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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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
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以考勤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
员工工资、奖金、晋升、辞退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考勤时间及规定
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请假。
第七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
(一)事假:因私事需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病假: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一般不超过1个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婚假: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男员工陪产假为15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视为旷工。
第三章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旷工1天(含1天)以内,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20%;
旷工2天(含2天)以内,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30%;
旷工3天(含3天)以内,给予书面记过,并扣除当月工资的50%;
旷工4天(含4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原因连续旷工超过3天,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并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制定补充规定。