7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6)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5)
(一)总则 (15)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5)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8)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28)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30)
(一)总则 (30)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33)
第三章合同条款 (5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03)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20)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121)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122)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123)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YLZB2018-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YLZB2018-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修改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没有在本表中列明的条款,以原文为准。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2.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83630072)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11 .1—1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经济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的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1.2.3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和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11.2.4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11.2.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11.2.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11.2.7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11.2.2至11.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11.3技术经济部分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11.3.2《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3《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
11.3.5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须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业绩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适用于办法一)
11.3.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办法二可选);
(1)投标人应列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本工程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3.7投标人在本地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办法二可选);
(1)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2)若机械设备为租赁,租赁期应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并承诺其租赁不属于重复租赁。
11.3.8投标人具备的本地生产能力(办法二可选);
(1)苗圃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2)若苗圃为租赁,须提供苗圃已租赁使用24个月或以上和租赁期为五年或以上的相关证明。
11.3.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办法二可选);
11.3.10企业信誉(办法二可选);
11.3.11财务状况(办法二可选);
11.3.12企业管理(办法二可选);
11.3.13投标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现文: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单位自定)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造价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③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一)。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p/kfqjsj/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信息(除由投标人提供上传件或打印的信息外)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11.2.2技术投标书(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单位自定)
(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一)。
(2)《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二)。
(3)《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四)。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五)。
(5)《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六)。
(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一);
(7)已竣工验收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七);
11.3.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9.1投标人应列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八);
9.2《投入人员汇总表》、《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九、格式十);
9.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十一);
(11)投标人具备的本地生产能力(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十二);
11.1苗圃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11.2若苗圃为租赁,须提供苗圃已租赁使用24个月或以上和租赁期为五年或以上的相关证明。
(13)施工方案(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十三);
(14)其他商务评分证明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荣誉:
1.1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
1.2企业“最新纳税信用等级”荣誉证书
1.3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荣誉证书
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的财务报表(需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管理
3.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园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其他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经济标)(格式见第四章格式三)。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四章格式十二);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6)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条款号:11.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现文:11.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有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条款号:11.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5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现文:11.5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
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条款号: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现文: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本条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按合同条款执行)。
条款号: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条款号:13.5 13.5.1 13.5.2 13.5.3 13.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3.6.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现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条款号:16.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3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现文:16.3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3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32.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
合同期满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
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